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敬陈地方管见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蒋洽秀
- 官职
- 巡察山东等处湖广道监察御史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12月0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条卿密议奏闻所言亦太过矣此一条胡说至极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巡察山东等处湖广道监察御史加一级臣蒋洽秀谨
奏为敬陈管见仰祈
皇上隆恩畀以巡察重任受事以来夙夜兢兢于地方应
行事宜悉心访察以期无负
圣主委任至意兹廵历各属谨据臣见闻所及者胪列数
条为我
皇上敬陈之
一登莱青一带大路宜添设墩台以资防御也查登
莱青三府南北两面皆海中间大路有二十里一墩
者有三十里一墩者汛防稀濶贼盗出入难于稽察
如本年二月内掖县三丈堰鲁家疃同夜被失及拿
获贼犯高义李虎系陕西平凉府等处人乘骑骤
马由大路直驱而入此固防御之疎懈而亦墩台稀
少之故也查各处大路皆十里一墩而登属之黄县
福山如官庄儿里店东十里铺等处皆现有墩台而
无兵丁防守臣愚以为守墩兵丁马三步三岂则瞭
望夜司戍守不可一日不设亦不可一处或疎应请
照东省中东两大路之例每十里添设一墩每墩添
造营房十间每兵拨给三间其添造营房每间约需
银拾两亦照中东两大路酌支著印官员不重支养
廉扣存司库银两令该州县官具领速造俟盖完
之日择兵丁之家口少者令其挈眷居住仍令该管
将弁不时稽查则匪类之出入得以盘诘于居民行
旅均有裨益矣
一青州府之寿光县为之至海至多盗贼之地且
逼近渤海应请人在海疆以资弹压也寿光僻与
常被盗贼况如上年闰三月内拿获偷窃益都县银
鞘之杨强家计庄非窟迫其父杨公甫系号军武生
其姻亲颇多结党在平时人不知其为匪而其实通
贼中似此者不少所以历年以来从各处窃盗遁迹
四匿者咸处有之况县之东北近海出盐之地尤多
悍鹜不驯之徒动辄抢掠聚党恣肆横行复有主唆
讼师邑为也若非明破强干之有关不克实力料
理臣请入于海疆调缺之列俾选贤员引
见调补庶几整顿风俗可以宁静地方矣
一州县窃案宜严捕处分以专责成也查州县
设立更目典史职司稽查别无钱谷刑名之责但州
县遇有盗案印捕官俱参限年处分自能上紧
捕获至于窃案概无处分一经报官终无弋获臣巡
历各州县细询各捕官乃知东省窃案凡出批拿贼
动限此捕俱系印官之事捕官岂不与闻伏思鼠窃
者为盗之渐严鼠窃正所以清盗源而督捕一官原
为捕贼而设官怠惰偷安置身局外为处分之所
不及臣请嗣后州县地方失窃除贼物无多者责成
印官及该管府厅究比外其贼物由一二十两以至
满贯者事主具报到官印官一面通报捕官即一面
严拿限四个月获贼逾限不获将捕官承缉不力职
名咨部注册停其升转再限四个月缉拿如再不获
题参住俸获日开复若一年中窃贼频闻五案内贼
俱不获者令督抚查参将捕官斥革如果三年之内
地方并无失窃即有一二窃案该捕官即能捕缉贼
全获者督抚即与保
题以鼓励之缺即用至窃案通报责成印官如道同隣
匿将印官照狗庇例议处如此则失窃之多寡缉贼
之勤惰定捕官之优纵将见窃贼日少而升盗亦可
渐息矣以上三条臣不揣固陋敬抒管见缮折具
奏是否可采伏祈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雍正陆年贰月 初 日巡察山东等处湖广道监察御史加一级臣蒋洽秀
巡察山東等處湖廣道監察御史加一級臣蔣洽秀謹
奏為敬陳管見仰祈
皇上隆恩畀以巡察重任受事以來夙夜兢兢於地方應
行事宜悉心訪察以期無負
聖主委任至意茲廵歷各屬謹據臣見聞所及者臚列數
條為我
皇上敬陳之
一登萊青一帶大路宜添設墩臺以資防禦也查登
萊青三府南北兩面皆海中間大路有二十里一墩
者有三十里一墩者汛防稀濶賊盜出入難於稽察
如本年二月內掖縣三丈堰魯家疃同夜被失及拿
獲賊犯高義李虎係陝西平涼府等處人乘騎驟
馬由大路直驅而入此固防禦之疎懈而亦墩臺稀
少之故也查各處大路皆十里一墩而登屬之黃縣
福山如官莊儿里店東十里鋪等處皆現有墩臺而
無兵丁防守臣愚以為守墩兵丁馬三步三豈則瞭
望夜司戍守不可一日不設亦不可一處或疎應請
照東省中東兩大路之例每十里添設一墩每墩添
造營房十間每兵撥給三間其添造營房每間約需
銀拾兩亦照中東兩大路酌支著印官員不重支養
廉扣存司庫銀兩令該州縣官具領速造俟蓋完
之日擇兵丁之家口少者令其挈眷居住仍令該管
將弁不時稽查則匪類之出入得以盤詰於居民行
旅均有裨益矣
一青州府之壽光縣為之至海至多盜賊之地且
逼近渤海應請人在海疆以資彈壓也壽光僻與
常被盜賊況如上年閏三月內拿獲偷竊益都縣銀
鞘之楊強家計莊非窟迫其父楊公甫係號軍武生
其姻親頗多結黨在平時人不知其為匪而其實通
賊中似此者不少所以歷年以來從各處竊盜遁跡
四匿者咸處有之況縣之東北近海出鹽之地尤多
悍鶩不馴之徒動輒搶掠聚黨恣肆橫行復有主唆
訟師邑為也若非明破強幹之有關不克實力料
理臣請入於海疆調缺之列俾選賢員引
見調補庶幾整頓風俗可以寧靜地方矣
一州縣竊案宜嚴捕處分以專責成也查州縣
設立更目典史職司稽查別無錢穀刑名之責但州
縣遇有盜案印捕官俱參限年處分自能上緊
捕獲至於竊案概無處分一經報官終無弋獲臣巡
歷各州縣細詢各捕官乃知東省竊案凡出批拿賊
動限此捕俱係印官之事捕官豈不與聞伏思鼠竊
者為盜之漸嚴鼠竊正所以清盜源而督捕一官原
為捕賊而設官怠惰偷安置身局外為處分之所
不及臣請嗣後州縣地方失竊除賊物無多者責成
印官及該管府廳究比外其賊物由一二十兩以至
滿貫者事主具報到官印官一面通報捕官即一面
嚴拿限四個月獲賊逾限不獲將捕官承緝不力職
名咨部註冊停其陞轉再限四個月緝拿如再不獲
題參住俸獲日開復若一年中竊賊頻聞五案內賊
俱不獲者令督撫查參將捕官斥革如果三年之內
地方並無失竊即有一二竊案該捕官即能捕緝賊
全獲者督撫即與保
題以鼓勵之缺即用至竊案通報責成印官如道同隣
匿將印官照狗庇例議處如此則失竊之多寡緝賊
之勤惰定捕官之優縱將見竊賊日少而陞盜亦可
漸息矣以上三條臣不揣固陋敬抒管見繕摺具
奏是否可採伏祈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雍正陸年貳月 初 日巡察山東等處湖廣道監察御史加一級臣蔣洽秀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0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