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查明太平关羡余实数分项报解事又余羡银可否留粤作为开垦之用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傅泰
- 官职
- 署广东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闰07月1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56广西太平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咨请部示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署广东巡抚臣傅泰谨
奏为查明太平关羡余实数分项报解仰祈
睿鉴事窃臣奉
旨署理广东巡抚兼理粤海太平两关税务除粤海
关已交监督臣祖秉圭接理并将交代缘由及
应解银两另折奏
闻外今查太平关自雍正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
雍正七年六月二十日止为一年期满除所收
正税留粤充饷赢余解部俱已循例具疏
题报外所有耗余一项系随正加收之耗查前
抚臣杨文干留交银八千零七十两乃系自
雍正六年正月十一日回任起至七月初四日
止所收者交与署抚臣孔毓璞发贮司库上年
起解赢余时未经并解之项但杨文干原未另
交有解部饭食及盘费水脚之银今当起解时
无项可支即于原交数内扣出银五百九十七
两零以作饭食添平水脚之费实存耗余银七
千四百七十四两零又署抚臣孔毓玓自雍正
六年七月初五日接署起至九月二十三日送
部止移交署任内所收银四千九百三十六两
零臣自雍正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接署起至今
年六月二十日年满止收过银九千六百五十
余两共二万二千六十余两原属赢余以外并
非报部之项今照粤海关分头担头解部之例
臣另行具文解送户部转解
内库又臣将各书吏及巡役向日收用平余陋规
令其照数尽报除酌量给与饭食纸笔赡家使
费各项之外尚余节省银九千七百二十七两
零但此项又在耗余之外且非另行征收项款
不敢遽解户部现在解送怡亲王听候请
旨查再查前往广州将军臣石礼哈于雍正五年
十一月初一日署理巡抚兼管两关税务起至
雍正六年正月初十日卸事止又过太平关耗
余银三千四百五十七两零经署抚臣孔毓玓
咨查据石礼哈覆称此项耗余银两内移补粤
海关缺少赢余银一千六百三十六两零尚剩
银一千八百二十两零已发藩库留作安插流
民开垦之用等语但此银两现贮藩库应否搭
解赴部转解
内库或留粤作为开垦之用臣未敢擅便理合一
并
奏明伏候
皇上睿鉴
雍正柒年闰柒月 拾贰 日
奏
署廣東巡撫臣傅泰謹
奏為查明太平關羨餘實數分項報解仰祈
睿鑒事竊臣奉
旨署理廣東巡撫兼理粵海太平兩關稅務除粵海
關已交監督臣祖秉圭接理并將交代緣由及
應解銀兩另摺奏
聞外今查太平關自雍正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
雍正七年六月二十日止為一年期滿除所收
正稅留粵充餉贏餘解部俱已循例具疏
題報外所有耗餘一項係隨正加收之耗查前
撫臣楊文乾留交銀八千零七十兩乃係自
雍正六年正月十一日回任起至七月初四日
止所收者交與署撫臣孔毓璞發貯司庫上年
起解贏餘時未經併解之項但楊文乾原未另
交有解部飯食及盤費水脚之銀今當起解時
無項可支即於原交數內扣出銀五百九十七
兩零以作飯食添平水脚之費實存耗餘銀七
千四百七十四兩零又署撫臣孔毓玓自雍正
六年七月初五日接署起至九月二十三日送
部止移交署任內所收銀四千九百三十六兩
零臣自雍正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接署起至今
年六月二十日年滿止收過銀九千六百五十
餘兩共二萬二千六十餘兩原屬贏餘以外並
非報部之項今照粵海關分頭擔頭解部之例
臣另行具文解送户部轉解
内庫又臣將各書吏及巡役向日收用平餘陋規
令其照數儘報除酌量給與飯食紙筆贍家使
費各項之外尚餘節省銀九千七百二十七兩
零但此項又在耗餘之外且非另行徵收項款
不敢遽解户部現在解送怡親王聽候請
旨查再查前往廣州將軍臣石禮哈於雍正五年
十一月初一日署理巡撫兼管兩關稅務起至
雍正六年正月初十日卸事止又過太平關耗
餘銀三千四百五十七兩零經署撫臣孔毓玓
咨查據石禮哈覆稱此項耗餘銀兩內移補粵
海關缺少贏餘銀一千六百三十六兩零尚剩
銀一千八百二十兩零已發藩庫留作安插流
民開墾之用等語但此銀兩現貯藩庫應否搭
解赴部轉解
内庫或留粵作為開墾之用臣未敢擅便理合一
并
奏明伏候
皇上睿鑒
雍正柒年閏柒月 拾貳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7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