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臣酌议社仓收放稽查之条约仰请敕令各该督抚颁发一本张挂社仓前俾官兵划一钦遵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岳钟琪
官职
—
具奏日期
雍正07年05月27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地方情形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所奏协当之至与怡亲王等议行另有旨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甚是/做得是/奏得是
  • 转发议奏
  • 余/另/即有旨

奏折正文

奏 臣岳钟琪谨 奏为备陈社仓利弊之分途酌议收放稽查之条 特颁 明旨咸使勒石遵行事窃查社仓之法原令民间自 行积贮每年自借自还歉年得以自济地方官 但有稽查之责总无出纳之权所以社仓与常 平仓迥异著常平谷数有册籍奏案由上司报 部则每年出呈易新先须详请上官后必造册 呈核有司奉行不能主持自便上司书吏易滋 需索扰求若社仓亦必经官则村堡农民闻风 畏惧宁加重利私贷于里邻必不肯向官役更 胥借谷还谷将来无以出陈生息不免终成废 朽此社仓出纳宜交百姓专司而但令司事之 民于每年春借秋还自登簿记听官考查其官 吏衙门总无册卷牌文民方简便故常平在官 社仓在民此官民之界限万一分晰不清则地 方之奉行必至有弊无利臣于雍正三年冬月 面聆 圣训注念社仓一事臣以陕省从前令民每亩输粮 三厘之银三合之谷原系备荒之项后来督抚 司道忘其本意以此悉充公费民间欢岁不能 得颗粒分毫之济而丰年征比催追等于正供 幸雍正元年蒙 恩旨豁免秦民得除积累比闾懽呼及劝行社仓转 疑类三合三厘之往事是以民情瞻顾有司劝 导甚难愚民止计目前不计久远各缘由据实 陈 奏仰蒙 圣天子诚求保赤之 天心有酌动正项代民购买之 恩谕臣以常平等项积贮凡州县皆有官仓若再动 帑金不但糜费滋多且恐买贮之顷仍与常平仓 无异是以臣于回陕之日请将加二火耗内 奏请减裁每两五分之数暂缓减裁但在雍正四 五六三年内仍照加二征收即以每两多收五 分之火耗令司库发与民间采买社仓粮石俟 三年后采买数完再请减定耗羡以暂仍加二 之征收隐寓劝输于不觉等因具 奏仰蒙 俞允臣钦遵于雍正四年行令司库发银之时又以 社仓乃民间自行输积令由司库 特发羡银代彼缄贮买贮社谷虽不同而既蒙 圣主推解之恩便是小民切己之物若积久之后视 为公项谓此非民力必致辜负 天恩等语缮折 奏请发部存案以杜将来侵扣通那等弊各缘由 在案今据西安布政司张廷栋开呈雍正四五 两年司库耗羡银内发过陕属各州县采买社 仓粮石银一十四万五千八百一两七钱八分 五厘内各州县共买过京斗谷三十九万八千 千七百五十五石六斗三升共用过价银一十 三万八千二百三十六两三钱八分零各州县 尚有未买银七千余两等因前来查领银未买 之州县应将急忽官吏分别察处但俱系屡经 更换去任之员除令该司严催接任官吏作速 采买开报外其各州县买贮社仓谷变现银该 司错录委员通行盘查现贮实数具结开报但 计每两五分耗羡每年该银七万九千九百八 十两零内雍正四年分 恩免鄠阳一县地丁钱粮内应除未征五分火耗银 三千二百一十六两零又雍正五年遇闰加增 料则其随征之五分火耗应照常年多银四百 六十一两计雍正四五六三年共银二十三万 四千五百三十九两除已发州县一十四万五 千八百余两外尚存银八万八千七百三十七 两零臣思各州县于雍正四五两年已经买贮 京斗谷麦将及四十万石是州县小者二三千 石大者七八千石傥足立社仓每年借放之本 是以雍正六年即未发银采买亦以州县承办 