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戍守台地兵丁事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高其倬
官职
福建总督
具奏日期
雍正06年11月22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军务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暂依议行已命廷议再加详细斟酌另有旨谕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转发议奏
  • 依议
  • 余/另/即有旨

奏折正文

奏 福建水师提督臣蓝廷珍福建陆路提督臣石云倬谨 奏为戍台兵丁等事窃福建福宁镇臣颜光 昨抄呈原奏 朱批奏折前事内开台湾镇共驻防马步战 守兵九千四百九十名俱拣选内地各标 营有父母妻子人材壮健之兵抽拨往戍 业蒙 赏听家口米粮目前往戍兵丁因远阻重洋曾 公具呈恳每兵每月畀饷五钱以赡家口 固无内顾之忧惟是在台三年每年只领 银八两四钱台地米贱日食似可足用而 三年衣帽之属及往返路费甚为掣肘又 战兵在内地每月实领银一两四钱五分 到台湾每月只领银一两二钱因守兵每 月只领银九钱七分难供戍守所以无论 战守兵俱将粮饷均摊每月俱领银一两 二钱此固筹台之善举但致战兵支饷转 少于本汛之数觉未平洽请将福宁镇三 营马兵四百八十四名内汰去二十二名 每营止汰去八名无损军容将此节省之 银分给戍台之兵每名每月得加银二钱 五分俾战兵原食战兵之饷守兵亦得战 兵之数足充往来路费衣服之用又据 奏称兵丁内有妻室者少盖因闽俗必需财 礼至穷之人亦必得二十两以内方能完 娶否则终身无妻倘蒙 皇上施恩加以月赏则有室家者将每月五钱 之饷给赡家口而无妻室者将每月五钱 之饷交本管将备收存公处三年连闰计 算积得银十八两五钱俟本兵戍满回营 给领完娶庶乎固操归心可杜逃匿为匪 之端等情奉 朱批朕览此议论甚是当可与督提商酌应 具题者题奏此钦遵抄呈商会到臣又水 陆二提臣亦准咨酌议移会前来该臣高 其倬会同水师提臣蓝廷珍陆路提臣石 云倬往复详细会商得据福宁镇臣颜光 昨 奏请每营量汰马兵八名将节省之银分给 戍台兵丁为整费衣帽之用一节查台湾 共驻防马步战守兵九千四百九十名皆 从内地标营抽拨是内地之兵已缺九十 四百九十名之用迨至年限将满坐台之 兵未回而出戍之兵必须先期遣往换替 每当换替之时即有数月之久内地所有 一万八千九百八十名之兵不在营内以 是内地原稍觉兵单而闽省各营山海交 错所设兵制马一步九马兵原为数无多 若每营再汰去八名通省计之数至数百 各镇协营地方营汛有冲僻之殊万难一 例他镇协营有不能再行减马之处若或 减或不减又不均齐画一彼此难以分殊 岐视且戍台兵丁原系按三年轮流换班 其战守均摊粮饷循行已久俱各相安若 于戍台者加赏将来或有调遣之处援此 为例必致难行臣等按全省情形从长计 议戍台之兵应仍照旧给饷但具有家口 番饷之处将五钱应改为四钱则戍兵稍 裕而家口亦可赡给所有福宁镇总兵颜 光昨所请量汰马兵节省钱粮分给戍台 兵丁之处应毋庸议又会商得福宁镇 臣颜光昨 奏称每兵原畀饷银五钱赡家请将所畀 之银存于公处以为该丁四日娶妻之用 一节查驻防台湾之兵俱系由内地各标 营选有父母妻子者拨往惟是营兵在伍 无妻子之人居半是以亦有将有父母兄 弟而无妻子者亦行拨往其戍兵之饷银 俱在台湾散给前据众兵公恳以家口在 内地重洋远隔寄银艰难请每兵每月饷 银量畀五钱以赡家口当经批令布政使 议覆并臣等会商相同准行在案今福宁 镇臣颜光昨虑及戍台无妻之兵间有逃 匿议将每兵每月所畀五钱之饷如系有 室家者给赡家口如系无妻室者将每月 五钱之饷交与本管将备存公处俟本 兵三年戍满回营给领以为完娶之用等 语此与无妻之兵调剂有盖应如该总兵 所请嗣后将改定存畀番赡四钱之银其 出戍之兵如有父母在堂又别无兄弟侍 养者将每月四钱之银仍给伊父母为养 赡如有己身虽出戍而有兄弟奉事或虽 无兄弟而父母另有薄产足供养赡可以 不须此项银两者令各营详细查明详报 将所畀四钱之银按月扣存着落该管将 备千把公同收存设匣封贮互相稽查遇 升迁事故明白交盘不得擅行那动违者 严参仍按季造册报查俟该兵回时选委 同营诚实之兵公同料理为之营娶不惟 该丁父母在所欣然即该丁在海外戍守 计算内地现有积存之银亦各欣然思归 营娶行之日久将来营兵渐得俱有妻室 无不感沐 皇恩而逃匿自渐无其虑实为有益臣等不敢 擅便谨缮折回 奏请 旨遵行臣等再查原奉 朱批令将应具题者题奏今因马兵既不议裁 则额设兵马数目以及每年支饷册籍俱 系循旧无须具 题合并 奏明谨 奏 雍正陆年拾壹月贰拾贰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0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