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查候选知县杨景运条奏陜西临巩地土钱粮轻重不一贫富不均一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岳钟琪
- 官职
- 世袭三等公川陜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05月2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所议甚属详细周到可谓情法两尽依议行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原城守营泰将似属相宜理合缮折具
奏伏祈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同日又
该部照所请行
旨酌议事窃查候选知县杨景运系奏陕西临
巩地土钱粮轻重不一贫富不均一事蒙
朱批谕旨交臣酌量议奏臣钦遵查得保甲之
法臣等现行之十家牌并逐户门牌内原
令各自填注户口营业今杨景运所奏悉
令各注地亩钱粮之处似属可行但杨景
运既称恳令各注又称总催供明总数各
户供明种数查供明之说非令百姓到官
供明即系令官吏挨门查点或令里胥逐
户造册恐易生需索累民之弊而究于地
亩钱粮未必处能开注明确毫无侵隐臣
查保甲之法原有保正甲长俱系里闾同
住之齐民非有官役吏胥之声势应令其
各就本村堡沿门逐户问明田地租粮就
其现挂之门牌添注本户有无某等田地
若干每年完纳钱粮若干或租典佃种某
里甲某人名下某等田地若干每年出租
粮若干或出典钱租价若干一一填注甚
为简便再令州县各于衙署之大门设柜
柜上置一印簿令保正甲长各照本保甲
内逐户门牌所开田地钱粮数目汇写清
单顺便带入城中自行投柜就于印簿内
将某月日某村堡保甲清单投柜字样即
令保正甲长自行登记明白有司每晚收
柜拆阅查对各户地亩钱粮红簿俟各里
到齐再对各总催户长之总数则侵隐之
处渐无遁情请先就杨景运所居之金县
试行如果有效再令临巩通行至杨景
运所奏各注地粮数目令民间十家互结
不许容隐之说查垦荒不报欺隐粮赋者
非豪绅劣衿即吏役土棍乡里力作平民
畏之已久不必肯以一时之攻许与此辈
成积世之讐仇若令互结后来发觉坐容
隐而得辜是转以一户之刀颈而波累九
家之良善非徒无益所损转多然无劝
惩稽考之方则各家所隐之地不无瞻顾
讳匿而以一保正一甲长又未必能户户
周知何况总催户长侵蚀中饱之粮更难
免通同瞒昧等弊若民间垦荒成熟凡从
前隐匿未报者蒙
恩旨许民自首免罪又蒙
劝谕屡宽自首之限期无非以
至诚恻怛之
天怀使小民默化潜移于不觉是清查欺隐之
法诚莫妙于令民自首为万世不易之良
规今杨景运既称临巩等处以熟作荒臣
再请就自首之中寓劝惩稽考之意使民
情以自首为荣而不容自己则保甲之查
注自无有不实者矣查报垦起科原有
钦定年限水田于六年后起科旱田于十年后
起科至自首虽与报垦不同但欲明示劝
惩使民踊跃则莫若以自首之迟速定起
科之疾徐请将临巩等处自雍正庚戌年
为始凡旱地在十年以内自首者亦准于
十年后起科二年以内自首者仍准于五
年后起科水田在六年以内自首者亦准
于六年后起科二年以内自首者仍准于
三年后起科若延至二年方行自首或在
三年以内被旁人出首者俱令于本年起
科若观望至三年以外竟不自首者里甲
地隣公同举出将欺隐者照例治罪如此
则迟首有利而不首有害虽在奸豪亦知
奋惧矣惟所称惟头户长包粮隐地将余
地余粮侵蚀入己者应请勒限一年令惟
头户长自首免罪若不首许旁人及讐
家告发即令地方官于惟头户长名下追
出历年侵隐之地粮赏给来告之人则惟
头户长有不容不自首之势其包粮隐地
之弊一载之中可尽厘剔矣至所称赋额
减重加轻之处既未指明如何轻重之实
状且现行赋额
经制攸关若凭臆见处请增减则奸胥里蠹
乘机舞弊未必不于良田复减而于瘠土
复增臣现在确查金县赋额实数饬地方贤
员留心访察如果有轻重过甚应行裒益
之实状容臣另折
奏请若无其事即不该复行渎
奏矣至典卖田地及佃户纳租俱随各处地
土乡俗若官为代定势必百弊丛生佃户
之累转重万一地主苛索典价租粮逾于
常格则典卖佃种者无人其地必至于抛
荒此又无庸虑其苛索者也臣钦遵酌议
未知管蠡所及果否有当伏乞
皇上恩赐训示施行谨
奏
同日又
所议甚属详细周到可谓情法两尽休议行
旨回奏事窃臣前奉到折奏二件覆议划山东
青州府临淄县知县王崧条奏川省复设
州县事宜又议划山东太常寺博士顾开
陆条奏四川仁怀县改隶泸州一案奉
朱批谕旨此二人条奏可行与否察奏以闻钦
此臣查川省改隶贵州之遵义府属仁怀
