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干州地方无庸预买榖石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迈柱赵弘恩
- 官职
- 湖广总督湖南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12月1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是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湖广总督臣迈柱湖南巡抚臣赵弘恩谨
奏为覆
奏事雍正七年九月初三日蒙
皇上发下内阁侍读学士臣王以翼条奏干州地方
应照凤凰营例借动藩库银两设仓贮谷以备
随时平籴一折奉
朱批此事汝会同抚臣斟酌可行行之如不可行者
折奏以闻钦此该臣等看得内阁侍读学士王以
翼以干州与凤凰营时谷之石年哨相去三百
八十余里干州兵民驻泛波涉始获升斗请照
凤凰营借帑买谷以备平籴等语臣等伏查干
州三面环逼红苗猺民止四百余家本地所产
米谷仅拥兵民盖可足食即偶有缺乏皆在下
水之泸溪买籴从无远涉石年哨籴谷之事况
旧有额谷四百石每年减粜尚且赴籴者寥寥
至秋收买补之时仍在干属散村逐户零星买
足今若设仓多时则买运既已艰难而户少谷
多泡烂尤为可虑应将王以翼所请之处无庸
置议倘设有歉收需谷之事则有离干一百二
十里水路可通之泸溪县时有积谷臣等可以
酌量搬运不致匮乏再王以翼条奏永顺保靖
仓储更应亟议等语查永顺府四县仓储业经
臣迈柱
题准于商捐银内每县给银三千两买谷贮仓奉
有
俞旨在案亦无庸再议臣等谨会同折
奏并奉
朱批原折一并恭缴臣等谨
奏
雍正柒年拾贰月 礼 日湖广总督臣迈柱等
奏
湖廣總督臣邁柱湖南巡撫臣趙弘恩謹
奏為覆
奏事雍正七年九月初三日蒙
皇上發下內閣侍讀學士臣王以翼條奏乾州地方
應照鳳凰營例借動藩庫銀兩設倉貯穀以備
隨時平糴一摺奉
硃批此事汝會同撫臣斟酌可行行之如不可行者
摺奏以聞欽此該臣等看得內閣侍讀學士王以
翼以乾州與鳳凰營時穀之石年哨相去三百
八十餘里乾州兵民駐泛波涉始獲升斗請照
鳳凰營借帑買穀以備平糴等語臣等伏查乾
州三面環逼紅苗猺民止四百餘家本地所產
米穀僅擁兵民蓋可足食即偶有缺乏皆在下
水之瀘溪買糴從無遠涉石年哨糴穀之事况
舊有額穀四百石每年減糶尚且赴糴者寥寥
至秋收買補之時仍在乾屬散村逐戶零星買
足今若設倉多時則買運既已艱難而戶少穀
多泡爛尤為可慮應將王以翼所請之處無庸
置議倘設有歉收需穀之事則有離乾一百二
十里水路可通之瀘溪縣時有積穀臣等可以
酌量搬運不致匱乏再王以翼條奏永順保靖
倉儲更應亟議等語查永順府四縣倉儲業經
臣邁柱
題准於商捐銀內每縣給銀三千兩買穀貯倉奉
有
俞旨在案亦無庸再議臣等謹會同摺
奏並奉
硃批原摺一併恭繳臣等謹
奏
雍正柒年拾貳月 禮 日湖廣總督臣邁柱等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4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