军需虑其不能兼顾因而发银盖仓之事上年 亦未议及臣查各州县所买社仓谷麦非寄囤 寺庙即借贮民房若令百姓自建仓廒急之则 乘机科派缓之必岁久无成已买之粮恐又无 归着渐至银藉请即将五分耗羡内现存银两 照各州县现粮数目分发盖造社仓约以京斗 一千石为一庄行令盖造一所须可贮京斗二 千石者以后历年生息增加必预为之地也 计每社仓一所不拘房屋间数总以足贮二千 京石为率倘蒙 俞允臣请 勅下督臣查郎阿抚臣武格委员确估工料银两 从丰饬发州县各于四乡分社建仓令同社各 村堡之老民公举仓正仓副经管本社仓粮今 合计陕属州县约买粮四十万石共应建仓四 百余处请交该督抚督率查催务于今岁秋冬 办造齐全将粮石分贮各社交与民间管理 俟今年冬底即照后开稽查之法逐一稽查明 确于明年二月缮折覆 奏但查此内买贮之变应于今秋统令易谷以便 画一作数最小州县亦须有谷四千京石方可 于四乡分立社仓凡大州县所买至四千京石 以外者俱照该州县现有粮数发银建仓外其 所买未满四千京石之州县请于存剩项内增 发银两于今岁秋成采买仍照数增发建仓工 料之银统俟接办之督臣抚臣续 奏外伏念既买谷麦复建仓廒是社仓经始之 天恩至周且备惟视地方督抚州县作何奉行则为 利为病之分遂专以在官在民为大要臣受 恩深重仰此 国本民命之所关有不敢不敷陈详尽者查雍正 四五两年臣以踏看沙州并在川审理事件未 得长驻西安所有陕属发银采买社仓粮石之 事专交布政司张廷栋禀明历任抚臣办理自 同臣会 奏陕省社仓之前任抚臣图理琛去后接任抚臣 如法敏张保西琳并现任抚臣武格皆不知臣 原奉 恩谕之由但见从司库发银既时存窥侥之念又见 凡积贮亏缺者处分之例甚严是以每逢州县 请领社仓银两则巡抚藩司过于慎重未免辞 色加严诚谕加切使州县领银之日早怀贻累 之忧以致将所领银两不肯亟交仓正仓副大 抵按地粮均摊勒令里甲采买交运甚至有一 三年来并不敢设立仓正仓副而仍令胥役家 人幕宾收放社谷麦者始而勒买既而勒借 农民之交谷领谷梭织往来官役之签票追呼 急于正赋臣去岁在陕办事一年次第访查始 知详细陕省百姓竟呼此项谷麦为 皇粮全不知代立社仓之 恩意且谓官民交应咸有急求停止之心故存银八 万之多而迟停发买者实亦俯顺官民之隐念 臣于去岁一年之间上而劝导大员下而开示 州县以此乃应减之火耗犹之令民自取盖藏 自为积贮正我 圣主因民之利以利民日后必无归公之事应交仓 正仓副分贮各乡应借应还须从民便不得由 官吏勒收勒放等语谆切叮咛不遗余力无如 大小官员俱谓臣言茫无凭据喷喷訾议且谓 身家性命不可尝试无据之言故虽前抚臣西 琳在陕一年尚屡谓社仓奉有部文则粮数必 须 题报何况新任抚臣武格初到西安愈难深悉伏 念臣受总督重任以亲奉 谕旨身自承办之事竟至不能必于同僚无以示 信于属吏者祗以因民所利之 明诏未颁是以在官在民之界限不定吏惰民志惟 密谕也今臣钦领大兵西发业已交卸督臣印务若 再不据实陈 奏则陕属官民视此项买贮谷麦鲜不类三合三 厘之往事亦何异常平等项之官仓积久传讹 必致虚负 天恩严惟臣为此不嫌冒昧微底敬陈伏查全委 于民官无册籍则议者必谓日后虚实亏缩畧 无可稽终不如着落印官开报印册乃可以专 责成便考查臣于此窃思熟计但就数年以来 臣身在地方亲自督办而目中所见自巡抚以 至州县不下数百员矣总未有一人能味社仓 两字之义者然则但一交官吏之手纵立法万 分尽善当悉成纸上空言官吏必不肯实力奉 行势必于地方百姓有害无利此臣灼见亲知 信之最确者也若全委于民使知为众人驱命 所关皆渐视为切己之物则立法而善也行之 有弊而利多纵立法不善亦可利与弊相当不至 有害无利是以臣议 奏条约内酌定一千京石为一社令阖庄农民 公举殷实良善素不多事之人充当仓正仓副 专司出纳俟历年收息至满二千石以外即分 为两社另举仓正仓副司之此不但于春借秋 还立社以愈多而愈便即一千京石之粮值银 不过三四百两所谓殷实之仓正仓副纵止有 