奏折详情
奏为谨陈永顺征粮之例请准自报田亩以均国赋以定民业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唐继祖
- 官职
- 巡察湖广等处给事中
- 具奏日期
- 雍正08年02月1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102湖南永顺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奏殊堪嘉予有旨另行颁发尔能如此筹计国是朕简用得人矣勉之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巡察湖广等处给事中臣唐继祖谨
奏为谨陈永顺征粮之例请准自报田亩以
均
国赋以定民业事窃查钱粮出于地亩此千
古不易之常经也新设永顺一府所辖永
顺龙山保靖桑植四县广袤二千余里其
中开垦成熟之田甚多向额三土司每年
秋粮共银二百八十两由土官交纳虽有
秋粮之名实不从田亩征收永顺则名火
坑钱民间炊爨每火坑征银二钱二分
保靖则名锄头钱每一锄入山纳银三五
钱不等桑植则名烟户钱与火坑相似所
交秋粮即于此内拨解至于诸处成熟之
田土官择其肥饶者自行种收余为舍把
头人分占民间止有零星埼角之地俱无
定赋每年虽派任意轻重此土司征民之
陋例也归流之后各有司因田诏未经清
丈或按土户均摊或照土司田种旧册摊
派以完秋粮二百八十两之数其无田之
民或以火坑等项尚未尽除而有力之家
隐占田地不输赋税殊非任土作贡之义
臣仰请
皇上特沛纶音将永顺一府秋粮二百八十两
暂停摊征一年俾土民咸知向日火坑等
项银两从此永远悉除其有产之家令地
方有司详切晓谕许将伊等祖父遗留或
用价置买或招佃开垦已经成熟田地若
干亩开明四至并将上中下地亩价值若
干之数限一年内自行开报无得隐漏地
方官给与印照准其永远为业俟一年报
齐之后有司照册确查按田肥瘠分别升
科除将停征一年之秋粮照田带征外一
切杂派私征严行禁革如有隐漏地亩者
照例究治官吏人等敢有抑勒滋扰以及
暗派分毫者从重治罪庶合甫数万户贫
民既沾
皇上浩荡天恩欢欣感戴而有田之家咸知可
以永为世业亦无不踊跃输诚据实开报
之理如此则
国赋均而民业定永沐
圣恩于无暨矣臣谨缮折密陈可否采择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此奏殊堪嘉予有旨易行颁发尔能如此筹计
国是朕简用得人矣勉之
同日又
奏为奏
闻事臣查永顺一府系新辟苗疆一切应行事
宜已经督臣抚臣次第
巡察湖廣等處給事中臣唐繼祖謹
奏為謹陳永順徵粮之例請准自報田畝以
均
國賦以定民業事竊查錢粮出于地畝此千
古不易之常經也新設永順一府所轄永
順龍山保靖桑植四縣廣袤二千餘里其
中開墾成熟之田甚多向額三土司每年
秋粮共銀二百八十兩由土官交納雖有
秋粮之名實不從田畝徵收永順則名火
坑錢民間炊爨每火坑徵銀二錢二分
保靖則名鋤頭錢每一鋤入山納銀三五
錢不等桑植則名烟戶錢與火坑相似所
交秋粮即于此內撥解至于諸處成熟之
田土官擇其肥饒者自行種收餘為舍把
頭人分佔民間止有零星碕角之地俱無
定賦每年雖派任意輕重此土司徵民之
陋例也歸流之後各有司因田詔未經清
丈或按土戶均攤或照土司田種舊冊攤
派以完秋粮二百八十兩之數其無田之
民或以火坑等項尚未盡除而有力之家
隱佔田地不輸賦稅殊非任土作貢之義
臣仰請
皇上特沛綸音將永順一府秋粮二百八十兩
暫停攤徵一年俾土民咸知向日火坑等
項銀兩從此永遠悉除其有產之家令地
方有司詳切曉諭許將伊等祖父遺留或
用價置買或招佃開墾已經成熟田地若
干畝開明四至併將上中下地畝價值若
干之數限一年內自行開報無得隱漏地
方官給與印照准其永遠為業俟一年報
齊之後有司照冊確查按田肥瘠分別陞
科除將停徵一年之秋粮照田帶徵外一
切雜派私徵嚴行禁革如有隱漏地畝者
照例究治官吏人等敢有抑勒滋擾以及
暗派分毫者從重治罪庶合甫數萬戶貧
民既沾
皇上浩蕩天恩歡欣感戴而有田之家咸知可
以永為世業亦無不踴躍輸誠據實開報
之理如此則
國賦均而民業定永沐
聖恩于無暨矣臣謹繕摺密陳可否採擇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此奏殊堪嘉予有旨易行頒發爾能如此籌計
國是朕簡用得人矣勉之
同日又
奏為奏
聞事臣查永順一府係新闢苗疆一切應行事
宜已經督臣撫臣次第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5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