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移交闽海关税务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高其倬
- 官职
- 福建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02月0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准泰到闽当尽力带他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福建总督臣高其倬谨
奏为
署理福建巡抚印务所有闽海关税务
臣
前经缮折
奏明
臣
管理月日内所收正额盈余及一切
火耗担银各杂项
臣
俱逐一造册送交
新抚
臣
查收等因业经具
奏今所有
臣
计管三个月零八日共收正额
并盈余税银四万五千三百三十四两零
连前抚臣常赉未经所收正额并盈余银
共一十万六千七百三十四两零通计雍正六年全年共收正额银七万三千八百
五十七两零盈余银七万八千二百一十
两零尚有商渔船桅头征收未完银二千
九百六十二两零俟催完亦应归入盈余
之内共应盈余银八万一千一百七十
两零又从前常赉未经任内所有火耗担
杂及家人伙食盐菜等项银除支用公事
外其存剩者俱经前抚臣各自行收用尚
存备解银水脚等银六千三十三两零
臣
任内所收火耗担杂伙食盐菜等项银除
办巡抚衙门公事等项用银二千八百三
十五两零又应除解银水脚等银二千七
百五两零及管关同知张嗣昌养廉盘费
暨各家人廵役工食外
臣
署任内净存应
得耗杂等项银七千余两
臣
谨逐一将支
存细数造册移交抚
臣
刘世明查明此七
千余两零亦归入盈余数内共计盈余银
八万八千一百七十六两零再合正额总
计雍正六年海关共收正额并盈余银一
十六万二千一百九十二两零再
臣
所管尚有
自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七年正
月初三日计六日之银俟各口报齐查明
再行造册一并移交抚
臣
刘世明查核再
未完桅头项下尚有应完耗银三百四十
余两应俟接管之员随正征收统归盈余
数内所有情节
臣
谨缮折
闻
奏
雍正柒年贰月初捌日
晓谕奉到阁奉旨方都他
奏
福建總督臣高其倬謹
奏為
署理福建巡撫印務所有閩海關稅務
臣
前經繕摺
奏明
臣
管理月日內所收正額盈餘及一切
火耗担銀各雜項
臣
俱逐一造冊送交
新撫
臣
查收等因業經具
奏今所有
臣
計管三個月零八日共收正額
并盈餘稅銀四萬五千三百三十四兩零
連前撫臣常賚未經所收正額并盈餘銀
共一十萬六千七百三十四兩零通計雍正六年全年共收正額銀七萬三千八百
五十七兩零盈餘銀七萬八千二百一十
兩零尚有商漁船桅頭徵收未完銀二千
九百六十二兩零俟催完亦應歸入盈餘
之內共應盈餘銀八萬一千一百七十
兩零又從前常賚未經任內所有火耗担
雜及家人伙食鹽菜等項銀除支用公事
外其存剩者俱經前撫臣各自行收用尚
存備解銀水脚等銀六千三十三兩零
臣
任內所收火耗担雜伙食鹽菜等項銀除
辦巡撫衙門公事等項用銀二千八百三
十五兩零又應除解銀水脚等銀二千七
百五兩零及管關同知張嗣昌養廉盤費
暨各家人廵役工食外
臣
署任內淨存應
得耗雜等項銀七千餘兩
臣
謹逐一將支
存細數造冊移交撫
臣
劉世明查明此七
千餘兩零亦歸入盈餘數內共計盈餘銀
八萬八千一百七十六兩零再合正額總
計雍正六年海關共收正額并盈餘銀一
十六萬二千一百九十二兩零再
臣
所管尚有
自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七年正
月初三日計六日之銀俟各口報齊查明
再行造冊一併移交撫
臣
劉世明查核再
未完桅頭項下尚有應完耗銀三百四十
餘兩應俟接管之員隨正徵收統歸盈餘
數內所有情節
臣
謹繕摺
聞
奏
雍正柒年貳月初捌日
曉諭奉到閣奉旨方都他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9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