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饬查各省罚赎银两以收实用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胡瀛
- 官职
- 江西按察使司按察使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10月0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可鄙可笑之论矣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江西按察使司按察使臣胡瀛跪
奏为陈请饬查罚赎银两以收实用事窃照金作
赎刑载自虞典至周穆王而按五刑之轻重定
赎数之多寡是赎锾之制唐虞三代已有之矣
我
朝钦定爰书至详至慎媲美三代以上之治凡直省
官员审理词讼在理曲者察其有力稍有力二
等春夏罚银秋冬罚谷年底题报银则解部充
饷谷则贮仓备赈定例昭然原毋许承审官员
任意滥罚私收滋弊者也自康熙二十三年山
西巡抚穆尔赛题报赎锾有太原府通判张谦
以正月批审之案至热审始行归结违限四个
月以上部议革职按察司与巡抚以不行详查
钦部案内有干连人犯例应纳赎收赎者始行具报
其余自理户婚田土事件各以并无罚赎题报
查江西每年奏销循例造报自理赎锾银两但
计全省总数仅二十余两为数甚少总因直省
承审各官有罚无报或罚多报少之故此弊相
沿于今四十余年夫奸民无情之讼的决固以
惩奸而愚民犯法罚赎亦以折罪臣查直省官
员自理词讼未尝不罚银谷甚至一业罚银百
十两或罚谷百十石不等在清正之员以所罚
之银谷充地方之公用尚恐胥役侵冒滋弊若
不肖有司因不报明上司即归私橐以恣其贪
与其私罚肥己应令照旧报明归公臣请
皇上敕部通行直省除地方恶衿劣生富豪有意犯
法及犯罪至军流者不准罚赎外至承审官员
有户婚田土告诉虚犯徒罪以下者准其照
律纳赎将所罚银谷实数报明上司立业倘有
隐匿不报及以多报少滥罚等弊勿论充公与
否即以贪员参究臣更有请者直省城垣学校
仓廒之类皆有司所必当修理者倘一一取之
库银而正项亏矣不若以本地之赎锾存为地
方之公用惟奏销时题明罚过动用数目免其
解部充饷一则可以杜绝侵蚀二则可以整理
地方三则可以免那正项于
国课民生甚有裨益如果臣言可采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雍正七年十月初八日按察使臣胡瀛
(朱批内容不转写)
奏
江西按察使司按察使臣胡瀛跪
奏為陳請飭查罰贖銀兩以收實用事竊照金作
贖刑載自虞典至周穆王而按五刑之輕重定
贖數之多寡是贖鍰之制唐虞三代已有之矣
我
朝欽定爰書至詳至慎媲美三代以上之治凡直省
官員審理詞訟在理曲者察其有力稍有力二
等春夏罰銀秋冬罰穀年底題報銀則解部充
餉穀則貯倉備賑定例昭然原毋許承審官員
任意濫罰私收滋弊者也自康熙二十三年山
西巡撫穆爾賽題報贖鍰有太原府通判張謙
以正月批審之案至熱審始行歸結違限四個
月以上部議革職按察司與巡撫以不行詳查
欽部案內有干連人犯例應納贖收贖者始行具報
其餘自理戶婚田土事件各以並無罰贖題報
查江西每年奏銷循例造報自理贖鍰銀兩但
計全省總數僅二十餘兩為數甚少總因直省
承審各官有罰無報或罰多報少之故此弊相
沿於今四十餘年夫奸民無情之訟的決固以
懲奸而愚民犯法罰贖亦以折罪臣查直省官
員自理詞訟未嘗不罰銀穀甚至一業罰銀百
十兩或罰穀百十石不等在清正之員以所罰
之銀穀充地方之公用尚恐胥役侵冒滋弊若
不肖有司因不報明上司即歸私橐以恣其貪
與其私罰肥己應令照舊報明歸公臣請
皇上敕部通行直省除地方惡衿劣生富豪有意犯
法及犯罪至軍流者不准罰贖外至承審官員
有戶婚田土告訴虛犯徒罪以下者准其照
律納贖將所罰銀穀實數報明上司立業倘有
隱匿不報及以多報少濫罰等弊勿論充公與
否即以貪員參究臣更有請者直省城垣學校
倉廒之類皆有司所必當修理者倘一一取之
庫銀而正項虧矣不若以本地之贖鍰存為地
方之公用惟奏銷時題明罰過動用數目免其
解部充餉一則可以杜絕侵蝕二則可以整理
地方三則可以免那正項於
國課民生甚有裨益如果臣言可採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雍正七年十月初八日按察使臣胡瀛
(朱批内容不转写)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