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敬陈对刑名数则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马会伯
- 官职
- 湖北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11月2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九卿详议具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为奏
闻事窃臣赋姿庸陋历仕武途叠荷
圣恩命抚四川旋调湖北任事以来伏读
钦颁定例酌乎天理惬乎人情法尽善矣如臣愚昧
安能复参末议仰赞
高深然竭虑殚思亦间有所及而谓于理允协终未
敢自信除裁谷二条另折具
奏外所有刑名数则谨缮折敬呈
御览
一盗赃宜勒限追赔以偿失主也查强盗赃物每
案起获者寥寥无几该地方官只图了事案责
并不上紧追比惟于案内声明该犯家产变赔
即置高搁是盗犯虽已正法而家属犹得安享
其业失主徒有追赔之名无追赔之实皆由
结案之后追赔给领并不申报达部所以该地
方官敢于任意延搁臣请嗣后盗犯到案审实
起获原赃无多即将该犯之家产尽行封记并
该犯亲生之子未许嫁之女开报立案候
题准结案之日即将该犯之家产子女变价赔偿
如再不敷着落该犯之父兄名下变产赔完倘
有并无家业以及外来之人同伙为盗无从封
记开报者即将本案内各盗之家产子女除赔
本身赃物外尚有盈余槩行变价代赔其有窝
家之案仍照例将窝家之财产一并赔补务须
全赔给领取具事主领状申报达部查核如该
地方官不即追赔给领照事件违限例落
参议处倘有妄肆株连陷害亲族无干之人赔
累者查出亦即
题参议处地方官不致任意延搁而盗犯亦不
敢纠约外来之人商谋为盗矣
一捕役带盗投首不准宽减以杜欺饰也查盗犯
闻拏自首无为首杀伤情弊例得减罪二等
第查案牍中多有捕役带同投首者夫盗犯原
系责成捕役缉拏若准其带同投首则捕役狡
诈多端奸伪百出焉知其不因勒限严比无可
塞责将平日参养之匪类教令供词代为抵数
其代为抵数之人固闻拏自首拟罪本轻亦甘
心承认以图结交捕役而本案中之伙盗畏捕
役之威自必听其指使扶同串合不敢出而质
证问官遂亦受其朦蔽又或正盗已经拏获布
免重罪贿求捕役故捏自首之词以为开脱问
官亦无从可考是捕役带同投首适足以开欺
饰之端臣请嗣后无论窃盗犯除事尚未发
而即行自首或闻拏而亲投首及亲属代为
投首者仍照律减免外其有捕役带同投首
槩不准宽减仍将捕役严行审究如有前项欺
饰情弊从重治罪再凡人之于弟平日为强窃
窃其同居之父兄断无不知之理亲属首告既
同自首减免若隐匿不首似亦未便以得相容
隐而竟置不议臣请嗣后强盗之父兄照不
应重律杖八十窃盗之父兄照不应轻律笞四
十以为不行约束者戒庶捕役不敢妄行欺饰
正盗可获而盗犯之父兄畏其拖累亦不敢纵
容子弟为匪盗风或可少息矣
一存留养亲之案应各解审以免捏饰也查死罪
人犯存留养亲系
皇上法外施仁矜恤老之宽典非寻常案犯可几
承审各官俱当详审确查果于律例有合方可
奏请
上裁今因定例凡申解上司衙门审理之案干连待
质之人不得槩行解送该地方官随将留养之
案其该犯之祖父母父母并户长邻证亦不申
解实审惟凭州县所送供词印结查核具
题设有假捏情弊该州县既已朦混出结上司衙
门又无从查考反使奸徒得以侥幸偷主臣请
嗣后凡有留养之案该地方官务须详审明确
仍将该犯之祖父母父母并户长邻证一并申
