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遵旨明白回奏副都统吴如译奏报粤省吏治民情等四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孔毓珣
- 官职
- 广东总督今调江南河道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04月2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广东总督今调江南河道总督臣孔毓珣谨
奏为遵
旨明白回奏事雍正柒年肆月初肆日准署广东巡
抚臣傅泰抄奏
皇上朱谕并副都统臣吴如译奏折四件差官赍送
到臣臣跪读
朱谕内开此吴如译所奏四折孔毓珣傅泰王士俊
娄俨具折明白回奏吴如译所论仅有不通识见
卑鄙处但粤省吏治民情如是在傅泰初到且不
论外如孔毓珣汝三人受朕格外成全倚任扪心
自问当如是报朕乎能不汗颜乎而王士俊反有
开矿之请是何意见也若再不能实心办理整饬
不但法不可贷何面目列于鄂尔泰田文镜李卫
等数人之列也朕实为汝等愧之为粤省忧之奈
何钦此臣闻
命之下悚惶无地窃臣猥以庸愚仰荷
皇上天高地厚之恩历奉
圣训时以察吏安民为重惟是才识踈浅多有办理
不协咎实难辞而如副都统臣吴如译所奏率
皆牵合其于现在实情实事未得确切荷蒙
皇上天恩不即加罪令臣等明白回奏臣谨遵
旨据实回奏仰祈
圣鉴
一 副都统臣吴如译奏折内称广东盗案繁于天
下无如有司各贪山水之利不事剪除如近海
各盐埠勒收渔船干饷每年不给粒盐仅给号
纸一条名曰空饷干标持此号纸竟可昂然出
海因而无籍之徒假以捕鱼为名各造船只到
埠纳饷借标出海以致海上不清如新会埠每
年仅纳饷费银三千五百两每年则收各渔船
干饷五千有余虽终年不卖斤盐已有一千五
六百两自然之利地方各官或明贪规礼或暗
行合伙交相为利遂致滋蔓等情臣查广东沿
海之民多以捕鱼为业获鱼腌浸销盐颇多康
熙三十一年间初设盐差沙拜于广惠潮三府
沿海番禺等十一县另设渔引其饷较轻其盐
价较贱专卖渔户奈沿海俱属场地私盐贱于
官盐渔户久惯食私不肯赴买官盐埠商空赔
引饷查有醎鱼即根究其盐从何来渔户因有
巡查情愿帮饷商人急于得饷发给空标听其
自买或以无而填有或以少而填多名为帮饷
干标自经发帑收盐不容走漏干标即行示禁
臣到任后复屡加严饬不许籍标鬻私如谓借
标出海为盗事实未确查渔船或带盐出口捕
鱼或获鱼入口腌浸原无一定汛口出入盐验
惟凭编烙印信船牌查对籍贯米粮册挂号
验放非凭盐标即可照验出海且渔户编有船
甲互结造船必由地方官印烙防范严密所称
无籍之徒何能假冒至于官商分肥之处臣即
就所奏新会埠言之查新会县盐引七千一十
五道又另渔引一千四百六十六道共饷银四
千四百六十一两零该埠素称疲惫无商承充
于雍正二年间前署督臣年希尧曾经咨部著
落知县办理而该埠逼近场灶引壅饷绌据出
引一 二封销完饷因官不能办复于雍正五
年间招商戚文雄承充整饷之力今又另议供
商王天祐帮办如果渔船干饷五千有余正赋
之外即终年不卖斤盐已有一千五百两自
然之利将官商争取之不遑何至交官而官不
能办招商而商复招人供帮一埠如是他埠可
知而岁取数万金之说亦属未确是水上之盗
与盐标无涉未可牵合且自上年孥获贼犯陈
振五等以后至今海洋并无失事之案也又副
都统臣吴如译奏称山盗之最悍者则有矿徒
各官或享山主之年规或利矿徒之餽献损伤
官兵扰害闾里现有惠州府孥获长宁山之渠
魁高士登等可为明证等情查高仕登一 案系
惠州府归善县白马山石门仔矿徒即臣所奏
原粮道何师俭违禁开矿之案也本案矿徒文
武兵役驱拏擒捕未有杀伤官兵武职监获铜
觔以道府开采并已故知府张象干给有告示
银牌失察职名武员不甘开奏经臣咨部候抚
