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敬陈管见士子钱粮宜详分限催之法等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卫昌绩
- 官职
- 广西学政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11月2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奏甚是可嘉另有旨谕恐汝招怨故不出汝之名尔可知之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广西学政臣卫昌绩谨
奏为敬陈管见事窃臣蒙
皇上天恩简任以来勉竭愚惫毫无报称扪心揣分恐惧悚惶
谨输犬马微诚敬献刍荛末议为我
皇上陈之
一士子钱粮宜详分限催征之法也窃照部议凡生员本
年钱粮州县官分立限期令其照数完纳如三限不完即
传集教官当堂扑责等因奉
旨依议钦遵在案夫钱粮者
国家维正之供输将者臣子急公之义不宜于民则严于士
则宽况小民之畏法常重完纳稍迟则箠楚立加也士子
之视法常轻追呼虽迫而衣巾可恃也此非破其所恃不
可臣自到任以来凡生员拖欠钱粮者即革去衣顶严饬
州县追比必俟通完后方准补考而文理稍疵落者仍明
正其从前抗欠之罪通降等第诚欲以破其所恃也然顽
抗之风未尝稍改是玩法之士不如畏法之民多矣臣因
思三限满时始加扑责则从前两限几属虚文且明示以
衣巾之可恃也不肖士子岂复知惧臣请嗣后凡生员本
年钱粮分为风火雷三限风催为初限不完者州县会同
教官当堂扑责火催为二限不完者不必会同教官州县
径行扑责雷催为三限不完者一面扑责严追一面详请
黜革永不准开复有能依限通完或于限前输纳者州县
官申详学政衙门存案于按试时量加奖借以劝急公至
告顶生既蒙照例优免更当加倍奉公乃多恃其老迈恣
抗租赋尤为不法臣请嗣后凡告顶生钱粮秋分为风火
两限风催为一限不完者州县官当堂扑责火催为两限
不完者一面扑责追比一面移学革去衣顶照例当差再
贡监生既归臣衙门约束束之方先自钱粮始臣请嗣
后凡贡生钱粮亦分为风火雷三限风催限内不完责比
家仆火催限内不完扑责本生雷催限内不完一面扑责
追比一面详请咨革至监生既能完粮亦应祗
分为风火两限风催限内不完者州县官当堂扑责火催
限内不完者一面扑责追比一面详请咨革
一士子钱粮宜严催不力之罚也窃照生员抗欠钱粮
久经严禁在案顾从来有治人无治法立法虽善而奉行
不力与无法等即如平乐府属之富川县生员欠康熙五
十七年至雍正六年编银者周元名下银四十一两零
周胜祖名下银四十九两零周𬭚名下银三十四两零卢
皓名下银三十一两零廖承璧名下银一十四两零欠康
熙五十八年至雍正六年编银者周嗣夔名下银一十八
两零何㨗名下银六十七两零钟文勋名下银一
十六两零欠康熙六十年至雍正六年编银者周彧名下
银一十七两零夫通欠至数十金之多积延至十数年之
久臣不知从前官吏果属何心毫无觉字详揭姑息容奸
此其罪盖不独在士而在官矣臣访得贺县诸县积年抗
欠犹复多人除臣现在行查勒比外伏祈
皇上勅下督抚各饬所属嗣后凡士子钱粮务须依限催征照
例追比如有庸懦州县恐恶劣士子挟其短长苟且包荒
奉行不力者一经察出立即指参除将抗欠银两责令全
赔外仍从重治罪如此则州县官不敢视为具文虚应故
事于钱粮实有裨益
一老农之选举宜慎也窃照州县岁举老农诚宜仰遵
上谕择其勤劳俭朴身无过举者据实保送方为有益今就广
西一省而言大较非实力奉行者矣州县凭绅士之保举
绅士纳衿民之货财上下相蒙苟且塞责而强有力者幸
