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征收粮禁收派费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郝玉麟傅泰
- 官职
- 广东总督署广东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12月2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前奏朕原疑而尽信也然粤省吏治民情终未帖然也汝等当协里勉为之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为遵
旨查奏事窃臣等蒙
皇上发交条奏一折奉
旨谕总督郝玉麟巡抚傅泰有人条奏此一折汝二
人可详议奏钦此臣等一面钦遵详加访察一
面谕令布政司会同粮驿道确查去后兹据布
政使王士俊粮驿道陶正中呈称粤省民田科
则原有差等如南海县每田额银三分三厘额
米一升三合五勺零计田三十一亩一分五厘
零名为一石种应共征银一两二分零本色米
四斗二升三合番禺县每田一亩额银二分四
厘额米八合三勺九抄计田四十六亩七分二
厘零名为一石种应共征银一两一钱四分本
色米三斗九升二合其余州县征收额数大概
相同统计通省地丁条银共一百万零二千九
百一十六两零粮米共二十四万七千三百三
十三石零从前州县征收钱粮名为加耗一钱
四分五厘有一钱七八分不等历任藩司提解
火耗七分此外凡遇地方公务仍行州县公捐
雍正六年十一月内公司司道议定每两加耗
一钱六分核算
奏销刑名饭费另加耗九厘每两共加耗一钱六
分九厘自臬司巡道以至府厅州县各议给养
廉统于火耗内支给因火耗不足经院台据详
奏请蒙
皇上于本省落地税羡余内赏银三万五千两以助
养廉并津贴战船之费随奉院台通行饬禁各
项派费当即示偏贴家喻户晓革州县之滥
征除闾阎之科累是以本年征收钱粮各州县
悉照每两加耗一钱六分九厘征收本司道复
时时稽查州县不敢有打号单银平头等费在
士民咸知定额亦不肯重耗交纳此固粤省官
民共见共闻者如条奏折称每两竟要加耗三
钱一二分方能完纳等语实无确据且粤东贸
易行使虽有银钱并用但花户从无以钱赴柜
纳粮者州县亦未闻有收钱发给串票者又安
有纳银一两至用钱一千五百文之事即本司
提取火耗每两止提七分以为院司养廉并通
省公用又除九厘为
奏销刑名饭费其余尚存耗银九分即扣留该州
县应得养廉之数多寡匀给并无有如条奏所
称提解一钱七分之处又称官米三斗零三
合四勺要纳银四钱四分二共需银一两七钱
六七分是通指银米而言但粮道衙门每年现
收米二十四万七千三百三十三石零如折内
云共需银一两七钱六七分是藩司衙门既经
收银又复折米银米俱归藩库矣从来并无其
事再折称征收本色米每石有征谷二石七八
斗者有征谷三百余觔者每亩足一升计三石
有余亦有使用等费合而计之每石须银一两
九钱等语查每年秋冬时将春夏碾支兵米征
收还仓例应一米二谷州县现今照例征收未
有收米一石折谷三石之理目下米价五六七
钱不等如折谷三石合米一石五斗计银不过
一两又何用银一两九钱之多但粮道衙门已
经收米则折内所云纳官米三斗零三合四勺
纳银四钱四分益属无据况征收本色米原属
支放兵粮通省各旗标镇协营官兵马匹
共岁需粮料米五十一万一千九百八十六石
除不敷粮料米石仍照部定价值折给外其额
征民屯米石业奉院台严禁州县不许折银悉
令实收本色除实用令州县支放兵食有米
无银如云折给兵米只给银七钱是亦并无其
事也理合据实覆等因据此该臣等查得广
东各属向年征收钱粮米石不无派费多收各
项名色臣等自到任以来清查积弊严禁格外
打号单银平头陋例征收民屯米石不许折
征及碾运兵食革除屯总名色使费等项当即
通行出示晓谕勒石永禁取具各属遵依碑摹
在案钦惟我
皇上宵旰勤劳无日不以吏治民生为念澄叙官方
爱养百姓倍极周详近年以来直省吏治无不
肃清粤东虽系边海地方然征收有则加耗有
数小民莫不徧晓照额输将兹据布政使王士
俊等查覆前来经臣等复加确查无异惟是地
方遽泻臣等耳目难周诚恐各属尚有阳奉阴
违并索取陋规滋弊复久不时密加访查如有
加耗派费等情立即叅究务期积弊尽除仰体
皇上子惠元元之至意再照折称本年五月内卢包
汛变船被盗抢去并割棉花客船一只将鎗炮
俱行带去等因查此案尚当把总邱宗经前
督臣孔毓珣咨部斥革其船内炮械俱经追回
无失至踈防职名前经会疏
