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请清查税银等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金鉷
官职
广西巡抚
具奏日期
雍正07年02月04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税收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所奏是交廷议覆奏时有旨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甚是/做得是/奏得是
  • 转发议奏
  • 余/另/即有旨

奏折正文

奏 广西巡抚臣金𫟹谨 奏为奏 开事雍正七年正月二十一日准户部咨为请清查 税银等事奉 旨粤海二厂税课雍正四年四月以前各官所收赢 余银两俱从宽免其追赔广西地方钱粮无多各 官养廉未免不敷是以雍正五年降旨将税课赢 余之项赏给一万五千余两为巡抚司道养廉之 资今查每年尚有赢余银三万一千四百余两著 将此交与巡抚鄂尔泰计算府州县及佐贰官若干 员酌量官职大小地方繁简均匀赏给以为养廉 具折奏闻每年将收用数目造册报部余依议钦 此为臣先于雍正六年九月初七日奉到七月二 十九日 上谕各省内或有未分给养廉之员著各督抚悉心 商酌臣业在筹划正苦无术谨拟实缘折奏 闻兹复奉到 恩纶仰见 皇上矜恤臣工无微不到一时粤西官吏无不踊跃 欢腾而臣办理全省事务臂指之义实实沐戴 皇仁感激无地当即备细确查遵 旨酌量官职大小地方繁简均匀赏给先查粤西州 县除去耗羡足以养廉者不用更给其余仍照 耗羡多寡约以二三四五百两为率同县丞 等官各给银一百两各府知府俱给银一千 两内惟泗城一府地处边远又系新设给银一 千二百两而桂林一府地居省会事较他府更 繁独给银一千五百两其直隶知州惟西隆一 州水土恶劣地更寒苦给银八百两同知通判 等官俱给银四百两臣细心体察各府州县及 佐贰等官均被 皇恩仅可瞻给查粤海二厂赢余税银除雍正四五 两年已经解部毋庸议外语厂自雍正六年三 月十一日起应扣至雍正七年三月初十日一 年限满解厂自雍正六年三月二十日起应扣 至雍正七年三月十九日一年限满今自六年 三月起至六年年底共得粤海二税除已收正额 共一万五千余两外现存赢余五万七千余两 俟至七年三月内二厂扣足一年之限共有赢 余若干另行 题明解部无庸给发养廉所有粤税自雍正七年 三月十一日起至雍正庚戌年二月初十日止 粤海税自雍正七年三月二十日起至雍正庚戌 年二月十九日止此一年所收赢余遵 旨将三万一千四百两分给各官养廉其余应存赢 余银两仍照例解部遵 旨造册送部查核所有酌给养廉银两除另缮清折 外理合奏 闻抑臣再恳 皇上天恩查左江右江苍梧三道衙门左右两江道 员原有养廉银六百两者得该道大员养廉 仅六百两实属不敷敢恳 天恩再各 赏给银一千两至苍梧道虽有养廉银一千三百余 两该道张体义颇能刻苦自励任事以来已节 省归公银四千两然该道管理通省盐务事较 他道更繁原数养廉亦不敷用敢恳 天恩亦再 赏给银一千两再据布政使张元怀按察使常安禀 原有养廉银二千九百余两实为不敷查二司 衙门愈大用度愈繁而布政使尤繁且实膺任 二司前数果属不足亦祈 天恩再各 赏给银二千两至臣衙门原有养廉银六千四百余 两已出 皇上隆恩但 君父之前苟有未书下情不容隐默缘臣衙门职任 全粤封疆虽事事节俭实亦不能过于简陋即 每岁纸张心红笔墨之费已为不赀他如赍发 本章犒赏兵弁等事无一不出于此臣既荷 皇上知遇之隆不足之处理应据实直陈用是不揣 冒昧仰恳 皇上天恩于臣衙门亦再 赏给银二千两庶臣量入为出足以敷一岁之用揆 以先事后食之义臣等实为过分然在大马私 衷可胜感激所有臣等恳 恩下情合并奏 闻臣无任惶悚悚息之至谨 奏 雍正七年二月 初 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8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