邀顶带之荣遂成暴横之势臣访得郁林州属之老农有
击鼓升堂传见耕丁者其姓名未灼知然此犹其小焉者
也如柳城县老农罗文英者出则乘肩舆建清道旗设军
牢捕役称柳城县左堂至与典史巡检争座位曰县令七
品吾八品汝曹虽流不应居吾上然此犹其小焉者也如
陆川县老农覃伯发者狼人也家累千金素与大盗廖亚
九相往来雍正五年十二月内县民吕亨元家被劫一案
初获盗犯陈周贵供称伙贼来福亚三系覃伯发家仆再
获盗犯钟亚二供称伙贼黄亚五系覃伯发工人而此案
行劫者实有廖亚九虽覃伯发之知情与谋不可知然迹
其生平虽非勤劳俭朴身无过举之良民可知也
朝廷之所求者若彼而有司之所应者若此大胆丧心言之
可为发指臣请
勅下各省督抚嗣后岁举老农务令州县官亲加体察不得凭
绅士里邻之口苟且塞责倘举非其人或被旁人首告或
被科道纠参将保送之员立即罢斥仍以职论其失察之
上司一并严加议处
一劣生之举报宜严也窃照举报优劣劝惩之事虽殊要
以禁民为非而已近准部令学臣每考一棚各学教官
将所属生员优劣款项据实开报其府州县亦于学臣按
试时呈送优劣单以凭查对等因奉
旨依议钦遵在案臣思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果无忠信即宜有
不忠不信其人者乃庸愚州县不思士民者
皇上之士民学臣与有司有分治而无分土视学政为漠不相
关往往以行优无行劣无六字混行开报盖劣生之容隐
者不少矣臣谨据粤西而言如南宁府之马负图兄弟济
恶号为三虎害一方郁林州之李硕鹏鱼肉乡民贿赂
官府浔州府之陈友恭打落父牙捋去母发顽或潜通吏
役有警必闻或暗结土司望风辄遁经臣岁试时设法拘
拿次第发审此皆极奸极恶通国周知然而地方有司曾
未尝指为行劣其余细行之不修者又无论已臣请
勅下部议嗣后凡府州县及教官有沽名钓誉不报劣生之员
一经学臣察出立即指参如何从重治罪学臣瞻狗情面
不行直纠者查出之日如何严加处分著为条例载入学
政全书庶几恶者知惩而善者益劝得禁民为非之义矣
以上四条谨据臣愚管见数陈如有可采伏祈
皇上圣鉴施行臣谨
奏
雍正陆年拾壹月 贰拾玖 日
奏
廣西學政臣衛昌績謹
奏為敬陳管見事竊臣蒙
皇上天恩簡任以來勉竭愚憊毫無報稱捫心揣分恐懼悚惶
謹輸犬馬微誠敬獻芻蕘末議為我
皇上陳之
一士子錢糧宜詳分限催徵之法也竊照部議凡生員本
年錢糧州縣官分立限期令其照數完納如三限不完即
傳集教官當堂扑責等因奉
旨依議欽遵在案夫錢糧者
國家維正之供輸將者臣子急公之義不宜於民則嚴於士
則寬況小民之畏法常重完納稍遲則箠楚立加也士子
之視法常輕追呼雖迫而衣巾可恃也此非破其所恃不
可臣自到任以來凡生員拖欠錢糧者即革去衣頂嚴飭
州縣追比必俟通完後方准補考而文理稍疵落者仍明
正其從前抗欠之罪通降等第誠欲以破其所恃也然頑
抗之風未嘗稍改是玩法之士不如畏法之民多矣臣因
思三限滿時始加扑責則從前兩限幾屬虛文且明示以
衣巾之可恃也不肖士子豈復知懼臣請嗣後凡生員本
年錢糧分為風火雷三限風催為初限不完者州縣會同
教官當堂扑責火催為二限不完者不必會同教官州縣
徑行扑責雷催為三限不完者一面扑責嚴追一面詳請
黜革永不准開復有能依限通完或於限前輸納者州縣
官申詳學政衙門存案於按試時量加獎借以勸急公至
告頂生既蒙照例優免更當加倍奉公乃多恃其老邁恣
抗租賦尤為不法臣請嗣後凡告頂生錢糧秋分為風火
兩限風催為一限不完者州縣官當堂扑責火催為兩限
不完者一面扑責追比一面移學革去衣頂照例當差再
貢監生既歸臣衙門約束束之方先自錢糧始臣請嗣
後凡貢生錢糧亦分為風火雷三限風催限內不完責比
家僕火催限內不完扑責本生雷催限內不完一面扑責
追比一面詳請咨革至監生既能完糧亦應祗
