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遵旨会议洋务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史贻直高其倬刘世明
- 官职
- 吏部左侍郎仍兼管户部侍郎事福建总督福建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7年02月0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外交事务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依议该部知道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侍郎臣史贻直总督臣高其倬巡抚臣刘世明谨
奏为遵
旨会议事臣史贻直于雍正六年十一月初七日途
次接到户部云南司郎中安国宝交和硕怡亲
王大学士公马尔赛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字
帖一封内开雍正六年十一月初三日奉
上谕台湾总兵王郡奏称台湾换班兵丁例由内地
派拨而其中有字识舵工练手斗手椗手等人向
来多系雇募本地之人冒顶姓名并非实有兵丁
更换至字识舵练斗椗等务班兵不能通晓请照
随丁之例就地招募给以顶食等语此事从前总
兵俱未经陈明王郡能据实奏闻甚为可嘉但朕
思海洋操练水师惟舵练斗椗关系最为紧要凡
在船兵丁之身命皆系于数十人之手若不更换
内地兵丁而常令彼地之人执司其事似有未便
朕意字识舵练斗椗等务班兵既未能骤熟而来
当不可习学而能应于换班之内挑选兵丁随现
今雇募之人学习如雇募有三十名即于兵丁内
挑选三十名随彼学习三年换班之时将雇募之
人裁省留此习熟之三十名兵丁教习后班之兵
丁此所留兵丁至六年然后换班后班兵丁俱照
此例留换则新旧更番迭相传习皆可熟知舵练
斗椗诸务矣此事著史贻直会同高其倬刘世明
妥议具奏又王郡奏称台湾兵丁向例俱将一营
之数十人分散数处戍守难以训练嗣后请匀拨
一处等语所奏甚是但从前何以分散防守或有
别故之处亦著史贻直会同高其倬等查明奏闻
钦此钦遵
该臣等会议得台湾镇臣王郡奏称台湾兵丁
向由内地派拨遇有事故即就台湾募补是以
向之字识舵练斗椗金鼓号手俱从本地招募
迨康熙六十一年即从内地拨补但业经募练
港澳参差操练事宜按期难缓各官多就地捐
雇臣愚见窃谓字识舵练斗椗非班兵所能通
晓金鼓号手非兵丁能执其役若照其更换不
一则半属捐雇之人若听其一例捐雇则臣实
所不敢况更正弁丁俱系实在年貌而招换名
字又千冒顶之律乎内地各营俱有如此名
目更换届期从不令其前来倘蒙准照随丁之
例就地招募给以顶食换班之际即于册内注
换前项名数是戍守而来者皆有实在之兵而
各营兵数又不失本来之额且冒顶之弊亦可
从此而杜绝等语 查台湾远隔重洋实为
海疆要地所有各营之舵练斗椗若常留彼地
之人执司其事诚属未便倘令未经熟习之人
驾驭船只则在船兵丁身命攸关又最为紧要
圣谕周详实属至明至当请嗣后台湾各水师营及
淡水营椗手练手斗手三项俱仰遵
圣谕挑选兵丁随现今雇募之人学习至换班之时
将此雇募之人裁省即将前班学习已熟之兵
丁留台教习后班初到之兵丁至六年后方准
换班后班兵丁复照此例留换如此则各营水
兵皆获熟习之人而台地各兵亦无久留不换
之弊实属有益请照此著为定例永远遵行嗣
后如各营将弁不勤加查管训练以致椗驾生
疎及仍有隐瞒不换者一经察出将该营将备
照溺职例革职千把革职枷打总督提督总兵
交部严加议处庶各各尽心查察管教于水师
营务实有裨益至从前各营原雇募之人若至
更换之时内有情愿入伍者俱即令回入内地
入伍给粮则各营又可获熟习之人亦于水师
有裨再内地凡换班之时亦令各营内择其平
日颇谙椗驾者派令前往则教令学习更易纯
熟至于各船舵工一项较之头椗练手斗手更
为紧要凡在洋行驶船只不但需风认水识浪
趋潮满船之人听其主使且一遇风雾则远识
山屿指令收泊凡入港口则下认礁使知闪
避倘稍有差错全船干系匪轻此项舵工不但