臣审明附招开报在案至长宁县之矿徒为首
系蓝李凤即叶茂等于雍正五年在长宁县蕉
园山斜攀偷挖锡矿拒捕行刦伤兵各县各案
难以牵合广东山海交错矿山向来封禁矿徒
偷窃文武俱干失察拒捕行刦又各有踈防处
分
功令森严各官岂不自顾功名或在深山一时未及
查觉及既觉察无不禀报开参如果各官享年
规利餽献则文武互相隐匿不行禀报题参矣
矿徒为盗伤官兵并非所奏高仕登之案高
仕登等亦非长宁县之案但矿徒行刦原属有
案而谓官享年规餽献以醸盗则属未确况各
矿山现在俱拣兵巡察自无聚集为匪也
一 副都统臣吴如译奏折内称广东省城监有五
处其中拘禁之人不下数百辈积之由半出于
盗案之株连半出于盗情之隐讳广东盗案题
报者不过十之二三自开此隐讳之端有司不
即究讯肆行株累殃及无辜一任沉湮下属视
为故事以至人多势众往往生意外之虞如雍
正四年间不数月而南海番禺县监接踵有反
狱之事至如瘟疫时作狱底怨魄愁魂不知几
许等情臣查广东省城司府县监之内均系命
盗斩绞军流重犯即如上年七月间盗犯陈振
五等在老万山洋面行刦商船捕获百余十名
是一案已即有如此多犯况省城为巡抚臬司刑
名总汇之地十府一州人犯解审络绎自见其
多今年正二月间天气较往年稍冷监犯染患
寒症原有病故俱经
题报至奏内所称广东盗案题报不过十之二三
查从前或有未题之案臣到任后题报即多然
陛见以前亦有分别情罪稍轻者究处发落自雍正
五年五月间臣得跪奉
圣训回任后凡有盗案无不题报查自雍正七年
月十九日回任起参过踈防多案历历可查近
来盗案稍觉稀少亦并无隐讳何敢欺瞒臣因
各案盗犯未能全获本年二月间往虎门查勘
砲台之便亲至番禺县属之茭塘沙湾地方宣
布
圣谕晓令投首复遣臣标参将马及隆带领兵丁会
同署番禺知县庞屿相机查捕据投首及捕获
共二百余十名现在具
题请
旨至所称雍正四年间不数月而南海番禺接踵反
狱之处查雍正三年十月二十日南海县监犯
刘矄眼三等一十八犯越狱当时已经全获系
臣前署巡抚印务时
题报其番禺县监犯黄士省等三十九名越狱系
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事人犯亦经全
获经前抚臣杨文干
题报查两监越狱相隔一年有余今谓雍正四年
间不数月而接踵反狱词属互异臣查副都统
臣吴如译所奏有旧事而称为新事者有此案
而牵彼案者亦有并无其事而约畧指陈者实
未确切但臣等受
恩深重广东盗贼矿徒不能净尽罪实难辞也
一 副都统臣吴如译奏称雍正五年米贵散粮施
粥均有未善散粮贩少买米人多有候终日不
得颗粒施粥之所远来就食不知樽节难必生
全请以贮城之谷拨殷实之家屯积或建仓堆
贮令通乡看守遇有散粮散粥俱可令其就地
得食等情臣查广东匀贮仓谷原奉部行据布
政司造册系臣核定数目会同前抚臣杨文干
咨部其雍正五年春间散粮施粥时臣在江南
会勘水利未曾在广及臣回任闻省城煮赈设
厂于隔河近乡之地其平粜委官分处督察民
间感戴
圣恩未闻有终日不得颗粒空手而归之事惟雍正
四年间旗人间尚义等打殴前抚臣杨文干米
厂混称为衙役作奖贫民不得买米已奉
皇上钦差大人塞楞额等审明在案今副都统臣吴
如译所奏尚属雍正四年旗人闲传之语况雍
正四年分臣在肇庆驻劄亦曾煮赈在平粜则
委佐杂各官分运于乡村煮粥则在城内城外
设厂五处每日亲查按人口之大小定给粥之
数日正恐就食之民不知撙节冀其生全并无
不便之处至于仓廪在禁城中尚须斗级兵役
防卫不时开仓验看便于照管岂宜分贮乡村
且建仓需费需地堪虞一有踈失势必赔补累
民即米贵之年谷石原可分运各乡平粜所称
按户口之多寡储积各乡之处不便举行
一 副都统臣吴如译奏称蕃麦杂子二物之功既
等于谷其价又廉于谷何不于每岁收成时移
将所有蕃杂照时价折米上纳设遇相当需与谷
并出等情臣查各省地土不同物产亦异广东
稻谷之外亦有栽种杂粮但蕃麦杂子二项则
种者甚少无可兼收且查广东积谷颇多丰歉
