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铨选官吏事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刘吴龙
- 官职
- 江西道监察御史兼吏部文选司郎中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07月2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奏数条甚属是当该部详议具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浙江道监察御史兼吏部文选司郎中臣刘吴龙谨
奏为敬陈管见仰祈
睿鉴事窃惟铨选各官俱有
题定之例现在遵行但条件繁多其中有微臣见
闻所及者敬为我
皇上陈之
一各省正八品以下员缺向例将考职吏员入
于双月分班选用雍正贰年吏部条奏吏员在
籍候选不无假冒顶替之弊应先令地方官查
明确实汇造总册报部铨选等因在案但汇造
总册以杜冒顶至应否验看之处未经议及是
以现今陆续送到总册俱系康熙贰拾肆年以
后考职之人其间戴历履历内陆拾陆陆拾余岁
柒拾岁柒拾余岁及捌拾岁者居其大半吏部
按册铨选具
题奉
旨之后将文凭移送原籍查验给发或呈请休致或
勒令休致或到任半年数月即被斥革者甚多
所遗之缺咨部再选若在双月又值此等吏员
应选班次则文凭到省又复扣除辗转咨报员
缺每致久悬臣查贡生就教职者有验看之例
况杂职等官为
国家效廵缉押解之用必湏精壮方能胜任今请
照此例康熙贰拾年至肆拾贰年册报吏员
除自行呈明及地方官查明年老者俱准其休
致外其申送之员督抚详加验看果系年力精
壮可用者报部按年铨补俟已验之人将次用
完再将康熙肆拾参年以后考职吏员传齐验
看庶杂职亦可得人员缺更不致久悬矣
一各省现任官员有督催钱粮严缉人犯并罚
俸之案例不推升查督催等重案必俟完结具
题请
旨开复其因公罚俸处分较轻如将罚俸银两完解
司库例得报部销案照常升转但完解之后有
单咨即行报部者有俟汇齐通省历久方行册
报者事不画一臣查推升之例系将各省历俸
年久参罚销案之员通行比较今罚俸银两同
一完解而咨报者得以销案先升册报者到部
销案必待岁时往往久经完项因册未到屡次
扣升而年俸在后之人转得升补似属未均且
销案迟速先后俱关升转其中易起营竞扰
之弊伏思正杂各官完解罚俸若必逐员咨报
未免太繁如统俟汇齐册报又复迟滞请嗣后
各省不必单咨汇册致有异同每年按定四季
将完解之员一体报明户部户部查核银两相
符移咨吏部销案则完报日期各有定限而升
转得以均平
一由书办捐纳职者多冒籍顺天等处地方
雍正贰年吏部议覆条奏令伊等据实呈明改
归原籍如隐匿不报一经察出即行咨革等因
在案是冒籍人员有呈明改籍之例其入籍顺
天及在顺天所属州县著役者原籍地方并不
预先申报已经击缺并移送文凭之日始以
该省保伊祖籍具呈回避缴凭伊随赴部另补
例又单月遇缺即用是以月选杂职内顺天府
属咨报回避祖籍者甚多臣查候选之员得缺
规避例应处分今该员祖籍既不预先呈明则
隐匿姑待不无观望等情如应选时击缺甚美
自乐于赴任或员缺稍不遂意即具呈回避希
图另补且果否是伊祖籍除本人呈词而外并
无确据徒滋规避以启弊端臣请嗣后各省候
选杂职人员内如某省系伊祖籍即于起送册
结之日呈明地方官一并开载报部吏部月选
查明是伊祖籍之缺不必代为击护将他省之
缺另行击补其顺天等处吏员册结已经送部
者亦于未击缺之先将应回避某省情由取具
同乡京官印结报部存案如不预先报部至击
缺后方行具呈照例议处或亦杜规避员缺之
一法也
一吏部衙门凡奉
旨议奏及办理事件铨选处分则例实为定衡其大
员开列各官升补全凭品级考一书除则例奉
有
谕旨分派司员现赴律例馆纂修外至满汉品级考
自康熙拾伍年以后未加校订其间因时定制
斟酌周详或以职任匪轻量增阶秩或以资序
相等通较升迁或闲冗议裁或对品转补其他
酌定更有多端是以升选官员之处与品级考
所载往往不符臣思铨叙最重官方而奉行必
依典要各员品级及除授升转既有陆续
题准之例若不查明编入则开列升补专资稿案
恐卷牍纷繁历久不无遗漏请
勅下该部将各员品级及除授升转历年重加酌定
应行编入品级考者逐一查明即交与纂修则
例之官遵照原案将品级考一并纂修补遗删
冗务令详明其未经从前改议者悉仍原本不
得意为增减如此则官员升选俱按品级考所
载不致岐误昭示将来可永遵守于铨法似
