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粤省税契赢余银两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王士俊
- 官职
- —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07月2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已准傅泰之请行矣(另有夹批)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臣王士俊谨
奏为奏明税契赢余银两事窃照民间置买田房产业
例按正价每两税契银三分解司充饷之数岁有常
额然常额之外类有赢余其赢余之多寡悉视州县
之大小臣查粤东州县征收税契一项赢余不少历
任藩司明知其奖而不加推究者因州县有日用薪
米之需有派捐应酬之费故税契虽有赢余往往置
而不问今粤东之州县自雍正七年为始皆议给养
廉银两举凡修造战船并一切公用又蒙
皇上赏给落地税羡银三万五千两并无分毫累及州县
则税契之赢余自应按数归公臣经屡次宣示
圣恩劝属员务将民间旧买田产匿不税契者悉令投
税并将税契赢余尽收尽解已据各州县将雍正六
年及本年税契赢余银解存司库共四万八千四百
四十八两零似此税羡之多实从前不易得之数而
自兹旧契俱税之后亦将来难保税羡若斯之多臣
欲俟岁底汇总详报
题达归公因粤东城垣每多坍塌署抚臣傅泰与臣商
议欲支动此项以为各府州县修理城垣之费容俟
署抚臣请
旨遵行再粤东藩库向无存贮公用银两历有前司交代
印册可据自臣上年九月到任以来极力清查除正
项外一切杂项银两分为归款充公二条凡有暂不
报部而将来必应归款者臣即详明督抚列入归款
项下有并不报部而将来无项可归者臣悉详明督
抚列入充公项下今存库充公之项现有五千余两
臣檄饬各州县查报荒地即以此存库充公之项为
垦荒牛种之需倘有不敷又于每两提解火耗四分
作通省公用项内动支臣于钱粮出入丝毫不加详
慎所有存库款项理合缮折奏
闻伏乞
皇上睿鉴
雍正柒年柒月
日
奏
臣王士俊謹
奏為奏明稅契贏餘銀兩事竊照民間置買田房產業
例按正價每兩稅契銀三分解司充餉之數歲有常
額然常額之外類有贏餘其贏餘之多寡悉視州縣
之大小臣查粵東州縣徵收稅契一項贏餘不少歷
任藩司明知其獎而不加推究者因州縣有日用薪
米之需有派捐應酬之費故稅契雖有贏餘往往置
而不問今粵東之州縣自雍正七年為始皆議給養
廉銀兩舉凡修造戰船并一切公用又蒙
皇上賞給落地稅羨銀三萬五千兩並無分毫累及州縣
則稅契之贏餘自應按數歸公臣經屢次宣示
聖恩勸屬員務將民間舊買田產匿不稅契者悉令投
稅并將稅契贏餘儘收儘解已據各州縣將雍正六
年及本年稅契贏餘銀解存司庫共四萬八千四百
四十八兩零似此稅羨之多實從前不易得之數而
自茲舊契俱稅之後亦將來難保稅羨若斯之多臣
欲俟歲底彙總詳報
題達歸公因粵東城垣每多坍塌署撫臣傅泰與臣商
議欲支動此項以為各府州縣修理城垣之費容俟
署撫臣請
旨遵行再粵東藩庫向無存貯公用銀兩歷有前司交代
印冊可據自臣上年九月到任以來極力清查除正
項外一切雜項銀兩分為歸款充公二條凡有暫不
報部而將來必應歸款者臣即詳明督撫列入歸款
項下有並不報部而將來無項可歸者臣悉詳明督
撫列入充公項下今存庫充公之項現有五千餘兩
臣檄飭各州縣查報荒地即以此存庫充公之項為
墾荒牛種之需倘有不敷又於每兩提解火耗四分
作通省公用項內動支臣於錢糧出入絲毫不加詳
慎所有存庫款項理合繕摺奏
聞伏乞
皇上睿鑒
雍正柒年柒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1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