有备而积贮之法又属南北异宜不便概论其
所称收储蕃粮之处似属未协以上四折臣谨
据实明白
奏覆伏乞
皇上睿鉴谨
奏
雍正柒年肆月 贰拾陆 日
奏
廣東總督今調江南河道總督臣孔毓珣謹
奏為遵
旨明白回奏事雍正柒年肆月初肆日准署廣東巡
撫臣傅泰抄奏
皇上硃諭并副都統臣吳如譯奏摺四件差官齎送
到臣臣跪讀
硃諭内開此吳如譯所奏四摺孔毓珣傅泰王士俊
婁儼具摺明白回奏吳如譯所論僅有不通識見
卑鄙處但粤省吏治民情如是在傅泰初到且不
論外如孔毓珣汝三人受朕格外成全倚任捫心
自問當如是報朕乎能不汗顏乎而王士俊反有
開礦之請是何意見也若再不能實心辦理整飭
不但法不可貸何面目列於鄂爾泰田文鏡李衛
等數人之列也朕實為汝等愧之為粤省憂之奈
何欽此臣聞
命之下悚惶無地竊臣猥以庸愚仰荷
皇上天高地厚之恩歷奉
聖訓時以察吏安民為重惟是才識踈淺多有辦理
不協咎實難辭而如副都統臣吳如譯所奏率
皆牽合其于現在實情實事未得確切荷蒙
皇上天恩不即加罪令臣等明白回奏臣謹遵
旨據實回奏仰祈
聖鑒
一 副都統臣吳如譯奏摺内稱廣東盜案繁于天
下無如有司各貪山水之利不事剪除如近海
各鹽埠勒收漁船乾餉每年不給粒鹽僅給號
紙一條名曰空餉乾標持此號紙竟可昂然出
海因而無籍之徒假以捕魚為名各造船隻到
埠納餉借標出海以致海上不清如新會埠每
年僅納餉費銀三千五百兩每年則收各漁船
乾餉五千有餘雖終年不賣斤鹽已有一千五
六百兩自然之利地方各官或明貪規禮或暗
行合夥交相為利遂致滋蔓等情臣查廣東沿
海之民多以捕魚為業獲魚醃浸銷鹽頗多康
熙三十一年間初設鹽差沙拜于廣惠潮三府
沿海番禺等十一縣另設漁引其餉較輕其鹽
價較賤專賣漁戶奈沿海俱屬場地私鹽賤于
官鹽漁戶久慣食私不肯赴買官鹽埠商空賠
引餉查有醎魚即根究其鹽從何來漁戶因有
巡查情願幫餉商人急于得餉發給空標聽其
自買或以無而填有或以少而填多名為幫餉
乾標自經發帑收鹽不容走漏乾標即行示禁
臣到任後復屢加嚴飭不許籍標鬻私如謂借
標出海為盜事實未確查漁船或帶鹽出口捕
魚或獲魚入口醃浸原無一定汛口出入鹽驗
惟憑編烙印信船牌查對籍貫米糧冊掛號
驗放非憑鹽標即可照驗出海且漁戶編有船
甲互結造船必由地方官印烙防範嚴密所稱
無籍之徒何能假冒至于官商分肥之處臣即
就所奏新會埠言之查新會縣鹽引七千一十
五道又另漁引一千四百六十六道共餉銀四
千四百六十一兩零該埠素稱疲憊無商承充
于雍正二年間前署督臣年希堯曾經咨部著
落知縣辦理而該埠逼近場灶引壅餉絀據出
引一 二封銷完餉因官不能辦復于雍正五
年間招商戚文雄承充整餉之力今又另議供
商王天祐幫辦如果漁船乾餉五千有餘正賦
之外即終年不賣斤鹽已有一千五百兩自
然之利將官商爭取之不遑何至交官而官不
能辦招商而商復招人供幫一埠如是他埠可
知而歲取數萬金之說亦屬未確是水上之盜
與鹽標無涉未可牽合且自上年孥獲賊犯陳
振五等以後至今海洋並無失事之案也又副
都統臣吳如譯奏稱山盜之最悍者則有礦徒
各官或享山主之年規或利礦徒之餽獻損傷
官兵擾害閭里現有惠州府孥獲長寧山之渠
魁高士登等可為明証等情查高仕登一 案係
惠州府歸善縣白馬山石門仔礦徒即臣所奏
原糧道何師儉違禁開礦之案也本案礦徒文
武兵役驅拏擒捕未有殺傷官兵武職監獲銅
觔以道府開採并已故知府張象乾給有告示
銀牌失察職名武員不甘開奏經臣咨部候撫
臣審明附招開報在案至長寧縣之礦徒為首
係藍李鳳即葉茂等于雍正五年在長寧縣蕉
園山斜攀偷挖錫礦拒捕行刦傷兵各縣各案
難以牽合廣東山海交錯礦山向來封禁礦徒
偷竊文武俱干失察拒捕行刦又各有踈防處
分
功令森嚴各官豈不自顧功名或在深山一時未及
查覺及既覺察無不稟報開參如果各官享年
規利餽獻則文武互相隱匿不行稟報題參矣
礦徒為盜傷官兵並非所奏高仕登之案高
仕登等亦非長寧縣之案但礦徒行刦原屬有