田百亩之家而正副两人产业之所值即已倍 于社仓粮数矣以数百名仓正仓副之中岂无 侵蚀亏虚之事但众人耳目共见共闻掩盖较 难败露甚易一经发觉其身家办此而有余岂 如官吏侵那动辄盈千累万及参追亏空徒延 岁月徃徃子虚是即以弊言之民弊亦善于官 弊也然官员考查之法亦不可以不详臣请于 每年冬至后岁暮停讼之时令各州县官乘骑 减从亲往各社查验明确将某乡某社原额谷 麦若干本年生息若干因某缘由亏折若干或 秋稼失收贫民贷食若干据实开单务于封印 印后除夕前用票帖经报督抚督抚亦于封印 之日将所属道府厅州县官内择其平时谨朴 可信者开出十数员各就道里近便之处每员 委查三四州县令其于正月初五以后即前往 所委之州县将所有某等社分别开写当众 举仓每一州县抽盘一二社或再择去城僻远 处抽盘一二社俱用量仓算斗并打验底之 法查验明确开单用票帖呈报督抚督抚查对 州县开呈单内数目倘有不符合者再委专员 前往逐社盘量该督抚务于二月以内将查明 上年社仓谷麦按各州县确数据实开单缮折 奏报其州县官选任仓正仓副得人董率劝有 方稽查明确三年有效者督抚察实即缮折保荐 其仓正仓副作弊亏短不能觉察或董率劝诱 无方稽查浮混或派备查仓供应或纵容衙役 吏书扰累各社乡民或官员不于冬腊亲身到 社而擅差衙役执持签票传唤无罪之仓正仓 副又或还借不公不实官员不能更换仓正仓 副者督抚访闻即具折纠参分别轻重治罪其 委查之员查报不实扶同狗隐者亦具折纠参 照本州县加一等治罪其督抚漫不稽查或查 察不实者 圣明在上自有处分如此则稽查甚明而每年只于 岁底官民暇豫之时查验一次仍使官往就民 不许令民就官每年除此一次之外若非仓正 仓副犯法则官吏总不许过问始可杜烦扰之 端其于每冬查验事宜甫为简确臣查社仓为 民生要务凡地方大吏无过于督抚而亲民之 职无过于州县则稽查社仓责任宜专交督抚 州县乃以紧要之官员承查紧要之民事至司 道府厅直隶州衙门层次既多纵官员无不廉 明书吏岂皆良善若经由干涉必至扰杂纷岐 使民无所适从转足滋悮凡自司道以迄府州 惟听督抚派委分查其未经派委者一概不许 干预社仓之事惟督抚查其州县查其目删 除一切旁挠方得简明直捷且示与众务不同 之义庶官吏胶铜之积习可以顿除或于民生 实有补益又查官吏积习大抵身家之念切名 义之念轻虽 天语式凭而奉行之员一经瞻顾身家即阳奉阴违 者众就如社仓之必欲在官而不肯付民者总 惟恐民间亏缺将来累及己身是以胶铜私情 坚不可破必请 勅部严定处分除阳奉阴违之弊凡督抚司道府 州县官有于社仓粮石造取印文印册经由书 吏之手或督抚混行具 题报部或前后官混行造入交盘或创议交官不 交百姓或称原系公项预为公事侵那之地者 俱以扰悮民生从重议处至于上下各官但以 公事向民借用社仓粮石者俱请照枉法赃治 罪仍加十倍追还如此则社仓之亏缺既惟仓 正仓副是问而大小官吏皆虑以越俎而得辜 亦知以归公为犯禁庶于官民营之令实力 奉行其利得永远在民不至终成官物矣臣仰 恩遇超越等伦惟于亲历见闻积经思虑之处不敢 不据实陈 奏但浅陋之见是否有当伏乞 恩赐 训示庶几开发愚蒙倘蒙 俞允颁发社仓之 明旨请交该督抚恭录上石敬镌工楷多摩墨本先 进呈一本 御览然后每一社仓 颁发一本张挂供奉俾官民尽一钦遵又臣谨拟社 仓条约恭请 钦定交该督抚解以俚俗常言发各社仓刊刻木榜 坚立仓门使乡里愚民人人共晓则每年收放 琐事皆有程式庶可久而勿替也为此具折恭 奏伏乞 皇上睿鉴俯赐 训示施行谨 奏请 旨 雍正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具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0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