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经办厦门神前卫关帝庙庙产案经过情形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史贻直
- 官职
- 吏部左侍郎仍兼管户部侍郎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02月1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276福建泉州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依议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吏部左侍郎仍兼管户部侍郎事臣史贻直等谨
奏为钦奉
上谕事雍正六年十一月初二日臣史贻直面奉
谕旨蓝廷珍所奏一折到福建时会同高其倬查
明具奏钦此钦遵臣等闻信后随即会同督臣高
其倬提齐各犯详细查讯臣等查得提臣蓝廷
珍奏称厦门神前街万寿庙宇崇祀
开帝宝像乃历来闽岛官民所瞻依者迺本庙后
墙余三尺零地即有劣监陈华猷行屋一座毗
连中系通巷其巷口又属通衢向来搭盖店面
一间租与民人林懋生理所有逐年租银二两
五钱俱系寺僧收作香资今陈华猷之子陈伯
欲图行屋高大以毗连庙宇一连将屋盖葺
夜秤起增筑旧基墙壁加高七尺余压伤本庙
复打开后门侵占庙地仍阻当住巷口民人租
银不许交给住僧当经该地居民林士谦等呈
住僧渊博据实赴臣呈明臣随批行中军会同
泉防厅将所筑高楼亲勘拟议通详改作后殿
开帝先代等语臣等查厦门
开帝庙系坐南朝北陈华猷之房系坐北朝南中
隔三尺宽小巷一道各有后面墙为界亦原
各自开有后门一扇其小巷之西头有寺僧渊
博原盖小铺一处租与民人林懋开店每岁租
银系渊博收取雍正六年五月内陈华猷陈伯
将伊自己地界内之屋中间三间起盖楼房高
二尺有余寺僧渊博及林士谦等以陈华猷又
子增高楼屋压伤神庙创开后门侵占庙地具
呈水师提督衙门经提臣蓝廷珍批令中营参
将陈惠会同泉州府同知张嗣昌勘审嗣经张
嗣昌等审查陈华猷并无侵占之处断令将后
门堵塞以杜争端详覆在案而提臣蓝廷珍以
不将陈华猷之楼房改作
开帝后殿结折奏
闻令臣等遵
旨逐一查讯与该同知张嗣昌等所审无异臣等查
陈华猷之房既系用价契买之产其起盖楼屋
亦系在自己地界内升高增建而后墙有界
墙又无动改即授寺僧渊博等亦供旧墙未动
惟创开后门给铺租意欲图占等语但查所
开后门原属旧有其调给铺租之处讯据林懋
供称房租并未给与陈伯是陈华猷父子侵占
庙地之处事属无据至增盖高楼有伤庙宇
风水查神庙不比民居似可无容拘忌况陈华
猷之房与庙宇屋脊相横并非正对且在神庙
之后增高楼屋实无冲碍堪虞惟陈华猷所有
房后之门与神庙后巷相对出入不便应着令
永远堵塞不许复开行走以杜争端至巷西小
铺租银亦仍令林懋给与寺僧渊博收领不许
陈华猷陈伯干涉倘敢仍有阻挠令地方官即
行查惩其提臣蓝廷珍批令将陈华猷契买之
房断作
开帝后殿之处情理未协不便照行谨将臣等会
同查讯缘由缮折覆
奏所有原发提臣蓝廷珍奏折一件理合恭缴谨
奏
保举
雍正七年二月十二日
吏部左侍郎仍兼管户部侍郎事臣史贻直
福建总督臣高其倬
奏
吏部左侍郎仍兼管户部侍郎事臣史貽直等謹
奏為欽奉
上諭事雍正六年十一月初二日臣史貽直面奉
諭旨藍廷珍所奏一摺到福建時會同高其倬查
明具奏欽此欽遵臣等聞信後隨即會同督臣高
其倬提齊各犯詳細查訊臣等查得提臣藍廷
珍奏稱厦門神前街萬壽廟宇崇祀
開帝寶像乃歷來閩島官民所瞻依者迺本廟後
牆餘三尺零地即有劣監陳華猷行屋一座毗
連中係通巷其巷口又屬通衢向來搭蓋店面
一間租與民人林懋生理所有逐年租銀二兩
五錢俱係寺僧收作香資今陳華猷之子陳伯
欲圖行屋高大以毗連廟宇一連將屋蓋葺
夜秤起增築舊基牆壁加高七尺餘壓傷本廟
復打開後門侵佔廟地仍阻當住巷口民人租
銀不許交給住僧當經該地居民林士謙等呈
住僧淵博據實赴臣呈明臣隨批行中軍會同
泉防廳將所築高樓親勘擬議通詳改作後殿
開帝先代等語臣等查厦門
開帝廟係坐南朝北陳華猷之房係坐北朝南中
隔三尺寬小巷一道各有後面牆為界亦原
各自開有後門一扇其小巷之西頭有寺僧淵
博原蓋小鋪一處租與民人林懋開店每歲租
銀係淵博收取雍正六年五月內陳華猷陳伯
將伊自己地界內之屋中間三間起蓋樓房高
二尺有餘寺僧淵博及林士謙等以陳華猷又
子增高樓屋壓傷神廟創開後門侵佔廟地具
呈水師提督衙門經提臣藍廷珍批令中營參
將陳惠會同泉州府同知張嗣昌勘審嗣經張
嗣昌等審查陳華猷並無侵佔之處斷令將後
門堵塞以杜爭端詳覆在案而提臣藍廷珍以
不將陳華猷之樓房改作
開帝後殿結摺奏
聞令臣等遵
旨逐一查訊與該同知張嗣昌等所審無異臣等查
陳華猷之房既係用價契買之產其起蓋樓屋
亦係在自己地界內陞高增建而後牆有界
牆又無動改即授寺僧淵博等亦供舊牆未動
惟創開後門給鋪租意欲圖佔等語但查所
開後門原屬舊有其調給鋪租之處訊據林懋
供稱房租並未給與陳伯是陳華猷父子侵佔
廟地之處事屬無據至增蓋高樓有傷廟宇
風水查神廟不比民居似可無容拘忌况陳華
猷之房與廟宇屋脊相橫並非正對且在神廟
之後增高樓屋實無衝礙堪虞惟陳華猷所有
房後之門與神廟後巷相對出入不便應着令
永遠堵塞不許復開行走以杜争端至巷西小
鋪租銀亦仍令林懋給與寺僧淵博收領不許
陳華猷陳伯干涉倘敢仍有阻撓令地方官即
行查懲其提臣藍廷珍批令將陳華猷契買之
房斷作
開帝後殿之處情理未協不便照行謹將臣等會
同查訊緣由繕摺覆
奏所有原發提臣藍廷珍奏摺一件理合恭繳謹
奏
保舉
雍正七年二月十二日
吏部左侍郎仍兼管户部侍郎事臣史貽直
福建總督臣高其倬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7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