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永平同知陈肇基官箴折(附一:折片一件)(附二:禀函一件)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唐执玉
官职
署理直隶总督都察院左都御史
具奏日期
雍正07年12月08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
题目提及府
15直隶永平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此事二人朕皆疑之另委满员试行甚为得当俟朕斟酌一好员另有旨谕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甚是/做得是/奏得是
  • 识人
  • 看法
  • 余/另/即有旨

奏折正文

奏 署理直隶总督都察院左都御史臣唐执玉谨 奏为遵 旨查议事臣奉 皇上发到左都御史三泰并永平府同知明亮奏折 朱批此事可密查确实议奏扬鲲奏请补陈肇奎 各一扣奉 朕便有些疑恶将陈肇奎在热河居官优劣亦一 并访察奏闻钦此臣查热河税银向系牌头陈国 瑞等私收侵蚀雍正三年间因前任同知葛森 始请设立牙行酌定税课每年额收银贰千零 伍拾两内留出公费银捌百两为铺司禁卒囚 粮租赁义学监房等费实征解银壹千贰百伍 拾两雍正五年接任同知洪通于公费捌百两 内节省银肆百贰十两钱归公起解每年额征 银壹千陆百伍拾壹两零钱雍正六年接任同 知明亮亦以壹千陆百伍拾壹两零钱为定额 并未加增至本年柒月现任同知陈肇奎请每 年以肆千为定额又请于八沟街东八沟街西 波罗河屯三处给帖十张喀喇河屯上板城等 匠屯巴克什营四处给帖八张每年以伍百两 作为额外盈余报部征收在案是陈肇奎所报 每年共得银肆千伍百两此热河税务逐渐加 增之始末也今明亮奏称热河税银若果尽收 尽鲜实可收银伍陆千两等语又称若将桦什 营三岔口等处一并征收则商贩货物无从走 漏竟可与张家口所收贰万两之数不相上下 等语臣随遣人出口细加稽查此项税银原无 一定之额如过丰稔之年口外粮食络绎进口 则肆千伍百两之外实有盈余若遇歉收之年 则货物希少正额尚恐不足故止以肆千伍百 两为折中定额则明亮所称尽收尽鲜实可收 银伍陆千两之语是据丰收之岁而言虽未可 定为章程其言亦非尽属虚妄至所称桦什营 即巴克什营也虽古北口外七里为热河喀喇 河屯之总路又东北十八里为三岔口为鞍匠 屯红旗营十八里汰一百家蒙古驿站之总路 是行人往来出入之区原非商贾贸易之地每 处居民不过三四十家并无货物可以抽税且 巴克什营虽热河一百八十余里热河既已收 其落地税而巴克什营又抽其过路钞银是一 百八十余里之内抽税两重恐商贾裹足不前 或致正税缺额殊非经久之计是明亮所称桦 什营三岔口一并征收可与张家口贰万两之 数不相上下之语殊难凭信至明亮所称牙行 陈金王者即系先在热河私侵客税之陈国瑞 改名陈金王充认牙行舞弊作奸为陈肇奎斥 革逐与先经革退之牙行许登科等赴部具呈 每岁愿认征银叁千叁百两今陈肇奎所报已 至肆千伍百两与陈金玉所认之数多寡已属 悬殊又明亮所报伊任内半年盈余共报出银 玖百伍拾余两通年计算亦止壹千玖百余两 今陈肇奎所报较之明亮所报又属浮多揆此 情形恐系陈金玉等被逐不甘希图报复故为 张大之词以遂其奸狡之计即明亮亦隆其术 中而不知也但热河地方旗民杂处商贾贸易 俱与蒙古往来陈肇奎系闽人于蒙古语清 字文茫然不解令其管理命盗抽税务人地 实不相宜再查陈肇奎现在居官虽无贪劣确 据但闻其行事居心颇欠诚实臣久已疑之据 臣愚见热河税务似应仍照肆千伍百两之数 征收将陈肇奎调归内地就近试用选辽满洲 诚实人员责令尽收尽解臣等严行查察俟一 二年内权其所收之多寡以为定额倘日后所 收溢于肆千伍百两之外即在陈肇奎名下照 数追赔庶人地相宜于 国课亦有裨益谨将左都御史三泰永平府同知 明亮奏折各一扣一并恭 缴为此谨 奏 雍正柒年拾贰月初捌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