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修浚灌县都江堰事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宪德
- 官职
- 四川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11月1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水利
- 题目提及府
- 200四川成都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事若宜行可作汝之见具题来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四川巡抚臣宪德谨
奏为遵
旨查议事窃查江西南康府知府董文伟奏四川
灌县之都江堰岁修承夫一折奉
朱批有人条奏此事可详细察议奏闻钦此钦遵
臣随行令成都府详细察议去后据成都府知
府项诚禀称灌县都江堰每岁修筑需用夫
夫
凿滩堆以专江之支流当其大害深淘滩低作
堰崖字刻于石壁以为千古治堰之要诀盖滩
深则无溃淤之患堰低则无冲决之虞后人因
之创为竹笼作堰之法以竹编笼纳石于内以
资捍御每岁淘筑遂为成例人字堤之下又有
太平堰三泊洞柏桥堰上下涝坝羊子堤徐堰
河导江堤牛子堰各处分流而郸灌温江及归
并之崇宁并新繁新都金堂成都华阳等州县
俱引水溉田由来久矣从前用水之户照田派
夫灌县出夫陆拾玖名温江出夫壹拾壹名郸县
与崇宁共出夫肆百捌拾名新繁改拾名新都县
拾陆名金堂玖拾名成都玖拾名华阳玖拾名
共出夫捌百捌拾零名每夫折银壹两共折银
捌百捌拾零两自雍正元年以来每年修筑之
费或伍陆百两或柒捌百两不等雍正伍年因
人字堤冲决壅塞伍陆百两费至壹千数百余
两不等通算每年须派银壹千数百两方可
有备无患但从前照田派夫因川省田地向来
不知亩数惟有计块出夫除灌县附近堰工有
不时调募之用是以陆百陆拾块止派夫壹名
其余各县大约贰叁百块派夫壹名即崇宁改邑
用水之田多至捌万余块所以出夫肆百捌拾名
非独偏重于他邑也但田块大小悬殊若概以
块数计算实属不均目今丈量已竣亩数可稽应
请计亩均摊方无畸轻畸重之弊查玖邑田亩
惟灌崇宁应得水最近获利最溥其温江新
繁新都金堂成都华阳离都江大堰有壹百余
里者有贰百余里者其用水之处不能遍及旱
多寡之殊卑府愚见出银之数宜署为区别如
郸灌崇宁邑每亩派银壹厘温江新繁新都金
堂成都华阳每亩派银壹厘伍毫又华阳县内
有用水畧少之田每亩止派银壹厘庶得均平
今按玖邑丈量清册实在用水田亩灌县田壹
拾壹万陆千壹百玖拾捌亩每亩派银壹厘该
银贰百零贰两零柒玖分陆厘即崇宁两县田
拾玖万壹千陆百贰拾伍亩每亩派银壹厘该
银壹百玖拾壹两陆钱贰分伍厘温江县田壹千贰百玖
拾肆亩每亩壹厘伍毫该银壹两玖钱肆分壹
厘新繁县田肆万陆千柒百伍拾零亩每亩壹
厘伍毫该银柒拾两壹钱贰分玖厘新都县田
柒万陆千玖百柒拾壹亩每亩派银壹厘伍毫
该银壹百壹拾伍两肆钱伍分陆厘金堂县田
伍万伍千零百伍拾柒亩每亩壹厘伍毫该银
捌拾零两玖分玖厘成都县田壹拾玖万贰千
柒百贰拾陆亩每亩壹厘伍毫该银贰百捌拾
玖两两分玖厘华阳县田伍万肆千陆百零拾
玖亩每亩壹厘伍毫该银捌拾壹两玖钱伍分
厘又水不敷用田贰万肆千玖百柒拾伍亩
每亩壹厘该银贰拾肆两玖钱柒分伍厘以上
共田柒拾陆万伍百零玖亩零通共派银壹
千贰百捌拾贰两贰钱玖分玖厘每年令各县
照数征收竟解水利同知衙门该同知预将估
修数目造册报明修完之日造册报销所有
余剩银两仍贮同知衙门以备夏秋水发冲塌
之费务令深淘坚筑使各处田亩俱资灌溉如
有草率从事即行查参再从前民修民堰其派
夫银两俱系里甲应手不无借端多致骚扰中
饱情弊请嗣后各县将用水田亩派银数目
刊刻木榜通行晓谕照依江南河工岁夫折银
之例官收官解给以由票此项折夫银两不加
火耗永为定例庶几力役均而功利溥于
国计民生大有裨益等因据此臣覆核行布政司
秉公查核该司会同布政使臣致福等议详覆去后
今据布政司高维新等详称本司查勘即灌等处
田地其各邑用水原有远近迟早不同钱府议
以按亩派银仍以水之远近定出银之多寡实
属均平至崇宁派银壹百玖拾两零不加
火耗官收官解每岁用过实在数目报销外
其余剩银两存贮同知衙门以备夏秋发冲
塌之患亦属妥协再查此项银两系雇夫修筑
之费零星给发若不改输纳钱但每岁雇夫修