案而謂官享年規餽獻以醸盜則屬未確况各
礦山現在俱揀兵巡察自無聚集為匪也
一 副都統臣吳如譯奏摺内稱廣東省城監有五
處其中拘禁之人不下數百輩積之由半出于
盜案之株連半出于盜情之隱諱廣東盜案題
報者不過十之二三自開此隱諱之端有司不
即究訊肆行株累殃及無辜一任沉湮下屬視
為故事以至人多勢衆往往生意外之虞如雍
正四年間不數月而南海番禺縣監接踵有反
獄之事至如瘟疫時作獄底怨魄愁魂不知幾
許等情臣查廣東省城司府縣監之内均係命
盜斬絞軍流重犯即如上年七月間盜犯陳振
五等在老萬山洋面行刦商船捕獲百餘十名
是一案已即有如此多犯况省城為巡撫臬司刑
名總匯之地十府一州人犯解審絡繹自見其
多今年正二月間天氣較往年稍冷監犯染患
寒症原有病故俱經
題報至奏内所稱廣東盜案題報不過十之二三
查從前或有未題之案臣到任後題報即多然
陛見以前亦有分別情罪稍輕者究處發落自雍正
五年五月間臣得跪奉
聖訓回任後凡有盜案無不題報查自雍正七年
月十九日回任起參過踈防多案歷歷可查近
來盜案稍覺稀少亦並無隱諱何敢欺瞞臣因
各案盜犯未能全獲本年二月間往虎門查勘
砲臺之便親至番禺縣屬之茭塘沙灣地方宣
布
聖諭曉令投首復遣臣標參將馬及隆帶領兵丁會
同署番禺知縣龐嶼相機查捕據投首及捕獲
共二百餘十名現在具
題請
旨至所稱雍正四年間不數月而南海番禺接踵反
獄之處查雍正三年十月二十日南海縣監犯
劉矄眼三等一十八犯越獄當時已經全獲係
臣前署巡撫印務時
題報其番禺縣監犯黃士省等三十九名越獄係
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事人犯亦經全
獲經前撫臣楊文乾
題報查兩監越獄相隔一年有餘今謂雍正四年
間不數月而接踵反獄詞屬互異臣查副都統
臣吳如譯所奏有舊事而稱為新事者有此案
而牽彼案者亦有並無其事而約畧指陳者實
未確切但臣等受
恩深重廣東盜賊礦徒不能淨盡罪實難辭也
一 副都統臣吳如譯奏稱雍正五年米貴散糧施
粥均有未善散糧販少買米人多有候終日不
得顆粒施粥之所遠來就食不知樽節難必生
全請以貯城之穀撥殷實之家屯積或建倉堆
貯令通鄉看守遇有散糧散粥俱可令其就地
得食等情臣查廣東勻貯倉穀原奉部行據布
政司造冊係臣核定數目會同前撫臣楊文乾
咨部其雍正五年春間散糧施粥時臣在江南
會勘水利未曾在廣及臣回任聞省城煮賑設
廠于隔河近鄉之地其平糶委官分處督察民
間感戴
聖恩未聞有終日不得顆粒空手而歸之事惟雍正
四年間旗人間尚義等打毆前撫臣楊文乾米
廠混稱為衙役作獎貧民不得買米已奉
皇上欽差大人塞楞額等審明在案今副都統臣吳
如譯所奏尚屬雍正四年旗人閒傳之語況雍
正四年分臣在肇慶駐劄亦曾煮賑在平糶則
委佐雜各官分運於鄉村煮粥則在城内城外
設廠五處每日親查按人口之大小定給粥之
數日正恐就食之民不知撙節冀其生全並無
不便之處至于倉廩在禁城中尚須斗級兵役
防衛不時開倉驗看便于照管豈宜分貯鄉村
且建倉需費需地堪虞一有踈失勢必賠補累
民即米貴之年穀石原可分運各鄉平糶所稱
按戶口之多寡儲積各鄉之處不便舉行
一 副都統臣吳如譯奏稱蕃麥雜子二物之功既
等于穀其價又廉于穀何不于每歲收成時移
將所有蕃雜照時價折米上納設遇相當需與穀
並出等情臣查各省地土不同物產亦異廣東
稻穀之外亦有栽種雜糧但蕃麥雜子二項則
種者甚少無可兼收且查廣東積穀頗多豐歉
有備而積貯之法又屬南北異宜不便概論其
所稱收儲蕃糧之處似屬未協以上四摺臣謹
據實明白
奏覆伏乞
皇上睿鑒謹
奏
雍正柒年肆月 貳拾陸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8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