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经界积久不清两境争端无巳恭请敕派部员确勘查照赋粮归着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岳钟琪
- 官职
- 世袭三等公川陜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03月0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查照蒲朝二境赋粮归着以定界址之议甚是候朕再加斟酌另降谕旨并差部员前往确勘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古覆奏伏乞
皇上睿鉴谨
奏
前谕乃逆料之意耳览奏朕怀深慰
同日又
奏为经界积久不清两境争端无已恭请
勅派部员确勘查照赋粮归著事窃查秦省之
朝邑县与晋省之蒲州原以黄河为界而
明代黄河故道东距蒲州城仅二三里西
距朝邑县城几三十里自明末河流迁改
西去朝邑仅十数里我
朝百年以来河流日渐西徙今去朝城仅六七
里蒲民执以河为界之说每遇西涨东涨
随时报垦而朝邑百姓又谓历年迁改之
河身俱是秦民之粮地以致康熙五十三
年蒲朝百姓争田私鬪其时虽经两省抚
臣会勘将大庆关西南二十七里筑墙立
界而仍有大庆关西北等处一十七里嫩
滩难以筑墙植柳未经分断界址故数十
年来纷争不已自雍正三年钦奉
明旨清查地界随据蒲州条议请将朝邑所属
河东之大庆关等处拨归蒲州管辖仍系
抵河为界续又据朝邑县议详河东三十
余村百姓自屡受河患数十年来陆续徙
住河西者二十余村其地土皆在河东不
但历来额赋办纳年久即自康熙八年至
今凡河水泛溢地亩俱系朝民赔纳钱粮
今若将河东地土概属蒲州则此二十余
村男妇丁口三万二千六百有奇既不能
复令迁住河东而河西又无此项闲田拨
抵且河流不时西徙难以年年改拨等语
业经山陕抚臣节次委员公同踏看将大
庆关西北一十七里之处中分定界东
归蒲州界西归朝邑乃蒲民则自谓报垦
承粮其地悉非朝民故物虽界西者亦不
肯与朝而朝民又谓东涨之田畴即西坍
之顷亩并不肯以界东之地与蒲虽经委
员再三讳终不驯服现今两省仍另委
员会勘外臣思蒲民借口在报垦承粮而
朝众不甘在输将日久惟今之计欲服两
造民心必须清查粮赋伏念朝邑自康熙
八年以后至今并未报豁黄河泛滥之地
粮是此六十年中凡以西坍而东涨之地
虽蒲民已经报垦者朝民尚在岁岁赔粮况
未经报垦而乘机占种者其系朝民纳赋
更无烦诘询也夫蒲朝旧以黄河为界今
查蒲州条议内称朝邑之大庆关距蒲城
五里则是黄河故道在大庆关以东甚明
而朝邑县议详内称自康熙八年以后河
水侵坍地亩现在赔粮则是康熙八年以
前河徙之坍地钱粮已经豁除甚明又据
蒲州条议内称大庆关西南二十七里筑
墙立界在康熙五十三年则两造百姓之
纷争又不止在五十一二年甚明是康熙
五十年以前蒲民之报垦承粮犹得谓非
私意而五十年以后之报粮占地则尽出
于有心合无仰请
皇上勅派部院贤员密驰赴蒲查取
国初至今历年报垦沿河地亩各报呈底册
一一检收封固然后传唤山陕之河东潼
商二道眼同将大庆关西南之二十七里
西北之一十七里所有地亩尽行丈量通
共计若干顷亩内除蒲民自
国初至康熙八年报垦之若干顷亩所有钱
粮在朝邑已经报豁则此项地土照数归
与蒲民即朝邑之人自亦无不心服其自
康熙九年至康熙四十九年蒲民报垦沿
河之若干顷亩应照陕省则例确算丁地
钱粮
奏请在朝邑沿河百姓名下如数豁除则再
将此项地土照数归与蒲民虽任朝民之
顽梗亦难仍执赔粮之说复起争端除以
上两项总共若干顷亩应给蒲民之外其
余地土不但蒲民未经报垦承粮者应归
朝邑即蒲民自康熙五十年至今所报垦
之若干顷亩亦应照晋省则例确算丁地
钱粮
奏请在蒲州沿河百姓名下豁除则并此项
地土概归朝邑蒲民亦不得借口承粮越
耕朝地矣然后将蒲民共应得若干顷
亩尽东拨给立石分界再令朝民照依石
界陆续筑墙植柳庶几永杜争端但臣浅
