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备陈社仓利弊之分途酌议收放稽查之条约恭请特颁明旨咸使勒石遵行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岳钟琪
- 官职
- 宁远大将军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05月2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所奏社仓事宜暨所拟各条约俱属妥协之至一并发交怡亲王等议行另有谕旨从部颁发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皇上睿鉴
奏
览奏周详之至随交怡亲王同大学士等复加
斟酌佥云甚善将所议发来卿看
宁远大将军臣岳钟琪谨
奏为备陈社仓利弊之分途酌议收放稽查
之条约恭请
特颁明旨咸使勒石遵行事窃臣于雍正三年
冬月面聆
圣训汪念社仓一事臣随将陕省从前民情瞻
顾有司劝导甚难各缘由据实陈
奏仰蒙
圣天子诚求保赤之
天心有酌勤正项代民购买之
恩谕臣以动帑购买不但糜费滋多且恐买贮
之项仍与常平仓无异是以臣于四陕请
将加二火耗内
奏请减裁每两五分之分数暂缓减裁但在雍
正四五六三年内仍照加二征收即以每
两多收五分之火耗令司库发与民间采
买社仓粮石俟三年后采买数充再请减
定耗羡以暂仍加二之征收隐寓劝输于
不觉等因具
奏仰蒙
俞允钦遵奉行在案今据西安布政司张廷栋
开呈雍正四五年司库耗羡银内发过
陕属各州县采买社仓粮石一十四万
五千八百两零内各州县共买过京斗谷
麦三十九万八千七百五十五石零共用
过价银一十三万八千二百三十六两零
各州县尚有未买银七千余两等因前来
除令该司严催官吏作速采买开报外臣
思各州县于雍正四五两年已经买贮京
斗谷麦将及四十万石是州县小者二三
千石大者七八千石俨足立社仓每年借
放之本是以雍正六年即未发银采买亦
以州县采办军需虑其不能兼顾因而发
银盖仓之事上年亦未议及今恐各州县
已买之粮无仓囤贮渐至狼籍请将五分
耗羡内现存银两分发各州县盖造社仓
每仓一所不拘房屋间数总以足贮二千
京石为率倘蒙
俞允臣请
勅下署督臣查郎阿抚臣武格委员确估工料
银两从丰饬发州县各于四乡分建社仓
务于今岁秋冬办造齐全将粮石分贮各
仓交与民间公举之仓正仓副管理俟今
年冬底即照臣所开稽查之法逐一稽查
明确于明年二月缮折覆
奏伏念既买谷麦复建仓廒是社仓经始之
天恩至周且备惟视地方督抚州县作何奉行
则为利为病之分途专以在官在民为大
要臣受
恩深重似此
国本民命之所关有不敢不敷陈详尽者查
雍正四五两年臣以踏看沙州并在川审
理事件未得长驻西安所有陕属发银采
买社仓粮石之事专交布政司张廷栋禀
明历任抚臣办理自同臣会
奏陕省社仓之前任抚臣图理琛去后接任
抚臣如法敏张保琳并见任抚臣武格
皆不知臣原奉
恩谕之由但见从司库发银既时存竞惧之念
又见凡积贮亏缺者处分之例甚严是以
每逢州县请领社仓银两则巡抚藩司过
于慎重未免辞色更加严切使州县领银
之日早怀贻累之忧以致将所领银两不
肯直交仓正仓副大抓按地粮均摊勒令
里甲采买运交甚至有一二年来并不敢
设立仓正仓副而仍令胥役家人幕宾收
放社仓谷麦者始而劝买既而勒借农民
之交谷领谷梭织往来官役之签票追呼
急于正赋臣去岁在陕办事一年次第访
察始知详细虽时加劝导开示谆切叮咛
无如大小官员俱谓臣言茫无凭据喷喷
皆议夫以臣受总督重任亲奉
谕旨身自承办之事竟至不能取必于抚藩无
明诏未颁是以在官在民之界不定吏情民
志实不知臣之屡奉
密谕也今臣统领大兵西发业已交卸督臣印
务若再不据实陈
奏则陕属官民视此项买贮谷麦无异常平
官仓积久传讯必致虚负
天恩顾惟臣咎为此不嫌冒昧微底敬陈末议
并谨拟社仓条约十六事另折恭呈
御览倘蒙
俞允颁发社仓之
明旨请交该督抚恭录上石敬镌工楷多摩崖
本先递一本
进呈然后每一社仓
颁发一张挂供奉俾官民尽一钦遵至臣所
拟社仓条约恭请
钦定交议督抚解以俚俗常言发各社仓刊刻
木榜竖立仓门使乡里愚民人人共晓则
每年收放事务皆有程式庶可久而勿替
也为此具折恭
奏伏乞
皇上睿鉴俯赐
训示施行谨
奏
所奏社仓事宜暨所拟各条约俱属妥协之至
