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办理广东盐课事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孔毓珣
- 官职
- 调补江南河道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09月2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 —
奏折正文
奏
调补江南河道总督臣孔毓珣谨
奏为奏明经手盐课事窃臣荷蒙
圣恩调补江南河道总督新任督臣郝玉麟于雍正
七年闰七月初八日接受任事臣遵
旨将地方事宜及盐务等项明白交代协同办理半
月起程赴京
陛见所有臣自雍正二年闰四月十九日到任至雍
正四年十一月十六日遵
旨起程查勘河工赴京
陛见又自雍正五年七月十九日回任至今雍正七
年闰七月初七日交代止经手课饷除发帮收
盐出羡缘由另折
奏明及广西省西税船头另疏
奏销俱属按年全完外查广东盐课向例压年征
销雍正元年应额征饷银四十五万五千九百
八十余两已经全完讫其雍正二三四五年分
额饷均各照完欠实数
题报在案内有福建汀属雍正二三两年原欠未
完饷银四万一千一百四十一两零经臣
奏请宽限一年拨帑融销完抵于上年十月初十
日荷蒙
圣恩俞允臣已将盐已发足现经收价银抵完欠
饷一万四千四百一十二两零尚未收抵欠饷
二万六千七百二十九两零俟督臣郝玉麟收
齐抵完
题报至各县埠场尾欠查雍正三年分未完课饷
一千七百九十余两四年分未完课饷三千五
百七十余两五年分未完课饷五千二百三十
一两零应俟带完报销现征雍正六年分新饷
据盐运司黄文炜开报已收在库银二十一万
三千四百八十余两其余额饷银二十四万二
千四百九十余两尚未完报现在催征雍正七
年新饷亦经收有一万三千六十两零在库再
雍正元年分东省发帑收盐羡余银五万一千
一百八十余两西省官运官销羡余银五万四
千六十两零雍正二年分东省发帑收盐羡余
银七万七百一十九两零西省官运官销羡余
银五万五千四百一十六两零雍正三年分东
省发帑收盐羡余银五万一千七百六十六两
零西省官运官销羡余银二万七千四百九十
一两零本年系照原
题准减盐价所以羡余较少雍正四年分东省发
帑收盐羡余银五万一千二百二十两零西省官运
官销羡余银四万六千七百九十两零俱经
题报已奉准拨解存支讫其雍正五年分
题报东省发帑收盐羡余银五万一百七两零已
收起银二万四千四百三十两零其余俟陆续
收起报部拨饷原
题已经声明雍正六年分东省发帑收盐羡余银
五万余两亦经
题报其银尚散在各场内亦经声明又雍正三
年内臣将前督臣杨琳奏销盐价陆续收起除
抵足杨琳任内未完外尚有无项可归余银共
四万两
奏解讫又雍正四年经臣将子盐配过盐价广西
省余盐价银及收起前督臣杨琳奏销零尾并
零星凑起共成四万两
奏解讫雍正五年经原署督臣阿克敦将臣移交
子溢盐价等项银三万余两并同各项共凑积
银五万两解京臣准移咨具
题部行收明在案雍正六年臣将原署督臣阿克
敦交下子余盐价等银及臣续收子盐等价并
零星凑积共银五万两
题解准部行知收明尚少短平饭食共银一千四
百九十两零亦经拨支搭解交部讫至雍正七
年应解京羡余五万两臣将子余盐价等项积
凑已有成数现收存库银二万四千九百八十
余两零其余俟督臣郝玉麟收齐
题解雍正戊戌年应解京羡余臣按计发销子溢
盐价并各项零星收存银约计有三万余百两
尚有存仓未配盐一万余千已应俟督臣郝玉
麟再行陆续收发并同收起蒙解再雍正五年
内经臣
题请买谷建仓接济西省坐配墩下白沙二场灶
丁并请将每包伙足三钱内节省一钱共可节
省银九千三百余两即于雍正四年盐包伙
足节省动用此后递年节省伙足银两按年汇
同西省官运官销羡余
题报充饷覆奉
恩准已据西盐道张体义支出委员买谷建仓今仓