生疎之人不可充当即别处之上等舵工此处
未到认识不清亦能误事必须在地行走最久
方能惯熟不致疎虞查通台战船共九十八只
共该正舵九十八名副舵九十八名其各船副
舵俱应照椗手练手斗手之例以六年为满令
其更换所有正舵九十人名关系紧要臣等愚
见嗣后请此椗手练手斗手再展期三年以九
年为满令其更换则学习既熟山屿礁线俱能
认识而在洋行驶不致有差于事似为有益再
舵练斗椗之外尚有杉板工一项专管驾驶杉
板小船为战船接手下帮助之用亦与椗手练
斗手同为紧要之人均请照头椗练斗一例教
习换班方为有益至于台湾各营字识一项不
过办理书写之人非同舵练斗椗且为数颇多
毋庸一例六年更换应仍照旧例以三年为满
悉行换班但换班之时务查明应换之各营字
识名数若干匀派内地水陆各营著令将营中
字识派往更换通省不论水陆各营凡送往更
换之字识厦门系其必由之要路出洋之总口
应令水师提督亲加考验果能识字书写之兵
丁方准送换郎就近押令渡往不许以别名兵
丁私行更换倘各营之内有不将现在字识送
往而以不能识字书写之人充数送往者经提
臣查出即咨会总督将该营将备
题参议处以示惩创则换班字识一到台湾即可
办理但各处字识如一例全行随到随换又恐
各人经手之旧业或初到之字识尚未熟悉而
前班之字识业已换回未免有悮办理嗣后应
请令总兵副将衙门择留旧字识二人其余游
守备千把择留旧字识一人限六个月令将
各项旧案粮册详细交代明白方令归班庶更
换字识之时不致营务有悮其金鼓号子以及
弓匠铁匠事务为应仍令于内地各营照数
匀派验明前往更换毋庸纷更成例
又奏称台湾十一营共兵九千四百九十名俱
从内地水陆五十二营派拨更换之期细阅内
地送到兵册如陆路之枫岭营兵七十一名换
臣标中营十四名南路营二十一名北路营十
一名淡水营二十五名又如水师之烽火营兵
三百五十八名换台湾水师左右二营二百五
十七名澎湖二营一百名淡水营一名夫以七
十一名而更换四处又以一营既换两营复换
淡水一名在一起班兵则有分散之烦而随带
鎗械亦有不一之异请归并一营以免纷纭等
语 查台湾十一营兵丁俱从内地水陆五
十二营派拨其更换之时必令一营之兵丁分
散防御不郎派归一处者原欲其散处各营不
令彼此私相联络立法之初实有深意成例遵
行已久未便更张应将镇臣王郡所奏派在一
处之处毋庸议可也臣等未敢擅便谨
奏请
旨所有奉发镇臣王郡奏折二件理合恭缴谨
奏
依议该部知道
雍正七年二月初八日
兵部左侍郎仍兼管户部侍郎事臣史贻直
福建总督臣高其倬
福建巡抚臣刘世明
奏
侍郎臣史貽直總督臣高其倬巡撫臣劉世明謹
奏為遵
旨會議事臣史貽直於雍正六年十一月初七日途
次接到户部雲南司郎中安國寶交和碩怡親
王大學士公馬爾賽大學士張廷玉蔣廷錫字
帖一封内開雍正六年十一月初三日奉
上諭臺灣總兵王郡奏稱臺灣換班兵丁例由內地
派撥而其中有字識舵工練手斗手椗手等人向
來多係僱募本地之人冒頂姓名並非實有兵丁
更換至字識舵練斗椗等務班兵不能通曉請照
隨丁之例就地招募給以頂食等語此事從前總
兵俱未經陳明王郡能據實奏聞甚為可嘉但朕
思海洋操練水師惟舵練斗椗關係最為緊要凡
在船兵丁之身命皆繫於數十人之手若不更換
內地兵丁而常令彼地之人執司其事似有未便
朕意字識舵練斗椗等務班兵既未能驟熟而來
當不可習學而能應於換班之內挑選兵丁隨現
今僱募之人學習如僱募有三十名即於兵丁內
挑選三十名隨彼學習三年換班之時將僱募之
人裁省留此習熟之三十名兵丁教習後班之兵
丁此所留兵丁至六年然後換班後班兵丁俱照
此例留換則新舊更番迭相傳習皆可熟知舵練
斗椗諸務矣此事著史貽直會同高其倬劉世明
妥議具奏又王郡奏稱臺灣兵丁向例俱將一營
之數十人分散數處戍守難以訓練嗣後請勻撥
一處等語所奏甚是但從前何以分散防守或有
别故之處亦著史貽直會同高其倬等查明奏聞
欽此欽遵
該臣等會議得臺灣鎮臣王郡奏稱臺灣兵丁
向由內地派撥遇有事故即就臺灣募補是以
向之字識舵練斗椗金鼓號手俱從本地招募
迨康熙六十一年即從內地撥補但業經募練
港澳參差操練事宜按期難緩各官多就地捐
雇臣愚見竊謂字識舵練斗椗非班兵所能通
曉金鼓號手非兵丁能執其役若照其更換不
一則半屬捐雇之人若聽其一例捐雇則臣實
所不敢况更正弁丁俱係實在年貌而招換名