筑多系农夫惟知用银以便雇募请嗣后应令
各该县照数征收听民自便定为成例永远遵
行实小民万世之利等因到臣臣覆核无异为
此请
旨伏乞
皇上睿鉴勅部议覆定为成例以便遵奉施行为此
谨
奏
雍正柒年拾壹月拾陆日四川巡抚臣宪德
(朱批:事属可行可作书一见具题来)
奏
四川巡撫臣憲德謹
奏為遵
旨查議事竊查江西南康府知府董文偉奏四川
灌縣之都江堰歲修承夫一摺奉
硃批有人條奏此事可詳細察議奏聞欽此欽遵
臣隨行令成都府詳細察議去後據成都府知
府項誠稟稱灌縣都江堰每歲修築需用夫
夫
鑿灘堆以專江之支流當其大害深淘灘低作
堰崖字刻於石壁以為千古治堰之要訣蓋灘
深則無潰淤之患堰低則無衝決之虞後人因
之創為竹籠作堰之法以竹編籠納石於內以
資捍禦每歲淘築遂為成例人字堤之下又有
太平堰三泊洞柏橋堰上下澇壩羊子堤徐堰
河導江堤牛子堰各處分流而鄲灌溫江及歸
併之崇寧並新繁新都金堂成都華陽等州縣
俱引水溉田由來久矣從前用水之戶照田派
夫灌縣出夫陸拾玖名溫江出夫壹拾壹名鄲縣
與崇寧共出夫肆百捌拾名新繁改拾名新都縣
拾陸名金堂玖拾名成都玖拾名華陽玖拾名
共出夫捌百捌拾零名每夫折銀壹兩共折銀
捌百捌拾零兩自雍正元年以來每年修築之
費或伍陸百兩或柒捌百兩不等雍正伍年因
人字堤衝決壅塞伍陸百兩費至壹千數百餘
兩不等通算每年須派銀壹千數百兩方可
有備無患但從前照田派夫因川省田地向來
不知畝數惟有計塊出夫除灌縣附近堰工有
不時調募之用是以陸百陸拾塊止派夫壹名
其餘各縣大約貳叁百塊派夫壹名即崇寧改邑
用水之田多至捌萬餘塊所以出夫肆百捌拾名
非獨偏重於他邑也但田塊大小懸殊若概以
塊數計算實屬不均目今丈量已竣畝數可稽應
請計畝均攤方無畸輕畸重之弊查玖邑田畝
惟灌崇寧應得水最近獲利最溥其溫江新
繁新都金堂成都華陽離都江大堰有壹百餘
里者有貳百餘里者其用水之處不能遍及旱
多寡之殊卑府愚見出銀之數宜署為區別如
鄲灌崇寧邑每畝派銀壹釐溫江新繁新都金
堂成都華陽每畝派銀壹釐伍毫又華陽縣內
有用水畧少之田每畝止派銀壹釐庶得均平
今按玖邑丈量清冊實在用水田畝灌縣田壹
拾壹萬陸千壹百玖拾捌畝每畝派銀壹釐該
銀貳百零貳兩零柒玖分陸釐即崇寧兩縣田
拾玖萬壹千陸百貳拾伍畝每畝派銀壹釐該
銀壹百玖拾壹兩陸錢貳分伍釐溫江縣田壹千貳百玖
拾肆畝每畝壹釐伍毫該銀壹兩玖錢肆分壹
釐新繁縣田肆萬陸千柒百伍拾零畝每畝壹
釐伍毫該銀柒拾兩壹錢貳分玖釐新都縣田
柒萬陸千玖百柒拾壹畝每畝派銀壹釐伍毫
該銀壹百壹拾伍兩肆錢伍分陸釐金堂縣田
伍萬伍千零百伍拾柒畝每畝壹釐伍毫該銀
捌拾零兩玖分玖釐成都縣田壹拾玖萬貳千
柒百貳拾陸畝每畝壹釐伍毫該銀貳百捌拾
玖兩兩分玖釐華陽縣田伍萬肆千陸百零拾
玖畝每畝壹釐伍毫該銀捌拾壹兩玖錢伍分
釐又水不敷用田貳萬肆千玖百柒拾伍畝
每畝壹釐該銀貳拾肆兩玖錢柒分伍釐以上
共田柒拾陸萬伍百零玖畝零通共派銀壹
千貳百捌拾貳兩貳錢玖分玖釐每年令各縣
照數徵收竟解水利同知衙門該同知預將估
修數目造冊報明修完之日造冊報銷所有
餘剩銀兩仍貯同知衙門以備夏秋水發衝塌
之費務令深淘堅築使各處田畝俱資灌溉如
有草率從事即行查參再從前民修民堰其派
夫銀兩俱係里甲應手不無借端多致騷擾中
飽情弊請嗣後各縣將用水田畝派銀數目
刊刻木榜通行曉諭照依江南河工歲夫折銀
之例官收官解給以由票此項折夫銀兩不加
火耗永為定例庶幾力役均而功利溥於
國計民生大有裨益等因據此臣覆核行布政司
秉公查核該司會同布政使臣致福等議詳覆去後
今據布政司高維新等詳稱本司查勘即灌等處
田地其各邑用水原有遠近遲早不同錢府議
以按畝派銀仍以水之遠近定出銀之多寡實
屬均平至崇寧派銀壹百玖拾兩零不加
火耗官收官解每歲用過實在數目報銷外
其餘剩銀兩存貯同知衙門以備夏秋發衝
塌之患亦屬妥協再查此項銀兩係雇夫修築
之費零星給發若不改輸納錢但每歲雇夫修
築多係農夫惟知用銀以便雇募請嗣後應令
各該縣照數徵收聽民自便定為成例永遠遵
行實小民萬世之利等因到臣臣覆核無異為
此請
旨伏乞
皇上睿鑒勅部議覆定為成例以便遵奉施行為此
謹
奏
雍正柒年拾壹月拾陸日四川巡撫臣憲德
(朱批:事屬可行可作書一見具題來)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1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