一邑距府甚远与泸州稍近此臣之所素
知者但其间程途往来细微曲折之处臣
实未经遍历无由详悉周知前奉
谕旨臣随细加察访确查仁怀县境东西各三
百余里以仁怀之西界东至夔州府计五
百里以仁怀之东界西至泸州亦有四五
百里惟是县城现在西界是以与泸州近
原城守營泰將似屬相宜理合繕摺具
奏伏祈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同日又
該部照所請行
旨酌議事竊查候選知縣楊景運係奏陝西臨
鞏地土錢糧輕重不一貧富不均一事蒙
硃批諭旨交臣酌量議奏臣欽遵查得保甲之
法臣等現行之十家牌並逐戶門牌內原
令各自填註戶口營業今楊景運所奏悉
令各註地畝錢糧之處似屬可行但楊景
運既稱懇令各註又稱總催供明總數各
戶供明種數查供明之說非令百姓到官
供明即係令官吏挨門查點或令里胥逐
戶造冊恐易生需索累民之弊而究于地
畝錢糧未必處能開註明確毫無侵隱臣
查保甲之法原有保正甲長俱係里閭同
住之齊民非有官役吏胥之聲勢應令其
各就本村堡沿門逐戶問明田地租糧就
其現掛之門牌添註本戶有無某等田地
若干每年完納錢糧若干或租典佃種某
里甲某人名下某等田地若干每年出租
糧若干或出典錢租價若干一一填註甚
為簡便再令州縣各于衙署之大門設櫃
櫃上置一印簿令保正甲長各照本保甲
內逐戶門牌所開田地錢糧數目彙寫清
單順便帶入城中自行投櫃就于印簿內
將某月日某村堡保甲清單投櫃字樣即
令保正甲長自行登記明白有司每晚收
櫃拆閱查對各戶地畝錢糧紅簿俟各里
到齊再對各總催戶長之總數則侵隱之
處漸無遁情請先就楊景運所居之金縣
試行如果有效再令臨鞏通行至楊景
運所奏各註地糧數目令民間十家互結
不許容隱之說查墾荒不報欺隱糧賦者
非豪紳劣衿即吏役土棍鄉里力作平民
畏之已久不必肯以一時之攻許與此輩
成積世之讐仇若令互結後來發覺坐容
隱而得辜是轉以一戶之刀頸而波累九
家之良善非徒無益所損轉多然無勸
懲稽考之方則各家所隱之地不無瞻顧
諱匿而以一保正一甲長又未必能戶戶
周知何況總催戶長侵蝕中飽之糧更難
免通同瞞昧等弊若民間墾荒成熟凡從
前隱匿未報者蒙
恩旨許民自首免罪又蒙
勸諭屢寬自首之限期無非以
至誠惻怛之
天懷使小民默化潛移于不覺是清查欺隱之
法誠莫妙于令民自首為萬世不易之良
規今楊景運既稱臨鞏等處以熟作荒臣
再請就自首之中寓勸懲稽考之意使民
情以自首為榮而不容自己則保甲之查
註自無有不實者矣查報墾起科原有
欽定年限水田于六年後起科旱田于十年後
起科至自首雖與報墾不同但欲明示勸
懲使民踴躍則莫若以自首之遲速定起
科之疾徐請將臨鞏等處自雍正庚戌年
為始凡旱地在十年以內自首者亦准于
十年後起科二年以內自首者仍准于五
年後起科水田在六年以內自首者亦准
于六年後起科二年以內自首者仍准于
三年後起科若延至二年方行自首或在
三年以內被旁人出首者俱令于本年起
科若觀望至三年以外竟不自首者里甲
地隣公同舉出將欺隱者照例治罪如此
則遲首有利而不首有害雖在奸豪亦知
奮懼矣惟所稱惟頭戶長包糧隱地將餘
地餘糧侵蝕入己者應請勒限一年令惟
頭戶長自首免罪若不首許旁人及讐
家告發即令地方官于惟頭戶長名下追
出歷年侵隱之地糧賞給來告之人則惟
頭戶長有不容不自首之勢其包糧隱地
之弊一載之中可盡釐剔矣至所稱賦額
減重加輕之處既未指明如何輕重之實
狀且現行賦額
經制攸關若憑臆見處請增減則奸胥里蠹
乘機舞弊未必不于良田復減而于瘠土
復增臣現在確查金縣賦額實數飭地方賢
員留心訪察如果有輕重過甚應行裒益
之實狀容臣另摺
奏請若無其事即不該復行瀆
奏矣至典賣田地及佃戶納租俱隨各處地
土鄉俗若官為代定勢必百弊叢生佃戶
之累轉重萬一地主苛索典價租糧逾于
常格則典賣佃種者無人其地必至于拋
荒此又無庸慮其苛索者也臣欽遵酌議
未知管蠡所及果否有當伏乞
皇上恩賜訓示施行謹
奏
同日又
所議甚屬詳細周到可謂情法兩盡休議行
旨回奏事竊臣前奉到摺奏二件覆議劃山東
青州府臨淄縣知縣王崧條奏川省復設
州縣事宜又議劃山東太常寺博士顧開
陸條奏四川仁懷縣改隸瀘州一案奉
硃批諭旨此二人條奏可行與否察奏以聞欽
此臣查川省改隸貴州之遵義府屬仁懷
一邑距府甚遠與瀘州稍近此臣之所素
知者但其間程途往來細微曲折之處臣
實未經遍歷無由詳悉周知前奉
諭旨臣隨細加察訪確查仁懷縣境東西各三
百餘里以仁懷之西界東至夔州府計五
百里以仁懷之東界西至瀘州亦有四五
百里惟是縣城現在西界是以與瀘州近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49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