有裨益
以上肆条因俱系吏部事件未分缉合并声
明是否可采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雍正柒年柒月 日
(朱批内容不转写)
奏
浙江道監察御史兼吏部文選司郎中臣劉吳龍謹
奏為敬陳管見仰祈
睿鑒事竊惟銓選各官俱有
題定之例現在遵行但條件繁多其中有微臣見
聞所及者敬為我
皇上陳之
一各省正八品以下員缺向例將考職吏員入
於雙月分班選用雍正貳年吏部條奏吏員在
籍候選不無假冒頂替之弊應先令地方官查
明確實彙造總冊報部銓選等因在案但彙造
總冊以杜冒頂至應否驗看之處未經議及是
以現今陸續送到總冊俱係康熙貳拾肆年以
後考職之人其間戴歷履歷內陸拾陸陸拾餘歲
柒拾歲柒拾餘歲及捌拾歲者居其大半吏部
按冊銓選具
題奉
旨之後將文憑移送原籍查驗給發或呈請休致或
勒令休致或到任半年數月即被斥革者甚多
所遺之缺咨部再選若在雙月又值此等吏員
應選班次則文憑到省又復扣除輾轉咨報員
缺每致久懸臣查貢生就教職者有驗看之例
況雜職等官為
國家效廵緝押解之用必湏精壯方能勝任今請
照此例康熙貳拾年至肆拾貳年冊報吏員
除自行呈明及地方官查明年老者俱准其休
致外其申送之員督撫詳加驗看果係年力精
壯可用者報部按年銓補俟已驗之人將次用
完再將康熙肆拾參年以后考職吏員傳齊驗
看庶雜職亦可得人員缺更不致久懸矣
一各省現任官員有督催錢糧嚴緝人犯并罰
俸之案例不推陞查督催等重案必俟完結具
題請
旨開復其因公罰俸處分較輕如將罰俸銀兩完解
司庫例得報部銷案照常陞轉但完解之後有
單咨即行報部者有俟彙齊通省歷久方行冊
報者事不畫一臣查推陞之例係將各省歷俸
年久參罰銷案之員通行比較今罰俸銀兩同
一完解而咨報者得以銷案先陞冊報者到部
銷案必待歲時往往久經完項因冊未到屢次
扣陞而年俸在後之人轉得陞補似屬未均且
銷案遲速先後俱關陞轉其中易起營競擾
之弊伏思正雜各官完解罰俸若必逐員咨報
未免太繁如統俟彙齊冊報又復遲滯請嗣後
各省不必單咨彙冊致有異同每年按定四季
將完解之員一體報明戶部戶部查核銀兩相
符移咨吏部銷案則完報日期各有定限而陞
轉得以均平
一由書辦捐納職者多冒籍順天等處地方
雍正貳年吏部議覆條奏令伊等據實呈明改
歸原籍如隱匿不報一經察出即行咨革等因
在案是冒籍人員有呈明改籍之例其入籍順
天及在順天所屬州縣著役者原籍地方並不
預先申報已經擊缺併移送文憑之日始以
該省保伊祖籍具呈迴避繳憑伊隨赴部另補
例又單月遇缺即用是以月選雜職內順天府
屬咨報迴避祖籍者甚多臣查候選之員得缺
規避例應處分今該員祖籍既不預先呈明則
隱匿姑待不無觀望等情如應選時擊缺甚美
自樂於赴任或員缺稍不遂意即具呈迴避希
圖另補且果否是伊祖籍除本人呈詞而外並
無確據徒滋規避以啓弊端臣請嗣後各省候
選雜職人員內如某省係伊祖籍即於起送冊
結之日呈明地方官一併開載報部吏部月選
查明是伊祖籍之缺不必代為擊護將他省之
缺另行擊補其順天等處吏員冊結已經送部
者亦於未擊缺之先將應迴避某省情由取具
同鄉京官印結報部存案如不預先報部至擊
缺後方行具呈照例議處或亦杜規避員缺之
一法也
一吏部衙門凡奉
旨議奏及辦理事件銓選處分則例實為定衡其大
員開列各官陞補全憑品級考一書除則例奉
有
諭旨分派司員現赴律例館纂修外至滿漢品級考
自康熙拾伍年以后未加校訂其間因時定制
斟酌周詳或以職任匪輕量增階秩或以資序
相等通較陞遷或閒冗議裁或對品轉補其他
酌定更有多端是以陞選官員之處與品級考
所載往往不符臣思銓敘最重官方而奉行必
依典要各員品級及除授陞轉既有陸續
題准之例若不查明編入則開列陞補專資稿案
恐卷牘紛繁歷久不無遺漏請
勅下該部將各員品級及除授陞轉歷年重加酌定
應行編入品級考者逐一查明即交與纂修則
例之官遵照原案將品級考一併纂修補遺刪
冗務令詳明其未經從前改議者悉仍原本不
得意為增減如此則官員陞選俱按品級考所
載不致岐誤昭示將來可永遵守於銓法似
有裨益
以上肆條因俱係吏部事件未分緝合併聲
明是否可採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雍正柒年柒月 日
(朱批内容不转写)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8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