字又千冒頂之律乎內地各營俱有如此名
目更換屆期從不令其前來倘蒙准照隨丁之
例就地招募給以頂食換班之際即於冊内註
換前項名數是戍守而來者皆有實在之兵而
各營兵數又不失本來之額且冒頂之弊亦可
從此而杜絕等語 查臺灣遠隔重洋實為
海疆要地所有各營之舵練斗椗若常留彼地
之人執司其事誠屬未便倘令未經熟習之人
駕馭船隻則在船兵丁身命攸關又最為緊要
聖諭周詳實屬至明至當請嗣後臺灣各水師營及
淡水營椗手練手斗手三項俱仰遵
聖諭挑選兵丁隨現今僱募之人學習至換班之時
將此僱募之人裁省即將前班學習已熟之兵
丁留臺教習後班初到之兵丁至六年後方准
換班後班兵丁復照此例留換如此則各營水
兵皆獲熟習之人而臺地各兵亦無久留不換
之弊實屬有益請照此著為定例永遠遵行嗣
後如各營將弁不勤加查管訓練以致椗駕生
疎及仍有隱瞞不換者一經察出將該營將備
照溺職例革職千把革職枷打總督提督總兵
交部嚴加議處庶各各盡心查察管教於水師
營務實有裨益至從前各營原僱募之人若至
更換之時内有情願入伍者俱即令回入內地
入伍給糧則各營又可獲熟習之人亦於水師
有裨再內地凡換班之時亦令各營內擇其平
日頗諳椗駕者派令前往則教令學習更易純
熟至於各船舵工一項較之頭椗練手斗手更
為緊要凡在洋行駛船隻不但需風認水識浪
趨潮滿船之人聽其主使且一遇風霧則遠識
山嶼指令收泊凡入港口則下認礁使知閃
避倘稍有差錯全船干係匪輕此項舵工不但
生疎之人不可充當即别處之上等舵工此處
未到認識不清亦能誤事必須在地行走最久
方能慣熟不致疎虞查通臺戰船共九十八隻
共該正舵九十八名副舵九十八名其各船副
舵俱應照椗手練手斗手之例以六年為滿令
其更換所有正舵九十人名關係緊要臣等愚
見嗣後請此椗手練手斗手再展期三年以九
年為滿令其更換則學習既熟山嶼礁線俱能
認識而在洋行駛不致有差於事似為有益再
舵練斗椗之外尚有杉板工一項專管駕駛杉
板小船為戰船接手下幫助之用亦與椗手練
斗手同為緊要之人均請照頭椗練斗一例教
習換班方為有益至於臺灣各營字識一項不
過辦理書寫之人非同舵練斗椗且為數頗多
毋庸一例六年更換應仍照舊例以三年為滿
悉行換班但換班之時務查明應換之各營字
識名數若干勻派內地水陸各營著令將營中
字識派往更換通省不論水陸各營凡送往更
換之字識廈門係其必由之要路出洋之總口
應令水師提督親加考驗果能識字書寫之兵
丁方准送換郎就近押令渡往不許以别名兵
丁私行更換倘各營之内有不將現在字識送
往而以不能識字書寫之人充數送往者經提
臣查出即咨會總督將該營將備
題參議處以示懲創則換班字識一到臺灣即可
辦理但各處字識如一例全行隨到隨換又恐
各人經手之舊業或初到之字識尚未熟悉而
前班之字識業已換回未免有悞辦理嗣後應
請令總兵副將衙門擇留舊字識二人其餘遊
守備千把擇留舊字識一人限六個月令將
各項舊案糧冊詳細交代明白方令歸班庶更
換字識之時不致營務有悞其金鼓號子以及
弓匠鐵匠事務為應仍令於內地各營照數
勻派驗明前往更換毋庸紛更成例
又奏稱臺灣十一營共兵九千四百九十名俱
從內地水陸五十二營派撥更換之期細閱內
地送到兵冊如陸路之楓嶺營兵七十一名換
臣標中營十四名南路營二十一名北路營十
一名淡水營二十五名又如水師之烽火營兵
三百五十八名換臺灣水師左右二營二百五
十七名澎湖二營一百名淡水營一名夫以七
十一名而更換四處又以一營既換兩營復換
淡水一名在一起班兵則有分散之煩而隨帶
鎗械亦有不一之異請歸併一營以免紛紜等
語 查臺灣十一營兵丁俱從內地水陸五
十二營派撥其更換之時必令一營之兵丁分
散防禦不郎派歸一處者原欲其散處各營不
令彼此私相聯絡立法之初實有深意成例遵
行已久未便更張應將鎮臣王郡所奏派在一
處之處毋庸議可也臣等未敢擅便謹
奏請
旨所有奉發鎮臣王郡奏摺二件理合恭繳謹
奏
依議該部知道
雍正七年二月初八日
兵部左侍郎仍兼管户部侍郎事臣史貽直
福建總督臣高其倬
福建巡撫臣劉世明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9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