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陜西临巩民屯粮额事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岳钟琪
官职
陜西总督
具奏日期
雍正07年05月22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税收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所议甚详细周到情理甚彰依议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甚是/做得是/奏得是
  • 依议

奏折正文

奏 为遵 旨酌议事窃查候选知县杨景运条奏陕西临巩地 土钱粮一事蒙 朱批 谕旨交臣酌量议奏臣钦遵议得杨景运条奏内称 陕西临巩等府民屯粮额轻重不一山川地土 肥瘠不同催头户长包粮隐地以致余地余粮 悉归里甲豪民以强占弱以热作荒开垦山原 欺隐不报富民田连阡陌坐享余租贫民佃租 溢数拖欠正额总缘粮地未能清晰以致富 不均请变通保甲之法稽户口辨生理凡农业 者令各注地亩钱粮数目自种何顷之地典种 何人之田总催供明总数各户供明种数十家 互结不得容隐则地亩不待丈量而自清丁粮 不烦考核而自晰民屯交种而易辨有无纳粮 亦易明因地额粮减重加轻则不均者自均等 语查保甲之法臣等现行之十家牌并逐户门 牌内原令各自填注户口营业令杨景运所奏 悉令各注地亩钱粮之处似属可行但杨景运 既称悉令各注又称总催供明总数各户供明 种数查供明之说非令百姓到官供明即系令 官吏挨门查点或令里胥逐户造册恐易生需 索累民之弊而究于地亩钱粮未必能开注 明确盖以门牌内填注户口营业初无得失损 益之关不肖官吏无缘借端苛扰然尚恐奉行 不善则窜落节屋野老愚农未免闻官吏而惊 惶见里胥而跼蹐何况查询钱粮地亩则吏胥 之吓诈有辞官员稍欠精明其弊遂不可究诘 若再定有惩之收令则不但欺隐者得以营缘 脱漏即实无欺隐者皆不免扰累苛求此立法 之初所以不可不审也臣查保甲之法原有保 正甲长俱系里闾同住之齐民非有官役吏胥 之声势应令其各就本村堡沿门逐户问明田 地租粮就其挂之门牌添注本户有无某等 田地若干每年完纳钱粮若干或租典佃种某 里甲某人名下某等田地若干每年出租粮若 干或出典钱租价若干一一填注甚为简便且 于社仓之春借秋还以及丰年劝输岁限贷 等事俱可就门牌一目了然此保甲与社仓可 以相为表里者又再令州县各于衙署之大门 设粮柜上置一印簿令保正甲长各照本保甲 内逐户门牌所开田地钱粮数目汇写清单顺 便带入城中自行投柜就于印簿内将其月日 某村堡保甲清单投柜字样即令保正甲长自 行登记明白有司每晚收柜拆阅查对各户地 亩钱粮红簿俟各里到齐再对各总催户长之 总数则隐匿之处渐无遁情即有司值中下之 材但令如此承办亦觉简易且不令里胥经手 自无由别启弊端请先就杨景运所居之金县 试行如果有成效再令临巩通行至河西沿边 府分凡有水利处皆按亩可粮不敢欺隐其无 水利处大抵皆斥卤之区徃徃数年一获不应 在临巩一例者概请停注地亩钱粮以示 圣朝优恤边民之至意至杨景运所奏各注地粮数 目令民闲十家互结不许容隐之说恐徒扰善 良转滋奸伪益垦荒不报欺隐粮赋者非豪绅 劣衿即吏役土棍至于乡里力作平民既不敢 自萌欺隐之心人亦不容其有欺隐之事故查 注保甲时若令其沿门取结则凡将地亩钱粮 据实供出填注者必尽系原无欺隐之平民其 豪恶之徒平日既以诡寄飞洒为欺隐临时 必不肯据实供明即其里邻朝夕与居惮之已 久必不肯以一时之攻许与此辈成积世之讐 仇及至后来发觉坐容隐而得享是转以一户 之刀顽而波累九家之良善即保正里长之力 亦不能与绅衿豪右相抗衡且有司中下者多 精明廉干者少所以但遇清查欺隐则扰累者 往往在署无欺隐之良民而实有欺隐之豪强 素能交结营缘转得晏然无事此十家互结不 许容隐之说非徒无益所损转多然署无劝惩 稽考之方则各家所隐之地不无瞻顾讳匿而 以一保正一甲长又未必能户户周知何况总 催户长侵蚀中饱之粮更难免通同瞒昧等弊 查民闲垦荒成熟凡从前隐匿未报者蒙 恩旨许民自首免罪仰见 圣主体恤民隐无微不彻又蒙 勅谕屡宽自首之限期无非以 至诚恻怛之 天怀使小民默化潜移于不觉是清查欺隐之法诚 莫妙于令民自首为万世不易之良规臣今遵 旨酌议无非敬体令民自首之 圣慈以期立法从容俾 盛代农人共游于不识不知之内今杨景运既称 临巩等处以热作荒臣再请就自首之中寓劝 惩稽考之意使民情以自首为乐而不容自己 则保甲之查注自无有不实者矣查报垦起科 原有 钦定年限水田于六年后起科旱田于十年后起科 此现在钦遵之定例也至自首虽与报垦不同 但欲明示劝惩使民踊跃则莫若以自首之迟 速定起科之疾徐请将临巩等处自雍正庚戌 年为始凡旱地在一以内自首者亦准于十 年后起科纳粮二年以内自首者仍准于五 六年后起科纳粮水田在一年以内自首者亦准于 六年后起科纳粮二年以内自首者仍准于三 年后起科纳粮若延至三年方行自首或在三 年以内被旁人出首者俱令于本年起科纳粮 若观望至三年以外竟不自首者里甲地隣公 同举出将欺隐者照例治罪如此则迟首有利 而不肖有善虽在奸豪亦知审择矣惟所称催 头户长包粮隐地将余地余粮侵蚀入己者应 请勒限一年令催头户长自首免罪若不自首 许旁人及讐家告发即令地方官于催头户长 名下追出历年侵隐之地粮赏给来告之人则 催头户长有不容不自首之势其包粮隐地之 弊一载之中可尽厘剔矣其民闲自雍正七年 以后开垦者自开垦之时扣限三年听其自首 至所称赋额减重加轻之处既未指明如何轻 重之实状且现行赋额 经制攸关若凭臆见遽请增减则奸胥里蠹乘机 舞弊未必不于良田复减而于瘠土复增臣现 在确查金县赋额容俟地方贤员留心访察如 果有轻重过甚应行衷益之实状容臣另折 奏请若无其事即不敢复行渎 奏矣以金县系杨景运居住之地恐其确有所见 而条奏内未及明言也至典卖田地及佃户纳 租俱随各处土俗若官为代定势必百弊 逾于常格则典卖佃种者无人其地必至于抛 荒此又无庸虑其苛索者也臣钦遵酌议未知 管蠡所及果否有当伏乞 皇上睿鉴 恩赐训示施行所有杨景运原 奏一件理合一并 奏缴为此恭折覆 旨 奏请 雍正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具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03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