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雍正七年三月廿六日朱笔谕旨赵儒所奏议案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岳钟琪
- 官职
- 陜西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03月3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所奏是,但免擅发,官兵议处之事,甚关系○朕再加详细斟酌,有旨○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陕西总督臣岳钟琪谨
奏为遵
旨回奏事雍正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奉到
朱笔
谕旨赵儒所奏交怡亲王等之议一并发来卿详细
斟酌奏闻朕再降旨钦此臣查建昌地方番蛮杂
出每多偷窃乡抢之事从前各营招募熟番充
补行伍原以捕缉贼蛮易于为力也然蛮性狡
猾久处营内深知各营虚实随有暗通消息勾
引作奸者诚如怡亲王等所奏在营日久不无
暗勾蛮探之事况查建昌新附蛮人输诚归化
近年随师调遣皆能实心効力不辞劳苦正非
必入伍熟蛮始可遣用臣细思怡亲王等所议
甚属明晰乃蒙
皇上念切边方复令臣酌议具奏臣钦遵
谕旨悉心筹划伏思蛮人入伍恐其漏泄机宜诚有
未便但蛮地旷野非蛮人不能熟悉蛮境任用
熟蛮以备差遣亦属有益臣再四酌量查近准
部咨奉
旨令直省各州县设立民壮现在通行招募今建昌
所属州县皆系汉番杂处之所民壮俱用汉人
恐不能深悉蛮情莫若以蛮人间充民壮即于
建昌新设各州县招募起以观成效每县额设
民壮五十名内招募汉民三十名其余二十名
择水田熟蛮身家殷实者令其承充壮役遇有
缉捕贼蛮案件即令伊等向导前往便知踪迹
可以擒拿第恐蛮人身充民壮与民壮衙役人
等往来习熟无彼此勾通舞奸作弊之处遇
有差遣或未必实力奉行则请立文武互相觉
察之法凡有贼蛮滋事扰民令该管文武衙门
会差兵丁壮役协同查缉如壮役内有狗私玩
法者许会差之武职衙门查明举报兵丁内有
通同作弊者许会差之文职衙门据实详揭如
此文武各有责成彼此互相纠察则捕役民壮
兵丁人等不敢朋比作奸而蛮人之承充民壮
者亦自当奉公守法可免勾结为非之弊此又
不必入伍食粮而得收驱使之效也至于蛮人
既充民壮凡稽查番蛮之事皆其专责一切贼
蛮无从潜入内地复萌故智则地方宁谧更于
弭盗之法不无少补抑臣更有请者番蛮跳梁
生事往往拒捕伤兵而该管营弁遂干擅调官
军之律难免处分是以前各营募蛮入伍凡
有捕缉之事专差入伍食粮蛮兵前往追捕倘
被贼蛮杀害竟可隐匿不报而总不敢遣发兵
丁以致贼蛮无所忌惮此臣亲历边疆深知此
中情弊者是以前于仰仗
天威案内请定拿贼之法地方一有失事该防汛官
即带兵追捕地方官即差干役严拿一面申报
上司并移会隣近营汛协力穷追等因奉
旨俞允在案但未经通行直省着为定例今赵儒奏
请招募番兵不无仍泥擅调官军之律而习见
犹存也合无仰恳
圣鉴特降
谕旨嗣后边境地方凡有番苗劫掠等事该营汛官
一面会同文员遣差兵役追捕一面具文申报
如遇贼苗拒敌伤兵俱照内地罪人拒捕之例
该营将弁止令勒限严拿免其擅发官兵议处
若地方文武各官借此滋事轻差兵役扰害生
苗则仍请照擅发官军律从重治罪如此则营
员无所瞻顾易于遣兵捕缉而复有壮役协拿