题叅又不行接续追贼职名臣等复行会核咨叅
在案合并陈明所有奏
旨查奏事理谨缮折奏
闻伏乞
睿鉴臣玉麟臣泰谨
奏
雍正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具
奏為遵
旨查奏事竊臣等蒙
皇上發交條奏一摺奉
旨諭總督郝玉麟巡撫傅泰有人條奏此一摺汝二
人可詳議奏欽此臣等一面欽遵詳加訪察一
面諭令布政司會同糧驛道確查去後兹據布
政使王士俊糧驛道陶正中呈稱粤省民田科
則原有差等如南海縣每田額銀三分三釐額
米一升三合五勺零計田三十一畝一分五釐
零名為一石種應共徵銀一兩二分零本色米
四斗二升三合番禺縣每田一畝額銀二分四
釐額米八合三勺九抄計田四十六畝七分二
釐零名為一石種應共徵銀一兩一錢四分本
色米三斗九升二合其餘州縣徵收額數大概
相同統計通省地丁條銀共一百萬零二千九
百一十六兩零糧米共二十四萬七千三百三
十三石零從前州縣徵收錢糧名為加耗一錢
四分五釐有一錢七八分不等歷任藩司提解
火耗七分此外凡遇地方公務仍行州縣公捐
雍正六年十一月內公司司道議定每兩加耗
一錢六分核算
奏銷刑名飯費另加耗九釐每兩共加耗一錢六
分九釐自臬司巡道以至府廳州縣各議給養
廉統於火耗內支給因火耗不足經院臺據詳
奏請蒙
皇上於本省落地稅羨餘內賞銀三萬五千兩以助
養廉並津貼戰船之費隨奉院臺通行飭禁各
項派費當即示偏貼家喻户曉革州縣之濫
徵除閭閻之科累是以本年徵收錢糧各州縣
悉照每兩加耗一錢六分九釐徵收本司道復
時時稽查州縣不敢有打號單銀平頭等費在
士民咸知定額亦不肯重耗交納此固粤省官
民共見共聞者如條奏摺稱每兩竟要加耗三
錢一二分方能完納等語實無確據且粤東貿
易行使雖有銀錢並用但花户從無以錢赴櫃
納糧者州縣亦未聞有收錢發給串票者又安
有納銀一兩至用錢一千五百文之事即本司
提取火耗每兩止提七分以為院司養廉并通
省公用又除九釐為
奏銷刑名飯費其餘尚存耗銀九分即扣留該州
縣應得養廉之數多寡勻給並無有如條奏所
稱提解一錢七分之處又稱官米三斗零三
合四勺要納銀四錢四分二共需銀一兩七錢
六七分是通指銀米而言但糧道衙門每年現
收米二十四萬七千三百三十三石零如摺内
云共需銀一兩七錢六七分是藩司衙門既經
收銀又復折米銀米俱歸藩庫矣從來並無其
事再摺稱徵收本色米每石有徵穀二石七八
斗者有徵穀三百餘觔者每畝足一升計三石
有餘亦有使用等費合而計之每石須銀一兩
九錢等語查每年秋冬時將春夏碾支兵米徵
收還倉例應一米二穀州縣現今照例徵收未
有收米一石折穀三石之理目下米價五六七
錢不等如折穀三石合米一石五斗計銀不過
一兩又何用銀一兩九錢之多但糧道衙門已
經收米則摺内所云納官米三斗零三合四勺
納銀四錢四分益屬無據况徵收本色米原屬
支放兵糧通省各旗標鎮協營官兵馬匹
共歲需糧料米五十一萬一千九百八十六石
除不敷糧料米石仍照部定價值折給外其額
徵民屯米石業奉院臺嚴禁州縣不許折銀悉
令實收本色除實用令州縣支放兵食有米
無銀如云折給兵米只給銀七錢是亦並無其
事也理合據實覆等因據此該臣等查得廣
東各屬向年徵收錢糧米石不無派費多收各
項名色臣等自到任以來清查積弊嚴禁格外
打號單銀平頭陋例徵收民屯米石不許折
徵及碾運兵食革除屯總名色使費等項當即
通行出示曉諭勒石永禁取具各屬遵依碑摹
在案欽惟我
皇上宵旰勤勞無日不以吏治民生為念澄敘官方
愛養百姓倍極周詳近年以來直省吏治無不
肅清粤東雖係邊海地方然徵收有則加耗有
數小民莫不徧曉照額輸將兹據布政使王士
俊等查覆前來經臣等復加確查無異惟是地
方遽瀉臣等耳目難周誠恐各屬尚有陽奉陰
違并索取陋規滋弊復久不時密加訪查如有
加耗派費等情立即叅究務期積弊盡除仰體
皇上子惠元元之至意再照摺稱本年五月内盧包
汛變船被盜搶去并割棉花客船一隻將鎗炮
俱行帶去等因查此案尚當把總邱宗經前
督臣孔毓珣咨部斥革其船内炮械俱經追回
無失至踈防職名前經會疏
題叅又不行接續追賊職名臣等復行會核咨叅
在案合并陳明所有奏
旨查奏事理謹繕摺奏
聞伏乞
睿鑒臣玉麟臣泰謹
奏
雍正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具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34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