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州县副员似无庸添设折(附件:朱批修正稿一件)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鄂尔泰
- 官职
- 云南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09月1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是与田文镜费金吾之论大概相同尹继善等之覆奏尚未到此事可勿庸议者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云南总督臣鄂尔泰谨
奏为遵
旨议奏事雍正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承准大学士公
马尔赛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寄信内开雍正
七年闰七月二十二日奉
上谕御史龚健飏所奏著抄写分发与总督鄂尔泰
田文镜李卫巡抚尹继善巡抚费金吾谢昊令
其各抒所见确议具奏朕又思通来八旗于参领
佐领外添设副参领副佐领办理旗下事务甚有
裨益至于各省州县事务实为繁多或于知州知
县亦添设一官为副地方如有查勘工程检验命
案等事州县一人不能分身兼顾者添设一人协
同办理亦不致观延迟误而州县官升迁离任之
时有平日同事熟习之员接办亦似有益但两人
同为一官或因事无专责互相推诿或因意见不
合彼此争执转致事务稽迟即如从前宜兆熊刘
师恕之在直隶于公事甚属无益今添设州县副
员是否可行有无裨益之处亦著鄂尔泰田文镜
李卫尹继善费金吾谢昊各抒所见一并议奏钦
此遵
旨寄信前来等因并抄学山东道监察御史龚健飏
奏请州县自牧令丞尉而下于东西南北四乡
各设乡官一员取用本乡之人以资治理原奏
稿递送到臣该臣查得设官分职各有专司专
司而外原有佐理如州牧县令以下设有州同
州判吏目丞簿典史等官而县分大者则添设
县丞为之征比钱粮审理词讼乡镇多者则分
设巡检为之缉捕匪类查拏盗贼定制立法固
已属尽善况
本朝定例官员不许升任本省其选授际省距原
籍五百里以内者亦应另补亲属同官一处又
有回避之例盖近隣本地或易于嘱托营私而
远离桑梓可杜狗私报复诸弊也今若添设乡
官即用本乡进士举贡生监者民人等若辈世
居其土非亲即故内有恩有德亦有怨有嫌一
旦令其群居民上予以事权无论公济私施
威市惠料事所必有即或皆属善人存心利物
而拘鄙乖张各逞己见将议令纷出民情观望
虽有贤牧令恐亦难于措手矣据称人才不易
安所得尽皆有猷有为有守之人为之星布而
基列斯言诚是但统合天下州县计共一千四
百余缺尚虑其不尽贤能若合计加三倍之乡
官共需五千六百余人能保其尽得贤能而为
有猷有为有守之人乎既不能保其尽得贤能
矣不贤不能之乡官纵能确知一乡之申某甚
刁恶某甚抗欠某甚酗酒赌博某甚行窃富强
保其能秉公据实密告收令明申法纪乎夫今
之州同州判丞簿巡检吏典等官即论语所云
应先之有司汉制所谓三老啬夫游徼等职之
属类也唐书所载县下于乡者即今之乡约乡
保总甲总练之属类也名异实同人存法立如
果牧令得人则此等之人原俱可以助其不及
而进其不知即乡进士举贡生监内品行才德
之选亦未始不可以资耳目而益心思是不必
增乡官而堪以佐理者甚多设使牧令不得其
人则虽贤能乡官亦原不能主其事或遇不肖