熟蛮向导又何虑贼苗免脱不能急切就擒耶
但臣智识短浅是否合宜仰恳
皇上训旨以便钦遵奉行理合缮折回
奏恭缴
朱笔
谕旨并原发奏折二件伏祈
睿鉴为此谨
奏
雍正七年三月三十日具
(朱批:所奏是但免其擅发官兵之处尚当斟酌再为详细酌议具奏)
奏
陝西總督臣岳鍾琪謹
奏為遵
旨回奏事雍正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奉到
硃筆
諭旨趙儒所奏交怡親王等之議一併發來卿詳細
斟酌奏聞朕再降旨欽此臣查建昌地方番蠻雜
出每多偷竊鄉搶之事從前各營招募熟番充
補行伍原以捕緝賊蠻易於為力也然蠻性狡
猾久處營內深知各營虛實隨有暗通消息勾
引作奸者誠如怡親王等所奏在營日久不無
暗勾蠻探之事况查建昌新附蠻人輸誠歸化
近年隨師調遣皆能實心効力不辭勞苦正非
必入伍熟蠻始可遣用臣細思怡親王等所議
甚屬明晰乃蒙
皇上念切邊方復令臣酌議具奏臣欽遵
諭旨悉心籌畫伏思蠻人入伍恐其漏洩機宜誠有
未便但蠻地曠野非蠻人不能熟悉蠻境任用
熟蠻以備差遣亦屬有益臣再四酌量查近准
部咨奉
旨令直省各州縣設立民壯現在通行招募今建昌
所屬州縣皆係漢番雜處之所民壯俱用漢人
恐不能深悉蠻情莫若以蠻人間充民壯即於
建昌新設各州縣招募起以觀成效每縣額設
民壯五十名內招募漢民三十名其餘二十名
擇水田熟蠻身家殷實者令其承充壯役遇有
緝捕賊蠻案件即令伊等嚮導前往便知蹤跡
可以擒拿第恐蠻人身充民壯與民壯衙役人
等往來習熟無彼此勾通舞奸作弊之處遇
有差遣或未必實力奉行則請立文武互相覺
察之法凡有賊蠻滋事擾民令該管文武衙門
會差兵丁壯役協同查緝如壯役內有狗私玩
法者許會差之武職衙門查明舉報兵丁內有
通同作弊者許會差之文職衙門據實詳揭如
此文武各有責成彼此互相糾察則捕役民壯
兵丁人等不敢朋比作奸而蠻人之承充民壯
者亦自當奉公守法可免勾結為非之弊此又
不必入伍食糧而得收驅使之效也至於蠻人
既充民壯凡稽查番蠻之事皆其專責一切賊
蠻無從潛入內地復萌故智則地方寧謐更於
弭盜之法不無少補抑臣更有請者番蠻跳梁
生事往往拒捕傷兵而該管營弁遂干擅調官
軍之律難免處分是以前各營募蠻入伍凡
有捕緝之事專差入伍食糧蠻兵前往追捕倘
被賊蠻殺害竟可隱匿不報而總不敢遣發兵
丁以致賊蠻無所忌憚此臣親歷邊疆深知此
中情弊者是以前於仰仗
天威案內請定拿賊之法地方一有失事該防汛官
即帶兵追捕地方官即差幹役嚴拿一面申報
上司並移會隣近營汛協力窮追等因奉
旨俞允在案但未經通行直省着為定例今趙儒奏
請招募番兵不無仍泥擅調官軍之律而習見
猶存也合無仰懇
聖鑒特降
諭旨嗣後邊境地方凡有番苗劫掠等事該營汛官
一面會同文員遣差兵役追捕一面具文申報
如遇賊苗拒敵傷兵俱照內地罪人拒捕之例
該營將弁止令勒限嚴拿免其擅發官兵議處
若地方文武各官借此滋事輕差兵役擾害生
苗則仍請照擅發官軍律從重治罪如此則營
員無所瞻顧易於遣兵捕緝而復有壯役協拿
熟蠻嚮導又何慮賊苗免脫不能急切就擒耶
但臣智識短淺是否合宜仰懇
皇上訓旨以便欽遵奉行理合繕摺回
奏恭繳
硃筆
諭旨並原發奏摺二件伏祈
睿鑒為此謹
奏
雍正七年三月三十日具
(硃批:所奏是但免其擅發官兵之處尚當斟酌再為詳細酌議具奏)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3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