分為風火兩限風催限內不完者州縣官當堂扑責火催
限內不完者一面扑責追比一面詳請咨革
一士子錢糧宜嚴催不力之罰也竊照生員抗欠錢糧
久經嚴禁在案顧從來有治人無治法立法雖善而奉行
不力與無法等即如平樂府屬之富川縣生員欠康熙五
十七年至雍正六年編銀者周元名下銀四十一兩零
周勝祖名下銀四十九兩零周錞名下銀三十四兩零盧
皓名下銀三十一兩零廖承璧名下銀一十四兩零欠康
熙五十八年至雍正六年編銀者周嗣夔名下銀一十八
兩零何㨗名下銀六十七兩零鍾文勳名下銀一
十六兩零欠康熙六十年至雍正六年編銀者周彧名下
銀一十七兩零夫通欠至數十金之多積延至十數年之
久臣不知從前官吏果屬何心毫無覺字詳揭姑息容奸
此其罪蓋不獨在士而在官矣臣訪得賀縣諸縣積年抗
欠猶復多人除臣現在行查勒比外伏祈
皇上勅下督撫各飭所屬嗣後凡士子錢糧務須依限催徵照
例追比如有庸懦州縣恐惡劣士子挾其短長苟且包荒
奉行不力者一經察出立即指參除將抗欠銀兩責令全
賠外仍從重治罪如此則州縣官不敢視為具文虛應故
事於錢糧實有裨益
一老農之選舉宜慎也竊照州縣歲舉老農誠宜仰遵
上諭擇其勤勞儉樸身無過舉者據實保送方為有益今就廣
西一省而言大較非實力奉行者矣州縣憑紳士之保舉
紳士納衿民之貨財上下相蒙苟且塞責而強有力者幸
邀頂帶之榮遂成暴橫之勢臣訪得鬱林州屬之老農有
擊鼓升堂傳見耕丁者其姓名未灼知然此猶其小焉者
也如柳城縣老農羅文英者出則乘肩輿建清道旗設軍
牢捕役稱柳城縣左堂至與典史巡檢爭座位曰縣令七
品吾八品汝曹雖流不應居吾上然此猶其小焉者也如
陸川縣老農覃伯發者狼人也家累千金素與大盜廖亞
九相往來雍正五年十二月內縣民呂亨元家被劫一案
初獲盜犯陳周貴供稱夥賊來福亞三係覃伯發家僕再
獲盜犯鍾亞二供稱夥賊黃亞五係覃伯發工人而此案
行劫者實有廖亞九雖覃伯發之知情與謀不可知然跡
其生平雖非勤勞儉樸身無過舉之良民可知也
朝廷之所求者若彼而有司之所應者若此大膽喪心言之
可為髮指臣請
勅下各省督撫嗣後歲舉老農務令州縣官親加體察不得憑
紳士里鄰之口苟且塞責倘舉非其人或被旁人首告或
被科道糾參將保送之員立即罷斥仍以職論其失察之
上司一併嚴加議處
一劣生之舉報宜嚴也竊照舉報優劣勸懲之事雖殊要
以禁民為非而已近准部令學臣每考一棚各學教官
將所屬生員優劣款項據實開報其府州縣亦於學臣按
試時呈送優劣單以憑查對等因奉
旨依議欽遵在案臣思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果無忠信即宜有
不忠不信其人者乃庸愚州縣不思士民者
皇上之士民學臣與有司有分治而無分土視學政為漠不相
關往往以行優無行劣無六字混行開報蓋劣生之容隱
者不少矣臣謹據粵西而言如南寧府之馬負圖兄弟濟
惡號為三虎害一方鬱林州之李碩鵬魚肉鄉民賄賂
官府潯州府之陳友恭打落父牙捋去母髮頑或潛通吏
役有警必聞或暗結土司望風輒遁經臣歲試時設法拘
拿次第發審此皆極奸極惡通國周知然而地方有司曾
未嘗指為行劣其餘細行之不修者又無論已臣請
勅下部議嗣後凡府州縣及教官有沽名釣譽不報劣生之員
一經學臣察出立即指參如何從重治罪學臣瞻狗情面
不行直糾者查出之日如何嚴加處分著為條例載入學
政全書庶幾惡者知懲而善者益勸得禁民為非之義矣
以上四條謹據臣愚管見數陳如有可採伏祈
皇上聖鑒施行臣謹
奏
雍正陸年拾壹月 貳拾玖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33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