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粤省塩引运销折(附件:折片一件)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郝玉麟
- 官职
- 广东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09月1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王等所议是照议行但数次问曾孔毓珣官运之事伊备言皆系虽销地方众人充商汝朕意另案如是不能招商办理之理则不应令官运官销也此处汝可详细推求而为之凡事必详情夺理办理方与事有济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广东总督臣郝玉麟谨
奏为查出东省官运官销之埠羡以裕课饷事窃
臣查得粤东各埠虽皆商办内有广州府属之
顺德等埠因商力不继久经改归官运官销则
应有埠羡归公是以前于顺德县知县柴瑢因
公到肇臣饬其将每年行销过引盐羡余据实
开出随据该县开报前来每年销引八千三百
余道卖获银一万五千有零除完课饷盐价以
及抵还运脚并各项支销之外羡余一千五百
余金实未报解等语臣细加访复据造具印
册内开支销项下再加酌减每年实羡余银一
千八百二十七两臣复将其支销项下逐一核
查尚浮开银四百两每年实该羡余银二千二
百二十七两该县亦自认不讳愿甘补解归公
查该县承办五六两年共该羡余银四千四百
五十四两臣查此项羡余该县已办两年不报
不解本应奏究但实系历来因循流弊而该县
一经查讯即行开出今又自认俯首无辞且其
人年力精强正堪効力臣仰体
皇上爱惜人材至意细加戒饬该县感激
圣恩悔过无地情愿立限半年照数补解报部充饷
臣仍将埠地饬其照旧承办嗣后每年应办埠
羡银二千二百二十七两随同正课起解归入
埠羡项下充公已据该县出具遵依认限在案
可否宽其已往冀其后効出自
圣恩再查该埠自雍正二年即改归官办缘前任知
县今升韶州府现在丁忧知府陈鸿熙承办查
该府自雍正二年三月到任至五年八月离任
行销过元二三四五年引盐与今该县所开无异
每年实该羡余银二千二百二十七两四年共
得羡余银八千九百八两查该府曾于升任后
将伊透完二三年课饷之未拆引二千六百
余道报缴经前督臣孔毓珣改拨广西融销归
入京羡项下充公计共透完课饷银一千九百
六十六两外实尚羡银六千九百四十二两未
报未解相应一并查追但该府已报丁忧现在
虽任伏乞
皇上勅留粤勒限一年补解清完报部充饷容臣
奏明准其回籍如逾限不完即具
题参革究追再饶平一埠系五年分改归官销现
任知县董钟晋承办查五年分实销过引一千
五百道计共卖银二千四百六十七两内除应
完课价运脚以及各项支销之外尚羡银五百
九十九两五六两年共该羡余银一千一百九
十八两不报不解本应参追总缘流弊相仍可
否仰邀
圣鉴俯从宽典准予自新出自
皇仁其应追五六两年羡余银一千一百九十八两
臣已勒限半年令其补解清完报部充饷仍将
埠地饬其照旧承办每年应办羡余银五百九
十九两随同正课起解归入埠羡项下充公以
上顺德饶平二埠通共应追银一万二千五百
九十四两应请一并勒追归公无办理盐务人
员咸知儆惕奉公其二埠每年共应增埠羡银
二千八百二十六两统于行销七年引盐为始
每年随课报解以充东省官运官销之埠羡此
后或有商力不继以及事故革除之埠改归官
办者应有埠羡容臣查明
奏报可也再查平远一埠实因额重引多商力不
继于五年分经前督臣孔毓珣饬委潮州分司
黄六吉领运督销办臣查该埠每年额引二
万九千三百八道四年分止销过引一万六千
六百四十一一道五年分止销过引一万六千五
百道计其两年卖出之银除抵完两年全额课
饷以及归还盐价运脚各项支销之外尚须再
销引一千八百五十九道即可一一清楚计共
余已完课饷之引二万三千六百一十六道又
长乐一埠亦系该县承办每年额引四千一百
三十七道四年分除拨别埠融销之外止销过
引五百道计其卖出之银除完课价运脚支销
之外实羡银二百三十二两有零前任知县
张梁承办不报不鲜查该员已经病故应否免
追出自
圣恩五年分除拨别埠融销之外应销引一千七百
三十七道系委该县典史郭启润督同商承
办查该年止销过引一千道计其卖出之银已
足抵完一千七百三十七道引之额课盐价运
脚以及各项支销实余已完课饷之引七百三
十七道又息平一埠亦系该县承办额引九百
五十九道五年分止销过引四百七十五道计
其卖出之银已足抵完额课盐价运脚以及各
项支销实余已完课饷之引四百八十四道总
计平远长乐息平三埠四五两年通共余出已
完课饷之引二万四千八百三十七道此项余
引课已通完即系三埠官运官销羡出之引实
缘平远一埠引多课重而长乐息平二埠逼近
场地俱不能照额行销是以将所羡之银即抵
补应完之课而羡出之引不能于该埠再销只
可陆续酌拨于易销之埠递渐融销查余引二
万四千八百三十七道每引已完课银五钱九分