陋之见恐未允协为此具折恭请
训示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查照蒲朝二境赋粮归著以定界址之议甚是
俟朕再加斟酌另降谕旨并差部员前往确勘
同日又
奏为请
古覆奏伏乞
皇上睿鑒謹
奏
前諭乃逆料之意耳覽奏朕懷深慰
同日又
奏為經界積久不清兩境爭端無已恭請
勅派部員確勘查照賦糧歸著事竊查秦省之
朝邑縣與晉省之蒲州原以黄河為界而
明代黄河故道東距蒲州城僅二三里西
距朝邑縣城幾三十里自明末河流遷改
西去朝邑僅十數里我
朝百年以來河流日漸西徙今去朝城僅六七
里蒲民執以河為界之說每遇西漲東漲
隨時報墾而朝邑百姓又謂歷年遷改之
河身俱是秦民之糧地以致康熙五十三
年蒲朝百姓争田私鬪其時雖經兩省撫
臣會勘將大慶關西南二十七里築墻立
界而仍有大慶關西北等處一十七里嫩
灘難以築墻植柳未經分斷界址故數十
年來紛争不已自雍正三年欽奉
明旨清查地界隨據蒲州條議請將朝邑所屬
河東之大慶關等處撥歸蒲州管轄仍係
抵河為界續又據朝邑縣議詳河東三十
餘村百姓自屢受河患數十年來陸續徙
住河西者二十餘村其地土皆在河東不
但歷來額賦辦納年久即自康熙八年至
今凡河水汎溢地畝俱係朝民賠納錢糧
今若將河東地土概屬蒲州則此二十餘
村男婦丁口三萬二千六百有奇既不能
復令遷住河東而河西又無此項閒田撥
抵且河流不時西徙難以年年改撥等語
業經山陝撫臣節次委員公同踏看將大
慶關西北一十七里之處中分定界東
歸蒲州界西歸朝邑乃蒲民則自謂報墾
承糧其地悉非朝民故物雖界西者亦不
肯與朝而朝民又謂東漲之田疇即西坍
之頃畝並不肯以界東之地與蒲雖經委
員再三諱終不馴服現今兩省仍另委
員會勘外臣思蒲民藉口在報墾承糧而
朝眾不甘在輸將日久惟今之計欲服兩
造民心必須清查糧賦伏念朝邑自康熙
八年以後至今並未報豁黄河汎濫之地
糧是此六十年中凡以西坍而東漲之地
雖蒲民已經報墾者朝民尚在歲歲賠糧况
未經報墾而乘機佔種者其係朝民納賦
更無煩詰詢也夫蒲朝舊以黄河為界今
查蒲州條議內稱朝邑之大慶關距蒲城
五里則是黄河故道在大慶關以東甚明
而朝邑縣議詳內稱自康熙八年以後河
水侵坍地畝現在賠糧則是康熙八年以
前河徙之坍地錢糧已經豁除甚明又據
蒲州條議內稱大慶關西南二十七里築
墻立界在康熙五十三年則兩造百姓之
紛争又不止在五十一二年甚明是康熙
五十年以前蒲民之報墾承糧猶得謂非
私意而五十年以後之報糧佔地則盡出
于有心合無仰請
皇上勅派部院賢員密馳赴蒲查取
國初至今歷年報墾沿河地畝各報呈底册
一一檢收封固然後傳喚山陝之河東潼
商二道眼同將大慶關西南之二十七里
西北之一十七里所有地畝盡行丈量通
共計若干頃畝內除蒲民自
國初至康熙八年報墾之若干頃畝所有錢
糧在朝邑已經報豁則此項地土照數歸
與蒲民即朝邑之人自亦無不心服其自
康熙九年至康熙四十九年蒲民報墾沿
河之若干頃畝應照陝省則例確算丁地
錢糧
奏請在朝邑沿河百姓名下如數豁除則再
將此項地土照數歸與蒲民雖任朝民之
頑梗亦難仍執賠糧之說復起争端除以
上兩項總共若干頃畝應給蒲民之外其
餘地土不但蒲民未經報墾承糧者應歸
朝邑即蒲民自康熙五十年至今所報墾
之若干頃畝亦應照晉省則例確算丁地
錢糧
奏請在蒲州沿河百姓名下豁除則並此項
地土概歸朝邑蒲民亦不得藉口承糧越
耕朝地矣然後將蒲民共應得若干頃
畝儘東撥給立石分界再令朝民照依石
界陸續築墻植柳庶幾永杜争端但臣淺
陋之見恐未允協為此具摺恭請
訓示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查照蒲朝二境賦糧歸著以定界址之議甚是
俟朕再加斟酌另降諭旨并差部員前往確勘
同日又
奏為請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4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