解承审各衙门实审验看若该犯之祖父母父
母或因老疾不能远涉者止解知府衙门就近
覆讯加具供结送转如果卧床不能动履该府
亦即委员前往亲验明确并取委官之结一并
送转其余户长邻证仍行转解实审如此层层
驳诘反复研讯其情自无不露倘有捏饰情弊
即将该州县
题参议处该犯等加倍治罪而问不畏死之徒自
不敢于欺罔矣
一诬告人命不得轻准调息以儆刁风也查命案
诬告最多刁恶之徒或挟仇嫌或图索诈每借
人命控告若被告之人畏其拖累私情族隣议
和得遂所欲随通调词求息地方各官自谓息
事宁人即准从宽完结由是奸徒无所顾忌起
灭得以自由刁风日炽皆地方官姑息养奸之
所致也臣请嗣后凡有诬告命案该地方官立
即验审明确照诬告人死罪未决律拟以杖
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一槩不得听其息
结其间或有一时妄告果于未经验尸之前深
自悔艾情愿认罪递词求息者其情稍有可能
若即拟以杖流加徒未免遏其自新之路应查
该犯果无贿和情弊则比照凡犯罪知人欲告
而自首律减二等拟以杖徒完结如有教唆之
人各照本犯轻重同罪该地方官如有徇私宽
纵查出
题参照故出人罪例分别议处庶刁恶之徒各知
警惧而地方官亦不敢徇隐诬告之风自可少
息矣
一洗冤录宜重加校阅以期画一也查人命全凭
检验尸伤而尸伤之中常有疑难未明之处倘
失于详慎案情必致宽滥是洗冤录一书诚不
可少今蒙
令其学习检验固已沉究得雪第查洗冤录相
传已久诸家翻刻每多臆见增删坊间所卖名
色不同各州县所买未能画一检验之时疑信
相参未敢引以为证臣请
勅部将洗冤录原本重加校阅如有应行损益之处
参订妥确恭请
圣鉴裁定颁行各省刊刻令臬司衙门转发各州县
附于律例留心查阅遇有暧昧难明之事务须
详慎参酌审核定拟援引成招以成信狱庶案
情得以平反而天下自无冤民矣
以上五条皆臣一得之愚不揣庸陋缮陈
天听是否可采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
雍正六年十一月 日
奏為奏
聞事竊臣賦姿庸陋歷仕武途疊荷
聖恩命撫四川旋調湖北任事以來伏讀
欽頒定例酌乎天理惬乎人情法盡善矣如臣愚昧
安能復參末議仰贊
高深然竭慮殫思亦間有所及而謂於理允協終未
敢自信除裁穀二條另摺具
奏外所有刑名數則謹繕摺敬呈
御覽
一盜赃宜勒限追賠以償失主也查強盜赃物每
案起獲者寥寥無幾該地方官只圖了事案責
並不上緊追比惟於案內聲明該犯家產變賠
即置高擱是盜犯雖已正法而家屬猶得安享
其業失主徒有追賠之名無追賠之實皆由
結案之後追賠給領並不申報達部所以該地
方官敢於任意延搁臣請嗣後盜犯到案審實
起獲原赃無多即將該犯之家產盡行封記并
該犯親生之子未許嫁之女開報立案候
題准結案之日即將該犯之家產子女變價賠償
如再不敷着落該犯之父兄名下變產賠完倘
有並無家業以及外來之人同夥為盜無從封
記開報者即將本案內各盜之家產子女除賠
本身赃物外尚有盈餘槩行變價代賠其有窩
家之案仍照例將窩家之財產一併賠補務須
全賠給領取具事主領狀申報達部查核如該
地方官不即追賠給領照事件違限例落
參議處倘有妄肆株連陷害親族無干之人賠
累者查出亦即
題參議處地方官不致任意延搁而盜犯亦不
敢糾約外來之人商謀為盜矣
一捕役帶盜投首不准寬減以杜欺飾也查盜犯
聞拏自首無為首殺傷情弊例得減罪二等
第查案牘中多有捕役帶同投首者夫盜犯原
係責成捕役緝拏若准其帶同投首則捕役狡
詐多端奸偽百出焉知其不因勒限嚴比無可
塞責將平日參養之匪類教令供詞代為抵數
