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盐务仓谷政务(附件:奏报江西归公之款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张坦麟
- 官职
- 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署理江西巡抚印务驻札南昌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05月0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怡亲王等密议奏闻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署理巡抚事务监察御史臣张坦麟谨
奏为遵
旨奏
闻事雍正陆年拾月初八日准户部咨开钦奉
上谕谕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朕宵旰孜孜惟以
足民益下为念是以各省通赋则蠲至数百万每
年正额则免至数拾万凡兴作工程俱支国帑偶
逢旱涝蠲赈兼施此中外所共知共见者乃迩年
以来各省督抚等有以地方旧有之项不敢入已
奏请归公者比时陈奏之际似出急公奉法之心
今细加体察此等款项多系地方相沿之积弊历
年未革之陋规不取之于民即取之于国者一种
欺世盗名之督抚往往奏请归公以博清廉之美
誉更有本系一己之赃私已入囊橐又恐败露不
敢私吞不得已而奏请归公以盖前愆又或回护
前任之员而奏请归公以掩其短则是诸臣欲沽
一己之名欲逃一己之罪而巧借奉公之说为此
避饰之计也著各省督抚等悉心确查若无碍于
国无碍于民可以归公之项则将缘由备细声明
具折陈奏候朕批示其有上亏之于国而下取之
于民者则应永行裁革不许借归公之名以遂其
私心而掩其积弊如有仍蹈旧习者经朕察出定
严加处分特谕钦此钦遵到臣臣查江西省归公惟
各官盐规一项有每季额送之银有生辰年节
之礼有各官一任内收缴之旧规虽多寡不同
而相沿已久巡抚衙门每年盐规壹万陆千陆
百两内前抚臣白潢奏明解部充饷银壹万两
布兰泰奏明买贮节备仓谷银叅千陆百两余
银叅千两臣经奏明归入司库公钦并巡抚新
任盐商致送贺礼壹千贰百两亦令缴司库买
节备仓谷在案布政司衙门一任内盐规银叅
千两除买贮节备仓谷银壹千伍百两其壹千
伍百两据李兰畹称初到任时将此银万添请
幕客修理衙署等项费用并抚抚任内盐商贺
礼银壹千贰百两已买贮节备仓谷曾经自行
奏明在案又每年生辰年节银伍百柒拾陆两
雍正元年玖月内经部议按年解备黄之凤等
无著亏空银贰百两余银叁百柒拾陆两归入
司库公钦按察司衙门每年生辰年节银伍百
柒拾陆两俱归入司库公钦又湖滩一任盐规
银叁千两本年叁月内据商人呈缴详请买贮
节备仓谷遵因截留漕米正当采发南安赣州
等府减价平粜需用转运脚价路费多即将
此项归入司库公钦陆续酌给水脚由藩司造
册报销盐驿道衙门系当盐政每年盐规节
礼共肆千柒百贰拾玖两除补无著亏空银捌
百两买贮节备仓谷银贰千两余银壹千玖百
贰拾玖两亦归入司库公钦其督粮道九饶南
赣道以及南昌南安吉安饶州赣州等伍府并
同知通判各衙门所收盐规除议补无著亏空
银叁千两外余银肆千肆百伍拾叁两零俱经查
出提解司库均归公钦仍按年造册报销其余
各府并州县盐规现在清查陆续归公盖盐规
历久积收原非上亏于
国下取于民归公以充公用实为允当再查九江
赣州贰关每年除解赢余外向有平余零税
银约柒捌千两不等经原抚臣布兰泰奏明按
年买谷存贮义仓以备地方平籴此项虽属零
余实系
国课可否照旧买谷存仓臣谨遵