一并发交怡亲王等议行另有谕旨从部颁发
雍正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宁远大将军臣岳钟琪谨
奏为奏
闻事窃臣具奏湖广容美土司田旻如滥给委
牌一业并四川酉阳司改土一事奉有
皇上睿鑒
奏
覽奏周詳之至隨交怡親王同大學士等復加
斟酌僉云甚善將所議發來卿看
寧遠大將軍臣岳鍾琪謹
奏為備陳社倉利弊之分途酌議收放稽查
之條約恭請
特頒明旨咸使勒石遵行事竊臣于雍正三年
冬月面聆
聖訓汪念社倉一事臣隨將陝省從前民情瞻
顧有司勸導甚難各緣由據實陳
奏仰蒙
聖天子誠求保赤之
天心有酌勤正項代民購買之
恩諭臣以動帑購買不但糜費滋多且恐買貯
之項仍與常平倉無異是以臣于四陝請
將加二火耗內
奏請減裁每兩五分之分數暫緩減裁但在雍
正四五六三年內仍照加二徵收即以每
兩多收五分之火耗令司庫發與民間採
買社倉糧石俟三年後採買數充再請減
定耗羨以暫仍加二之徵收隱寓勸輸于
不覺等因具
奏仰蒙
俞允欽遵奉行在案今據西安布政司張廷棟
開呈雍正四五年司庫耗羨銀內發過
陝屬各州縣採買社倉糧石一十四萬
五千八百兩零內各州縣共買過京斗穀
麥三十九萬八千七百五十五石零共用
過價銀一十三萬八千二百三十六兩零
各州縣尚有未買銀七千餘兩等因前來
除令該司嚴催官吏作速採買開報外臣
思各州縣于雍正四五兩年已經買貯京
斗穀麥將及四十萬石是州縣小者二三
千石大者七八千石儼足立社倉每年借
放之本是以雍正六年即未發銀採買亦
以州縣采辦軍需慮其不能兼顧因而發
銀蓋倉之事上年亦未議及今恐各州縣
已買之糧無倉囤貯漸至狼籍請將五分
耗羨內現存銀兩分發各州縣蓋造社倉
每倉一所不拘房屋間數總以足貯二千
京石為率倘蒙
俞允臣請
勅下署督臣查郎阿撫臣武格委員確估工料
銀兩從豐飭發州縣各于四鄉分建社倉
務于今歲秋冬辦造齊全將糧石分貯各
倉交與民間公舉之倉正倉副管理俟今
年冬底即照臣所開稽查之法逐一稽查
明確于明年二月繕摺覆
奏伏念既買穀麥復建倉廒是社倉經始之
天恩至周且備惟視地方督撫州縣作何奉行
則為利為病之分途專以在官在民為大
要臣受
恩深重似此
國本民命之所關有不敢不敷陳詳盡者查
雍正四五兩年臣以踏看沙州並在川審
理事件未得長駐西安所有陝屬發銀採
買社倉糧石之事專交布政司張廷棟稟
明歷任撫臣辦理自同臣會
奏陝省社倉之前任撫臣圖理琛去後接任
撫臣如法敏張保琳并見任撫臣武格
皆不知臣原奉
恩諭之由但見從司庫發銀既時存競懼之念
又見凡積貯虧缺者處分之例甚嚴是以
每逢州縣請領社倉銀兩則巡撫藩司過
于慎重未免辭色更加嚴切使州縣領銀
之日早懷貽累之憂以致將所領銀兩不
肯直交倉正倉副大抓按地糧均攤勒令
里甲採買運交甚至有一二年來並不敢
設立倉正倉副而仍令胥役家人幕賓收
放社倉穀麥者始而勸買既而勒借農民
之交穀領穀梭織往來官役之簽票追呼
急于正賦臣去歲在陝辦事一年次第訪
察始知詳細雖時加勸導開示諄切叮嚀
無如大小官員俱謂臣言茫無憑據噴噴
皆議夫以臣受總督重任親奉
諭旨身自承辦之事竟至不能取必于撫藩無
明詔未頒是以在官在民之界不定吏情民
志實不知臣之屢奉
密諭也今臣統領大兵西發業已交卸督臣印
務若再不據實陳
奏則陝屬官民視此項買貯穀麥無異常平
官倉積久傳訊必致虛負
天恩顧惟臣咎為此不嫌冒昧微底敬陳末議
并謹擬社倉條約十六事另摺恭呈
御覽倘蒙
俞允頒發社倉之
明旨請交該督撫恭錄上石敬鐫工楷多摩崖
本先遞一本
進呈然後每一社倉
頒發一張掛供奉俾官民盡一欽遵至臣所
擬社倉條約恭請
欽定交議督撫解以俚俗常言發各社倉刊刻
木榜豎立倉門使鄉里愚民人人共曉則
每年收放事務皆有程式庶可久而勿替
也為此具摺恭
奏伏乞
皇上睿鑒俯賜
訓示施行謹
奏
所奏社倉事宜暨所擬各條約俱屬妥協之至
一併發交怡親王等議行另有諭旨從部頒發
雍正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寧遠大將軍臣岳鍾琪謹
奏為奏
聞事竊臣具奏湖廣容美土司田旻如濫給委
牌一業并四川酉陽司改土一事奉有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49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