乡官且适足以济其恶臣窃见出入衙门包揽
公事把持官府欺压善良之乡绅衿监在在不
少矣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言必有者正为不多
有也且乡官既应设则佐贰可裁佐贰不可裁
则乡官为冗臣愚以为该御史请设乡官之议
似不可行至所陈衙役差票之为害钱粮盗贼
词讼赌博保甲之不清与夫宣讲
圣谕解释律条之难周实属切中但差票可以酌裁而
衙役必不能竟革不但州县牧令在所必需即
乡官一身亦不能日遍乡村家至户晓势必转
用委差谓乡官之委差必善于牧令之衙役又
谁能信其必然如征收钱粮则原有自封投柜
并滚单纸皂之例如缉拿盗贼则原有著落隣
佑干连保结之例如查禁赌博则原有责成佐
贰转责成乡甲逐户具结之例如调处词讼则
原有户婚田土细事先批乡邻公讲息结之例
如徧行保甲则原有户口门牌细开名数并月
日记簿稽察往来之例凡此诸条并无遗法皆
屡经条陈仰烦
睿虑详切开示通饬遵守者据该御史请委任乡官
之事皆牧令之所得为亦牧令之所能为下属
奉行不力实由上司督率之不勤人之过也
于法乎何尤至于宣讲
圣谕广训并解释部颁律条既非牧令一官所能徧及
亦非乡官四人所能周至在乡官既仍率用各
乡村贡监生员而牧令亦何不可分用各乡村
贡监生员语云有治人无治法此虽恒言实准
至理定制必有深意供难轻议纷更臣惟愿天
下大小官吏各抒实心各宣实力既谨依良法
更善体美意则固执为法权宜亦为法于化民
成俗之道或庶几其有赖也再八旗事务原与
州县不同在参领佐领半多世职其所管辖半
多旧属虽有顽劣乖张之员而瞻顾隐忍在所
不免今添设副参领副佐领既以贰其事又以
分其权公同办理实大有裨益至于各省州县
虽事务繁多要止不过数项得其头绪亦不难
料理况如边省简僻之州县并未设有佐贰如
大省烦剧之州县业经分画营辖若复添设副
员于查勘检验等事固可以分任而一治两官
非说非属倘不能和衷共济或复此忌彼猜则
诚如
圣谕或相推诿或相争执转致事务稽迟甚属无益
者也据臣愚见州县副员似亦无庸添设缘系
旨各抒所见议奏事理相应缮折覆
奏伏乞
圣主睿鉴施行臣鄂尔泰谨
奏
雍正七年九月十九日
奏
雲南總督臣鄂爾泰謹
奏為遵
旨議奏事雍正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承准大學士公
馬爾賽大學士張廷玉蔣廷錫寄信內開雍正
七年閏七月二十二日奉
上諭御史龔健颺所奏著抄寫分發與總督鄂爾泰
田文鏡李衛巡撫尹繼善巡撫費金吾謝昊令
其各抒所見確議具奏朕又思通來八旗于參領
佐領外添設副參領副佐領辦理旗下事務甚有
裨益至于各省州縣事務實為繁多或于知州知
縣亦添設一官為副地方如有查勘工程檢驗命
案等事州縣一人不能分身兼顧者添設一人協
同辦理亦不致觀延遲誤而州縣官陞遷離任之
時有平日同事熟習之員接辦亦似有益但兩人
同為一官或因事無專責互相推諉或因意見不
合彼此爭執轉致事務稽遲即如從前宜兆熊劉
師恕之在直隸于公事甚屬無益今添設州縣副
員是否可行有無裨益之處亦著鄂爾泰田文鏡
李衛尹繼善費金吾謝昊各抒所見一併議奏欽
此遵
旨寄信前來等因併抄學山東道監察御史龔健颺
奏請州縣自牧令丞尉而下于東西南北四鄉
各設鄉官一員取用本鄉之人以資治理原奏
稿遞送到臣該臣查得設官分職各有專司專
司而外原有佐理如州牧縣令以下設有州同
州判吏目丞簿典史等官而縣分大者則添設
縣丞為之徵比錢糧審理詞訟鄉鎮多者則分
設巡檢為之緝捕匪類查拏盜賊定制立法固
已屬盡善况
本朝定例官員不許陞任本省其選授際省距原
籍五百里以内者亦應另補親屬同官一處又
