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粮头包揽收入黎民黎粮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傅泰
- 官职
- 署广东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03月2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奏为覆
奏事本年正月初六日接到和硕怡亲王大学士
公马尔赛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字寄内阁奉
上谕粮头多收黎人额粮地方官自应定治今据琼
州总兵官施廷专奏称琼山县粮头王邓昌包揽
黎粮于正额之外加收至五六倍黎人王那小
等赴县控告知县杨仙椿并不严究粮头将黎人
逐回若果如所奏则该县难辞故纵之咎尔等寄
字与传泰令其秉公查访毋存文武之见少有偏
徇袒庇如果有其事即将该县题参若事涉影响
则令传泰将杨仙椿酌量调补别府县分至粮头
包揽多征之弊令传泰严行查禁其施廷专原奏
并著抄发钦此遵
旨寄信前来巡抚钦奉
谕旨事理遵行等因到臣伏查琼州系海外地方黎
人非庶民可比黎人有事较之民间更为紧要
随即委员密查并吊阅原案缘已裁之海南卫
所辖安靖琼宁二屯各有抛荒军田屯总王兆
详于康熙三十九年领给卫照自备工本陆续
招到黎人佃垦田二顷九十余亩应纳粮四十
七石有零康熙四十九年报部升科在案兆详
每年自向黎人收租二千余担每担合民斗一
斗共计得租二百余石除完粮及入黎收租牲
来盘费并运租脚费外余为兆详花息已历多
年俱各相安无事迨雍正五年兆详身故子尚
年幼义孙邓昌改名王邓昌接管收租有兆详
之婿蒙亮涎贪分利设计唆唆而黎佃王那小
等无知受唆亦遂有自耕自纳之想即赴县控
告知县杨仙椿将王邓昌责逐另举兆详族孙
王圣佑接管乃王那小等于雍正六年四月内
又赴琼州府具呈知府宗思圣以时值农忙谕
回安业迨琼山县杨仙椿于七月间自省回琼
即批令委员勘查该县将租减十分之四于
今年闰卯后详府转详到司经署藩司王士俊
议以王兆详原垦琼宁二屯其琼宁一屯
佃户相安仍准兆详之妻当收租办粮其安
靖一屯黎佃王那小等既在告争许讼固不便
使王那小等因争获利而兆详之妻孤寡无力
亦不能兼顾拟将此屯归官另选殷实之人承
管照县议减去十分之四收租除完粮之外余
作孤贫及育婴堂口粮等因前来臣查王那小
等原系王兆详所招之佃户每年耕种完租王
兆详系出本开垦每年收租纳赋并非黎粮亦
非包揽代纳多索累黎者比王那小等听人挑
唆自雍正五年起至六年止屡控不休亦非上
年九月始赴县控该知县杨仙椿已将王邓昌
责逐另选王圣佑接管亦非不行严究反将黎
人逐回镇臣施廷专所
奏大约得自传闻并非的确也又
上谕若事涉影响则令传泰将杨仙椿酌量调补别
府县分钦此仰见
皇上轸念臣子务使文武和衷之至意但查杨仙椿
才具尚优办事亦好于琼山地方颇觉相宜若
调补别府恐该县一时未得熟谙之人臣现饬
其奋勉居官秉公行政不许怀挟私嫌致有龃
龉臣再不时察访倘杨仙椿居官稍有不妥即
当据实参
奏或请
旨另调别处补用断不敢少有狗庇致负
圣明咨谕至于琼州各属黎粮各州县俱零星无几
并无粮头包揽多收之弊一面严加禁革将
