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明长芦养廉银两收支动用各数其剩余银两汇解内务府广储司库交纳具奏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郑禅宝
官职
巡视长芦等处盐课监察御史仍兼内务府郎中
具奏日期
雍正07年闰07月10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财政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仍遵照去年谕旨将银一万两赏与包衣官员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指令

奏折正文

雍正七年七月十八日 巡视长芦等处盐课监察御史仍兼内务 府郎中臣郑禅宝谨 奏为奏明余银事窃臣蒙 圣恩畀以长芦盐政自雍正五年七月到任起 扣至六年七月一年任内养廉银二万两 内除捐收天津黄铜器皿并修抹水师营墙 垣以及一年薪蔬盘费公用等项共动 支过银七千七百两尚存余银一万二千 三百两经臣 奏请解交广储司库面奉 谕旨将银一万两赏给包衣下官员二千三百两 赏与臣钦此钦遵在案今臣自六年七月 起加至七年七月第二年养廉银二万两 内除 奏明捐修天津水师营仓工修抹水师营墙 垣并捐交水师营私盐变价案内船只以 及一年薪蔬盘费公用等项共动支过 银七千八百两尚存余银一万二千两檄 令长芦运司照数收齐倾销元宝贮库汇 解内务府广储司库交纳理合 奏明伏祈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雍正七年闰七月初十日 巡视长芦等处盐课监察御史仍兼内务 府郎中臣郑禅宝谨 奏为奏明解交养廉银两事窃照长芦巡盐 御史衙门有酌留之每年养廉银二万两臣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5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