有迴避之例盖近隣本地或易于囑託營私而
遠離桑梓可杜狗私報復諸弊也今若添設鄉
官即用本鄉進士舉貢生監者民人等若輩世
居其土非親即故内有恩有德亦有怨有嫌一
旦令其群居民上予以事權無論公濟私施
威市惠料事所必有即或皆屬善人存心利物
而拘鄙乖張各逞己見將議令紛出民情觀望
雖有賢牧令恐亦難于措手矣據稱人才不易
安所得盡皆有猷有為有守之人為之星布而
基列斯言誠是但統合天下州縣計共一千四
百餘缺尚慮其不盡賢能若合計加三倍之鄉
官共需五千六百餘人能保其盡得賢能而為
有猷有為有守之人乎既不能保其盡得賢能
矣不賢不能之鄉官縱能確知一鄉之申某甚
刁惡某甚抗欠某甚酗酒賭博某甚行竊富強
保其能秉公據實密告收令明申法紀乎夫今
之州同州判丞簿巡檢吏典等官即論語所云
應先之有司漢制所謂三老嗇夫游徼等職之
屬類也唐書所載縣下于鄉者即今之鄉約鄉
保總甲總練之屬類也名異實同人存法立如
果牧令得人則此等之人原俱可以助其不及
而進其不知即鄉進士舉貢生監内品行才德
之選亦未始不可以資耳目而益心思是不必
增鄉官而堪以佐理者甚多設使牧令不得其
人則雖賢能鄉官亦原不能主其事或遇不肖
鄉官且適足以濟其惡臣竊見出入衙門包攬
公事把持官府欺壓善良之鄉紳衿監在在不
少矣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言必有者正為不多
有也且鄉官既應設則佐貳可裁佐貳不可裁
則鄉官為冗臣愚以為該御史請設鄉官之議
似不可行至所陳衙役差票之為害錢糧盜賊
詞訟賭博保甲之不清與夫宣講
聖諭解釋律條之難周實屬切中但差票可以酌裁而
衙役必不能竟革不但州縣牧令在所必需即
鄉官一身亦不能日遍鄉村家至户曉勢必轉
用委差謂鄉官之委差必善于牧令之衙役又
誰能信其必然如徵收錢糧則原有自封投櫃
並滾單紙皂之例如緝拿盜賊則原有著落隣
佑干連保結之例如查禁賭博則原有責成佐
貳轉責成鄉甲逐户具結之例如調處詞訟則
原有户婚田土細事先批鄉鄰公講息結之例
如徧行保甲則原有户口門牌細開名數並月
日記簿稽察往來之例凡此諸條並無遺法皆
屢經條陳仰煩
睿慮詳切開示通飭遵守者據該御史請委任鄉官
之事皆牧令之所得為亦牧令之所能為下屬
奉行不力實由上司督率之不勤人之過也
于法乎何尤至于宣講
聖諭廣訓並解釋部頒律條既非牧令一官所能徧及
亦非鄉官四人所能周至在鄉官既仍率用各
鄉村貢監生員而牧令亦何不可分用各鄉村
貢監生員語云有治人無治法此雖恒言實準
至理定制必有深意供難輕議紛更臣惟願天
下大小官吏各抒實心各宣實力既謹依良法
更善體美意則固執為法權宜亦為法于化民
成俗之道或庶幾其有賴也再八旗事務原與
州縣不同在參領佐領半多世職其所管轄半
多舊屬雖有頑劣乖張之員而瞻顧隱忍在所
不免今添設副參領副佐領既以貳其事又以
分其權公同辦理實大有裨益至于各省州縣
雖事務繁多要止不過數項得其頭緒亦不難
料理况如邊省簡僻之州縣並未設有佐貳如
大省煩劇之州縣業經分畫營轄若復添設副
員于查勘檢驗等事固可以分任而一治兩官
非說非屬倘不能和衷共濟或復此忌彼猜則
誠如
聖諭或相推諉或相爭執轉致事務稽遲甚屬無益
者也據臣愚見州縣副員似亦無庸添設緣係
旨各抒所見議奏事理相應繕摺覆
奏伏乞
聖主睿鑒施行臣鄂爾泰謹
奏
雍正七年九月十九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9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