粮头重处一面另行奏
闻除怡亲王大学士等来字及抄发施廷专奏折缴
送怡亲王外所有查明王兆详并非粮头包揽
加收缘由谨缮折覆
奏伏乞
皇上睿鉴
雍正柒年叁月 日
(朱批:览)
奏
奏為覆
奏事本年正月初六日接到和碩怡親王大學士
公馬爾賽大學士張廷玉蔣廷錫字寄內閣奉
上諭糧頭多收黎人額糧地方官自應定治今據瓊
州總兵官施廷專奏稱瓊山縣糧頭王鄧昌包攬
黎糧於正額之外加收至五六倍黎人王那小
等赴縣控告知縣楊仙椿並不嚴究糧頭將黎人
逐回若果如所奏則該縣難辭故縱之咎爾等寄
字與傳泰令其秉公查訪毋存文武之見少有偏
徇袒庇如果有其事即將該縣題參若事涉影響
則令傳泰將楊仙椿酌量調補别府縣分至糧頭
包攬多徵之弊令傳泰嚴行查禁其施廷專原奏
併著抄發欽此遵
旨寄信前來巡撫欽奉
諭旨事理遵行等因到臣伏查瓊州係海外地方黎
人非庶民可比黎人有事較之民間更為緊要
隨即委員密查并吊閱原案緣已裁之海南衛
所轄安靖瓊寧二屯各有拋荒軍田屯總王兆
詳于康熙三十九年領給衛照自備工本陸續
招到黎人佃墾田二頃九十餘畝應納糧四十
七石有零康熙四十九年報部陞科在案兆詳
每年自向黎人收租二千餘擔每擔合民斗一
斗共計得租二百餘石除完糧及入黎收租牲
來盤費并運租腳費外餘為兆詳花息已歷多
年俱各相安無事迨雍正五年兆詳身故子尚
年幼義孫鄧昌改名王鄧昌接管收租有兆詳
之婿蒙亮涎貪分利設計唆唆而黎佃王那小
等無知受唆亦遂有自耕自納之想即赴縣控
告知縣楊仙椿將王鄧昌責逐另舉兆詳族孫
王聖佑接管乃王那小等於雍正六年四月內
又赴瓊州府具呈知府宗思聖以時值農忙諭
回安業迨瓊山縣楊仙椿於七月間自省回瓊
即批令委員勘查該縣將租減十分之四於
今年閏卯後詳府轉詳到司經署藩司王士俊
議以王兆詳原墾瓊寧二屯其瓊寧一屯
佃户相安仍准兆詳之妻當收租辦糧其安
靖一屯黎佃王那小等既在告爭許訟固不便
使王那小等因爭獲利而兆詳之妻孤寡無力
亦不能兼顧擬將此屯歸官另選殷實之人承
管照縣議減去十分之四收租除完糧之外餘
作孤貧及育嬰堂口糧等因前來臣查王那小
等原係王兆詳所招之佃户每年耕種完租王
兆詳係出本開墾每年收租納賦並非黎糧亦
非包攬代納多索累黎者比王那小等聽人挑
唆自雍正五年起至六年止屢控不休亦非上
年九月始赴縣控該知縣楊仙椿已將王鄧昌
責逐另選王聖佑接管亦非不行嚴究反將黎
人逐回鎮臣施廷專所
奏大約得自傳聞並非的確也又
上諭若事涉影響則令傳泰將楊仙椿酌量調補别
府縣分欽此仰見
皇上軫念臣子務使文武和衷之至意但查楊仙椿
才具尚優辦事亦好於瓊山地方頗覺相宜若
調補别府恐該縣一時未得熟諳之人臣現飭
其奮勉居官秉公行政不許懷挾私嫌致有齟
齬臣再不時察訪倘楊仙椿居官稍有不妥即
當據實參
奏或請
旨另調别處補用斷不敢少有狗庇致負
聖明諮諭至於瓊州各屬黎糧各州縣俱零星無幾
並無糧頭包攬多收之弊一面嚴加禁革將
糧頭重處一面另行奏
聞除怡親王大學士等來字及抄發施廷專奏摺繳
送怡親王外所有查明王兆詳並非糧頭包攬
加收緣由謹繕摺覆
奏伏乞
皇上睿鑒
雍正柒年叁月 日
(朱批:覽)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7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