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经办厦门神前卫关帝庙庙产案经过情形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史贻直
官职
吏部左侍郎仍兼管户部侍郎
具奏日期
雍正07年02月13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地方情形
题目提及府
276福建泉州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依议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甚好/做得好/奏得好
  • 依议

奏折正文

奏 吏部左侍郎仍兼管户部侍郎事臣史贻直等谨 奏为钦奉 上谕事雍正六年十一月初二日臣史贻直面奉 谕旨蓝廷珍所奏一折到福建时会同高其倬查 明具奏钦此钦遵臣等闻信后随即会同督臣高 其倬提齐各犯详细查讯臣等查得提臣蓝廷 珍奏称厦门神前街万寿庙宇崇祀 开帝宝像乃历来闽岛官民所瞻依者迺本庙后 墙余三尺零地即有劣监陈华猷行屋一座毗 连中系通巷其巷口又属通衢向来搭盖店面 一间租与民人林懋生理所有逐年租银二两 五钱俱系寺僧收作香资今陈华猷之子陈伯 欲图行屋高大以毗连庙宇一连将屋盖葺 夜秤起增筑旧基墙壁加高七尺余压伤本庙 复打开后门侵占庙地仍阻当住巷口民人租 银不许交给住僧当经该地居民林士谦等呈 住僧渊博据实赴臣呈明臣随批行中军会同 泉防厅将所筑高楼亲勘拟议通详改作后殿 开帝先代等语臣等查厦门 开帝庙系坐南朝北陈华猷之房系坐北朝南中 隔三尺宽小巷一道各有后面墙为界亦原 各自开有后门一扇其小巷之西头有寺僧渊 博原盖小铺一处租与民人林懋开店每岁租 银系渊博收取雍正六年五月内陈华猷陈伯 将伊自己地界内之屋中间三间起盖楼房高 二尺有余寺僧渊博及林士谦等以陈华猷又 子增高楼屋压伤神庙创开后门侵占庙地具 呈水师提督衙门经提臣蓝廷珍批令中营参 将陈惠会同泉州府同知张嗣昌勘审嗣经张 嗣昌等审查陈华猷并无侵占之处断令将后 门堵塞以杜争端详覆在案而提臣蓝廷珍以 不将陈华猷之楼房改作 开帝后殿结折奏 闻令臣等遵 旨逐一查讯与该同知张嗣昌等所审无异臣等查 陈华猷之房既系用价契买之产其起盖楼屋 亦系在自己地界内升高增建而后墙有界 墙又无动改即授寺僧渊博等亦供旧墙未动 惟创开后门给铺租意欲图占等语但查所 开后门原属旧有其调给铺租之处讯据林懋 供称房租并未给与陈伯是陈华猷父子侵占 庙地之处事属无据至增盖高楼有伤庙宇 风水查神庙不比民居似可无容拘忌况陈华 猷之房与庙宇屋脊相横并非正对且在神庙 之后增高楼屋实无冲碍堪虞惟陈华猷所有 房后之门与神庙后巷相对出入不便应着令 永远堵塞不许复开行走以杜争端至巷西小 铺租银亦仍令林懋给与寺僧渊博收领不许 陈华猷陈伯干涉倘敢仍有阻挠令地方官即 行查惩其提臣蓝廷珍批令将陈华猷契买之 房断作 开帝后殿之处情理未协不便照行谨将臣等会 同查讯缘由缮折覆 奏所有原发提臣蓝廷珍奏折一件理合恭缴谨 奏 保举 雍正七年二月十二日 吏部左侍郎仍兼管户部侍郎事臣史贻直 福建总督臣高其倬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7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