旨声明备细陈奏伏乞
皇上睿鉴批示遵行为此缮折谨
奏
雍正柒年伍月初六日
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署理巡抚事务监察御史臣张坦麟
奏
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署理巡撫事務監察御史臣張坦麟謹
奏為遵
旨奏
聞事雍正陸年拾月初八日准戶部咨開欽奉
上諭諭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朕宵旰孜孜惟以
足民益下為念是以各省通賦則蠲至數百萬每
年正額則免至數拾萬凡興作工程俱支國帑偶
逢旱澇蠲賑兼施此中外所共知共見者乃邇年
以來各省督撫等有以地方舊有之項不敢入已
奏請歸公者比時陳奏之際似出急公奉法之心
今細加體察此等款項多係地方相沿之積弊歷
年未革之陋規不取之於民即取之於國者一種
欺世盜名之督撫往往奏請歸公以博清廉之美
譽更有本係一己之赃私已入囊橐又恐敗露不
敢私吞不得已而奏請歸公以蓋前愆又或回護
前任之員而奏請歸公以掩其短則是諸臣欲沽
一己之名欲逃一己之罪而巧借奉公之說為此
避飾之計也著各省督撫等悉心確查若無碍於
國無碍於民可以歸公之項則將緣由備細聲明
具摺陳奏候朕批示其有上虧之於國而下取之
於民者則應永行裁革不許借歸公之名以遂其
私心而掩其積弊如有仍蹈舊習者經朕察出定
嚴加處分特諭欽此欽遵到臣臣查江西省歸公惟
各官鹽規一項有每季額送之銀有生辰年節
之禮有各官一任內收繳之舊規雖多寡不同
而相沿已久巡撫衙門每年鹽規壹萬陸千陸
百兩內前撫臣白潢奏明解部充餉銀壹萬兩
布蘭泰奏明買貯節備倉穀銀叅千陸百兩餘
銀叅千兩臣經奏明歸入司庫公欽並巡撫新
任鹽商致送賀禮壹千貳百兩亦令繳司庫買
節備倉穀在案布政司衙門一任內鹽規銀叅
千兩除買貯節備倉穀銀壹千伍百兩其壹千
伍百兩據李蘭畹稱初到任時將此銀萬添請
幕客修理衙署等項費用並撫撫任內鹽商賀
禮銀壹千貳百兩已買貯節備倉穀曾經自行
奏明在案又每年生辰年節銀伍百柒拾陸兩
雍正元年玖月內經部議按年解備黃之鳳等
無著虧空銀貳百兩餘銀叁百柒拾陸兩歸入
司庫公欽按察司衙門每年生辰年節銀伍百
柒拾陸兩俱歸入司庫公欽又湖灘一任鹽規
銀叁千兩本年叁月內據商人呈繳詳請買貯
節備倉穀遵因截留漕米正當採發南安贛州
等府減價平糶需用轉運脚價路費多即將
此項歸入司庫公欽陸續酌給水脚由藩司造
冊報銷鹽驛道衙門係當鹽政每年鹽規節
禮共肆千柒百貳拾玖兩除補無著虧空銀捌
百兩買貯節備倉穀銀貳千兩餘銀壹千玖百
貳拾玖兩亦歸入司庫公欽其督糧道九饒南
贛道以及南昌南安吉安饒州贛州等伍府並
同知通判各衙門所收鹽規除議補無著虧空
銀叁千兩外餘銀肆千肆百伍拾叁兩零俱經查
出提解司庫均歸公欽仍按年造冊報銷其餘
各府並州縣鹽規現在清查陸續歸公蓋鹽規
歷久積收原非上虧於
國下取於民歸公以充公用實為允當再查九江
贛州貳關每年除解贏餘外向有平餘零稅
銀約柒捌千兩不等經原撫臣布蘭泰奏明按
年買穀存貯義倉以備地方平糴此項雖屬零
餘實係
國課可否照舊買穀存倉臣謹遵
旨聲明備細陳奏伏乞
皇上睿鑒批示遵行為此繕摺謹
奏
雍正柒年伍月初六日
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署理巡撫事務監察御史臣張坦麟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9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