已建完俟买运稻谷上仓完日听该道造具细
册申送督臣郝玉麟核实
题报臣遵
旨明白交代所有经手盐课清楚缘由理合奏
闻谨
奏
雍正柒年玖月
贰拾
日
奏
調補江南河道總督臣孔毓珣謹
奏為奏明經手鹽課事竊臣荷蒙
聖恩調補江南河道總督新任督臣郝玉麟於雍正
七年閏七月初八日接受任事臣遵
旨將地方事宜及鹽務等項明白交代協同辦理半
月起程赴京
陛見所有臣自雍正二年閏四月十九日到任至雍
正四年十一月十六日遵
旨起程查勘河工赴京
陛見又自雍正五年七月十九日回任至今雍正七
年閏七月初七日交代止經手課餉除發幫收
鹽出羨緣由另摺
奏明及廣西省西稅船頭另疏
奏銷俱屬按年全完外查廣東鹽課向例壓年徵
銷雍正元年應額徵餉銀四十五萬五千九百
八十餘兩已經全完訖其雍正二三四五年分
額餉均各照完欠實數
題報在案內有福建汀屬雍正二三兩年原欠未
完餉銀四萬一千一百四十一兩零經臣
奏請寬限一年撥帑融銷完抵于上年十月初十
日荷蒙
聖恩俞允臣已將鹽已發足現經收價銀抵完欠
餉一萬四千四百一十二兩零尚未收抵欠餉
二萬六千七百二十九兩零俟督臣郝玉麟收
齊抵完
題報至各縣埠場尾欠查雍正三年分未完課餉
一千七百九十餘兩四年分未完課餉三千五
百七十餘兩五年分未完課餉五千二百三十
一兩零應俟帶完報銷現徵雍正六年分新餉
據鹽運司黃文煒開報已收在庫銀二十一萬
三千四百八十餘兩其餘額餉銀二十四萬二
千四百九十餘兩尚未完報現在催徵雍正七
年新餉亦經收有一萬三千六十兩零在庫再
雍正元年分東省發帑收鹽羨餘銀五萬一千
一百八十餘兩西省官運官銷羨餘銀五萬四
千六十兩零雍正二年分東省發帑收鹽羨餘
銀七萬七百一十九兩零西省官運官銷羨餘
銀五萬五千四百一十六兩零雍正三年分東
省發帑收鹽羨餘銀五萬一千七百六十六兩
零西省官運官銷羨餘銀二萬七千四百九十
一兩零本年係照原
題准減鹽價所以羨餘較少雍正四年分東省發
帑收鹽羨餘銀五萬一千二百二十兩零西省官運
官銷羨餘銀四萬六千七百九十兩零俱經
題報已奉准撥解存支訖其雍正五年分
題報東省發帑收鹽羨餘銀五萬一百七兩零已
收起銀二萬四千四百三十兩零其餘俟陸續
收起報部撥餉原
題已經聲明雍正六年分東省發帑收鹽羨餘銀
五萬餘兩亦經
題報其銀尚散在各場內亦經聲明又雍正三
年內臣將前督臣楊琳奏銷鹽價陸續收起除
抵足楊琳任內未完外尚有無項可歸餘銀共
四萬兩
奏解訖又雍正四年經臣將子鹽配過鹽價廣西
省餘鹽價銀及收起前督臣楊琳奏銷零尾并
零星湊起共成四萬兩
奏解訖雍正五年經原署督臣阿克敦將臣移交
子溢鹽價等項銀三萬餘兩併同各項共湊積
銀五萬兩解京臣准移咨具
題部行收明在案雍正六年臣將原署督臣阿克
敦交下子餘鹽價等銀及臣續收子鹽等價併
零星湊積共銀五萬兩
題解准部行知收明尚少短平飯食共銀一千四
百九十兩零亦經撥支搭解交部訖至雍正七
年應解京羨餘五萬兩臣將子餘鹽價等項積
湊已有成數現收存庫銀二萬四千九百八十
餘兩零其餘俟督臣郝玉麟收齊
題解雍正戊戌年應解京羨餘臣按計發銷子溢
鹽價並各項零星收存銀約計有三萬餘百兩
尚有存倉未配鹽一萬餘千已應俟督臣郝玉
麟再行陸續收發併同收起蒙解再雍正五年
內經臣
題請買穀建倉接濟西省坐配墩下白沙二場灶
丁并請將每包伙足三錢內節省一錢共可節
省銀九千三百餘兩即于雍正四年鹽包伙
足節省動用此後遞年節省伙足銀兩按年彙
同西省官運官銷羨餘
題報充餉覆奉
恩准已據西鹽道張體義支出委員買穀建倉今倉
已建完俟買運稻穀上倉完日聽該道造具細
冊申送督臣郝玉麟核實
題報臣遵
旨明白交代所有經手鹽課清楚緣由理合奏
聞謹
奏
雍正柒年玖月
貳拾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8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