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饬令四川按察司盘查匪棍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查郎阿
- 官职
- 吏部尚书署陜西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06月2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事本省江西已澈底审明皆属子虚之事可以不必严究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吏部尚书署陕西总督臣查郎阿谨
奏为奏
闻事窃查雍正七年二月二十五六等日督臣岳钟
琪节准署湖广提臣岳超龙湖南抚臣王国栋
密咨移称据辰沅靖道王柔盘获匪棍许英贤
等供称系张天师之叔张易珍令伊等四处舍
药诱惑哄骗并将同伴姓名以及行走省分串
游土司地方逐一供明其原供内称张子明现
在四川叙州府刘惟和带着两个徒弟亦在四
川何子云刘公俊李天华前往陕西等语粘单
移会密拏经督臣岳钟琪据容密饬陕甘川三
省地方官严查访拏在案今于六月二十七日
臣准四川提臣黄廷桂咨称据威茂营参将吴
进宝报称据所属神溪汛兵王建盘获舍药游
棍四人解讯当即诘问据伊等供称一名江子
文年有三十余岁一名熊雄儒年约二十八九
岁一名涂以寅年有二十七岁一名涂万年
年有二十四五岁俱系江西南康府建昌县坎
土地人因天师母病差伊等往各处施药等语
随将各犯所带行李检查内有印票一纸系天
师衔姓此外止有药料衣服并些少银钱不等
当即转饬将江子文等四犯解交地方官讯
审并将原获印票移交抚臣宪德等因咨报前
来臣随将所获四犯姓名与楚省原咨查对虽
不相合但原咨内开有江姓多人又系建昌县
籍今现获之江子文必系同类至熊雄儒等三
犯原咨内虽未开有姓名然合之原供所称在
四川之张子明等四名恰与现获人数相符若
非私将姓名改易隐捏即系另有其人臣查辰
沅靖道王柔原获之许英贤等既已供称托名
舍药今川省盘获之江子文等又以施药为事
且复执有印牌则前后供情如合一契而从前
所供之游走不法情节似非无因必须严讯确
情庶奸徒不致漏网臣即飞饬署四川按察司
驿盐道尤清详细研审务得实情并令详明抚
臣宪德移咨江西抚臣严查有无给牌施药情
节咨覆定拟臣复密饬所属不时稽查外所有
川省盘获匪棍情由理合缮折奏
闻伏祈
皇上睿鉴为此谨
奏
雍正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具
奏
吏部尚書署陝西總督臣查郎阿謹
奏為奏
聞事竊查雍正七年二月二十五六等日督臣岳鍾
琪節准署湖廣提臣岳超龍湖南撫臣王國棟
密咨移稱據辰沅靖道王柔盤獲匪棍許英賢
等供稱係張天師之叔張易珍令伊等四處捨
藥誘惑哄騙併將同伴姓名以及行走省分串
遊土司地方逐一供明其原供內稱張子明現
在四川叙州府劉惟和帶着兩個徒弟亦在四
川何子雲劉公俊李天華前往陝西等語粘單
移會密拏經督臣岳鍾琪據容密飭陝甘川三
省地方官嚴查訪拏在案今於六月二十七日
臣准四川提臣黃廷桂咨稱據威茂營參將吳
進寶報稱據所屬神溪汛兵王建盤獲捨藥遊
棍四人解訊當即詰問據伊等供稱一名江子
文年有三十餘歲一名熊雄儒年約二十八九
歲一名涂以寅年有二十七歲一名涂萬年
年有二十四五歲俱係江西南康府建昌縣坎
土地人因天師母病差伊等往各處施藥等語
隨將各犯所帶行李檢查內有印票一紙係天
師銜姓此外止有藥料衣服併些少銀錢不等
當即轉飭將江子文等四犯解交地方官訊
審併將原獲印票移交撫臣憲德等因咨報前
來臣隨將所獲四犯姓名與楚省原咨查對雖
不相合但原咨內開有江姓多人又係建昌縣
籍今現獲之江子文必係同類至熊雄儒等三
犯原咨內雖未開有姓名然合之原供所稱在
四川之張子明等四名恰與現獲人數相符若
非私將姓名改易隱捏即係另有其人臣查辰
沅靖道王柔原獲之許英賢等既已供稱託名
捨藥今川省盤獲之江子文等又以施藥為事
且復執有印牌則前後供情如合一契而從前
所供之遊走不法情節似非無因必須嚴訊確
情庶姦徒不致漏網臣即飛飭署四川按察司
驛鹽道尤清詳細研審務得實情併令詳明撫
臣憲德移咨江西撫臣嚴查有無給牌施藥情
節咨覆定擬臣復密飭所屬不時稽查外所有
川省盤獲匪棍情由理合繕摺奏
聞伏祈
皇上睿鑒為此謹
奏
雍正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具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28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