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议给郎中福宁等养廉银两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查郎阿
- 官职
- 署理陜西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11月2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272福建福宁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将此料理咨部存案(另有夹批)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署理陕西总督臣查郎阿谨
奏为酌议请
旨事窃臣前准理藩院咨经和硕怡亲王大学士公
马尔赛等议将派出驻劄西宁办理青海事务
之郎中鼐满岱福宁二员应酬青海王台吉之
往返行走并赏给伊等差役等项之费所有一
年盘费银两数目俟到西安与臣商议量其
年足用令臣定议具奏支给奉
旨依议钦遵在案今郎中鼐满岱福宁于十一月十
七日来至西安臣即公同商议得郎中鼐满岱
福宁二员驻劄西宁每年盘费俱应酌给查副
都统臣达鼐每年额给银三千两以一千五百
两为达鼐养廉以一千五百两分给章京笔帖
式等在案查鼐满岱福宁二员俱系郎中不便
照副都统之例支给今二人共给银一千五百
两分用此项银两在公用银内每年动给以作
养廉仍于每月每员支给京斗粳米二斗每员
各定跟役五名每名每日各支京斗粟米八合
三勺此项粳粟米石俱于西宁仓内按月支给
其应给二员每年养廉银一千五百两即在于
西安公用银内动拨遇解饷之便即顺解兰
州转给俟甘省公用银两充足再按陕甘银数
各半分给再应酬青海王台吉并赏给伊等差
役等项之费所需银两诚不可少从前尚未议
及今酌议每年请给银一千两交与鼐满岱福
宁公同收用统于年底将本年用过银数欵项
造册
奏明请销如有余剩即于次年应给一千两数内
抵扣再此项银两亦请先在西安司库公用银
内拨给俟甘省公用有余再按银数各半分给
再办理青海事务所需笔墨纸张心红等项俱
不可少从前未经议给本年五月内达鼐曾与
督臣岳钟琪咨商随经行令兰州布政司孔毓
璞等酌议尚未详覆今臣等议于每年酌给笔
墨等银六十两可以足用此项银两为数无多
请即在西宁府每年充公税羡银内就近支给
至于一应远近行走之处俱照达鼐向来之例
遵行无庸另议其应给银粮可否即于鼐满岱
等至西宁之日按日起支再所议事件是否合
宜均非臣所敢擅便理合缮折具
奏恭请
皇上睿鉴勒议遵行为此谨
旨
奏请
将此料理妥协存案
雍正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具
奏
署理陝西總督臣查郎阿謹
奏為酌議請
旨事竊臣前准理藩院咨經和碩怡親王大學士公
馬爾賽等議將派出駐劄西寧辦理青海事務
之郎中鼐滿岱福寧二員應酬青海王台吉之
往返行走併賞給伊等差役等項之費所有一
年盤費銀兩數目俟到西安與臣商議量其
年足用令臣定議具奏支給奉
旨依議欽遵在案今郎中鼐滿岱福寧於十一月十
七日來至西安臣即公同商議得郎中鼐滿岱
福寧二員駐劄西寧每年盤費俱應酌給查副
都統臣達鼐每年額給銀三千兩以一千五百
兩為達鼐養廉以一千五百兩分給章京筆帖
式等在案查鼐滿岱福寧二員俱係郎中不便
照副都統之例支給今二人共給銀一千五百
兩分用此項銀兩在公用銀內每年動給以作
養廉仍於每月每員支給京斗粳米二斗每員
各定跟役五名每名每日各支京斗粟米八合
三勺此項粳粟米石俱於西寧倉內按月支給
其應給二員每年養廉銀一千五百兩即在於
西安公用銀內動撥遇解餉之便即順解蘭
州轉給俟甘省公用銀兩充足再按陝甘銀數
各半分給再應酬青海王台吉併賞給伊等差
役等項之費所需銀兩誠不可少從前尚未議
及今酌議每年請給銀一千兩交與鼐滿岱福
寧公同收用統於年底將本年用過銀數欵項
造冊
奏明請銷如有餘剩即於次年應給一千兩數內
抵扣再此項銀兩亦請先在西安司庫公用銀
內撥給俟甘省公用有餘再按銀數各半分給
再辦理青海事務所需筆墨紙張心紅等項俱
不可少從前未經議給本年五月內達鼐曾與
督臣岳鍾琪咨商隨經行令蘭州布政司孔毓
璞等酌議尚未詳覆今臣等議於每年酌給筆
墨等銀六十兩可以足用此項銀兩為數無多
請即在西寧府每年充公稅羨銀內就近支給
至於一應遠近行走之處俱照達鼐向來之例
遵行無庸另議其應給銀糧可否即於鼐滿岱
等至西寧之日按日起支再所議事件是否合
宜均非臣所敢擅便理合繕摺具
奏恭請
皇上睿鑒勒議遵行為此謹
旨
奏請
將此料理妥協存案
雍正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具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99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