其代為抵數之人固聞拏自首擬罪本輕亦甘
心承認以圖結交捕役而本案中之夥盜畏捕
役之威自必聽其指使扶同串合不敢出而質
証問官遂亦受其朦蔽又或正盜已經拏獲布
免重罪賄求捕役故捏自首之詞以為開脫問
官亦無從可考是捕役帶同投首適足以開欺
飾之端臣請嗣後無論竊盜犯除事尚未發
而即行自首或聞拏而親投首及親屬代為
投首者仍照律減免外其有捕役帶同投首
槩不准寬減仍將捕役嚴行審究如有前項欺
飾情弊從重治罪再凡人之于弟平日為強竊
竊其同居之父兄斷無不知之理親屬首告既
同自首減免若隱匿不首似亦未便以得相容
隱而竟置不議臣請嗣後強盜之父兄照不
應重律杖八十竊盜之父兄照不應輕律笞四
十以爲不行約束者戒庶捕役不敢妄行欺飾
正盜可獲而盜犯之父兄畏其拖累亦不敢縱
容子弟為匪盜風或可少息矣
一存留養親之案應各解審以免捏飾也查死罪
人犯存留養親係
皇上法外施仁矜恤老之寬典非尋常案犯可几
承審各官俱當詳審確查果於律例有合方可
奏請
上裁今因定例凡申解上司衙門審理之案干連待
質之人不得槩行解送該地方官隨將留養之
案其該犯之祖父母父母并戶長鄰証亦不申
解實審惟憑州縣所送供詞印結查核具
題設有假捏情弊該州縣既已朦混出結上司衙
門又無從查考反使奸徒得以僥倖偷主臣請
嗣後凡有留養之案該地方官務須詳審明確
仍將該犯之祖父母父母并戶長鄰証一併申
解承審各衙門實審驗看若該犯之祖父母父
母或因老疾不能遠涉者止解知府衙門就近
覆訊加具供結送轉如果臥床不能動履該府
亦即委員前往親驗明確并取委官之結一併
送轉其餘戶長鄰証仍行轉解實審如此層層
駁詰反覆研訊其情自無不露倘有捏飾情弊
即將該州縣
題參議處該犯等加倍治罪而問不畏死之徒自
不敢於欺罔矣
一誣告人命不得輕准調息以儆刁風也查命案
誣告最多刁惡之徒或挾仇嫌或圖索詐每借
人命控告若被告之人畏其拖累私情族隣議
和得遂所欲隨通調詞求息地方各官自謂息
事寧人即准從寬完結由是奸徒無所顧忌起
滅得以自由刁風日熾皆地方官姑息養奸之
所致也臣請嗣後凡有誣告命案該地方官立
即驗審明確照誣告人死罪未決律擬以杖
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一槩不得聽其息
結其間或有一時妄告果於未經驗屍之前深
自悔艾情願認罪遞詞求息者其情稍有可能
若即擬以杖流加徒未免遏其自新之路應查
該犯果無賄和情弊則比照凡犯罪知人欲告
而自首律減二等擬以杖徒完結如有教唆之
人各照本犯輕重同罪該地方官如有徇私寬
縱查出
題參照故出人罪例分別議處庶刁惡之徒各知
警懼而地方官亦不敢徇隱誣告之風自可少
息矣
一洗冤錄宜重加校閱以期畫一也查人命全憑
檢驗屍傷而屍傷之中常有疑難未明之處倘
失於詳慎案情必致寬濫是洗冤錄一書誠不
可少今蒙
令其學習檢驗固已沉究得雪第查洗冤錄相
傳已久諸家翻刻每多臆見增刪坊間所賣名
色不同各州縣所買未能畫一檢驗之時疑信
相參未敢引以為証臣請
勅部將洗冤錄原本重加校閱如有應行損益之處
參訂妥確恭請
聖鑒裁定頒行各省刊刻令臬司衙門轉發各州縣
附於律例留心查閱遇有曖昧難明之事務須
詳慎參酌審核定擬援引成招以成信獄庶案
情得以平反而天下自無冤民矣
以上五條皆臣一得之愚不揣庸陋繕陳
天聽是否可採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
雍正六年十一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