八厘通共完过课银一万四千八百五十二两
有零融销完日此项银两即系平远等三埠羡
余容臣设法融销完日归入埠羡项下一并
奏报充公共六年以后羡出余引照例融销归羡
可也所有臣查出东省埠羡缘由合即据实奏
闻仰祈
睿鉴批示遵行臣玉麟谨
奏
(朱批略)
雍正七年九月 十一 日具
奏
廣東總督臣郝玉麟謹
奏為查出東省官運官銷之埠羡以裕課餉事竊
臣查得粵東各埠雖皆商辦內有廣州府屬之
順德等埠因商力不繼久經改歸官運官銷則
應有埠羡歸公是以前於順德縣知縣柴瑢因
公到肇臣飭其將每年行銷過引鹽羡餘據實
開出隨據該縣開報前來每年銷引八千三百
餘道賣獲銀一萬五千有零除完課餉鹽價以
及抵還運脚并各項支銷之外羡餘一千五百
餘金實未報解等語臣細加訪復據造具印
冊內開支銷項下再加酌減每年實羡餘銀一
千八百二十七兩臣復將其支銷項下逐一核
查尚浮開銀四百兩每年實該羡餘銀二千二
百二十七兩該縣亦自認不諱愿甘補解歸公
查該縣承辦五六兩年共該羡餘銀四千四百
五十四兩臣查此項羡餘該縣已辦兩年不報
不解本應奏究但實係歷來因循流弊而該縣
一經查訊即行開出今又自認俯首無辭且其
人年力精強正堪効力臣仰體
皇上愛惜人材至意細加戒飭該縣感激
聖恩悔過無地情願立限半年照數補解報部充餉
臣仍將埠地飭其照舊承辦嗣後每年應辦埠
羡銀二千二百二十七兩隨同正課起解歸入
埠羡項下充公已據該縣出具遵依認限在案
可否寬其已往冀其後効出自
聖恩再查該埠自雍正二年即改歸官辦緣前任知
縣今陞韶州府現在丁憂知府陳鴻熙承辦查
該府自雍正二年三月到任至五年八月離任
行銷過元二三四五年引鹽與今該縣所開無異
每年實該羡餘銀二千二百二十七兩四年共
得羡餘銀八千九百八兩查該府曾於陞任後
將伊透完二三年課餉之未拆引二千六百
餘道報繳經前督臣孔毓珣改撥廣西融銷歸
入京羡項下充公計共透完課餉銀一千九百
六十六兩外實尚羡銀六千九百四十二兩未
報未解相應一併查追但該府已報丁憂現在
雖任伏乞
皇上勅留粵勒限一年補解清完報部充餉容臣
奏明准其回籍如逾限不完即具
題參革究追再饒平一埠係五年分改歸官銷現
任知縣董鍾晉承辦查五年分實銷過引一千
五百道計共賣銀二千四百六十七兩內除應
完課價運脚以及各項支銷之外尚羡銀五百
九十九兩五六兩年共該羡餘銀一千一百九
十八兩不報不解本應參追總緣流弊相仍可
否仰邀
聖鑒俯從寬典准予自新出自
皇仁其應追五六兩年羡餘銀一千一百九十八兩
臣已勒限半年令其補解清完報部充餉仍將
埠地飭其照舊承辦每年應辦羡餘銀五百九
十九兩隨同正課起解歸入埠羡項下充公以
上順德饒平二埠通共應追銀一萬二千五百
九十四兩應請一併勒追歸公無辦理鹽務人
員咸知儆惕奉公其二埠每年共應增埠羡銀
二千八百二十六兩統於行銷七年引鹽為始
每年隨課報解以充東省官運官銷之埠羡此
後或有商力不繼以及事故革除之埠改歸官
辦者應有埠羡容臣查明
奏報可也再查平遠一埠實因額重引多商力不
繼於五年分經前督臣孔毓珣飭委潮州分司
黃六吉領運督銷辦臣查該埠每年額引二
萬九千三百八道四年分止銷過引一萬六千
六百四十一一道五年分止銷過引一萬六千五
百道計其兩年賣出之銀除抵完兩年全額課
餉以及歸還鹽價運脚各項支銷之外尚須再
銷引一千八百五十九道即可一一清楚計共
餘已完課餉之引二萬三千六百一十六道又
長樂一埠亦係該縣承辦每年額引四千一百
三十七道四年分除撥別埠融銷之外止銷過
引五百道計其賣出之銀除完課價運脚支銷
之外實羡銀二百三十二兩有零前任知縣
張梁承辦不報不鮮查該員已經病故應否免
追出自
聖恩五年分除撥別埠融銷之外應銷引一千七百
三十七道係委該縣典史郭啟潤督同商承
辦查該年止銷過引一千道計其賣出之銀已
足抵完一千七百三十七道引之額課鹽價運
脚以及各項支銷實餘已完課餉之引七百三
十七道又息平一埠亦係該縣承辦額引九百
五十九道五年分止銷過引四百七十五道計
其賣出之銀已足抵完額課鹽價運脚以及各
項支銷實餘已完課餉之引四百八十四道總
計平遠長樂息平三埠四五兩年通共餘出已
完課餉之引二萬四千八百三十七道此項餘
引課已通完即係三埠官運官銷羡出之引實
緣平遠一埠引多課重而長樂息平二埠逼近
場地俱不能照額行銷是以將所羡之銀即抵
補應完之課而羡出之引不能於該埠再銷只
可陸續酌撥於易銷之埠遞漸融銷查餘引二
萬四千八百三十七道每引已完課銀五錢九分
八釐通共完過課銀一萬四千八百五十二兩
有零融銷完日此項銀兩即係平遠等三埠羡
餘容臣設法融銷完日歸入埠羡項下一併
奏報充公共六年以後羡出餘引照例融銷歸羡
可也所有臣查出東省埠羡緣由合即據實奏
聞仰祈
睿鑒批示遵行臣玉麟謹
奏
(朱批略)
雍正七年九月 十一 日具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34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