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请旨详查两江督臣范时绎等养廉银两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张坦麟
- 官职
- 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署理江西巡抚印务驻札南昌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10月2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秉公料理奏闻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署理江西巡抚事务加壹级驻劄南昌臣张坦麟谨
奏为请
旨事臣查两江督臣范时绎养廉一案经原任苏州
抚臣陈时夏奏称督臣总理两江事务殷繁向
有养廉共壹万陆千肆百两恐有不敷应酌定
每年养廉银贰万两今就江苏局于向给肆
千两外再加贰千两共陆千两以为养廉之资
至安庆江西应听各就局自行酌给等语蒙
皇上朱批此事办理是交与张坦麟钦此臣在苏抚
任内钦遵移咨范时绎在案及臣道经安庆面
晤抚臣魏廷珍据称督臣养廉现在议加等语
今臣抵任江西查前抚臣布兰泰移咨安抚臣
原案亦称江省向有督臣养廉银肆千肆百两
恐未足支应将巡抚衙门旧规养廉捌千捌百
两内分出壹千捌百两共成陆千贰百两以为
督臣养廉业已具折奏
闻在案但臣未经奉有
谕旨仰恳
皇上批示以便遵行再臣衙门养廉向例有司库银
捌千捌百两内除分给督臣壹千捌百两外尚
存银柒千两又臣衙门有旧例盐规银壹万陆
千陆百两内除解交藩库壹万两捐买谷石叁
千陆百两外尚存叁千两又新抚臣到任各盐
商公缴贺仪银壹千两随礼银贰百两历任抚臣
俱经收用臣已饬存藩库但臣衙门只存养廉
银柒千两实于公私费用有所不敷伏乞
皇恩将前项盐规等银肆千贰百两内给臣衙门叁
千两并司库养廉银柒千两共合壹万两定为
养廉之额其壹千贰百两留充节备仓粮贮之
用则丝台皆属
天恩而纤悉充实用矣至江省耗羡旧例加壹征
办内除贰分零为解饷并通省公费其壹分
系各厅县解司养廉陆差系司养廉壹分
系知府养廉肆差系同知养廉叁分陆厘为
州县养廉并起解钱粮脚费等项惟因各
属额征钱粮有多寡之不同据布政使李兰禀
称各属养廉内有不均通省公费亦不敷用现
据建昌府通判沈东详称通省通判拾员均有
督运监兑之责而该员养廉仅有叁百肆拾余
两较之南昌吉安饶州等府大相悬殊若云参
百余两即可养廉则贰千余两者未免过多倘
谓贰千余两始足养廉则叁百余两者似乎太
少此中苦乐尚觉不均等语臣随批布政使会
同粮道秉公确查定议俟覆到之日容臣细加
详察另具折奏为此缮折谨
奏
雍正陆年拾月 日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署理江西巡抚事务加壹级驻劄南昌臣张坦麟
奏
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署理江西巡撫事務加壹級駐劄南昌臣張坦麟謹
奏為請
旨事臣查兩江督臣范時繹養廉一案經原任蘇州
撫臣陳時夏奏稱督臣總理兩江事務殷繁向
有養廉共壹萬陸千肆百兩恐有不敷應酌定
每年養廉銀貳萬兩今就江蘇局於向給肆
千兩外再加貳千兩共陸千兩以為養廉之資
至安慶江西應聽各就局自行酌給等語蒙
皇上硃批此事辦理是交與張坦麟欽此臣在蘇撫
任內欽遵移咨范時繹在案及臣道經安慶面
晤撫臣魏廷珍據稱督臣養廉現在議加等語
今臣抵任江西查前撫臣布蘭泰移咨安撫臣
原案亦稱江省向有督臣養廉銀肆千肆百兩
恐未足支應將巡撫衙門舊規養廉捌千捌百
兩內分出壹千捌百兩共成陸千貳百兩以為
督臣養廉業已具摺奏
聞在案但臣未經奉有
諭旨仰懇
皇上批示以便遵行再臣衙門養廉向例有司庫銀
捌千捌百兩內除分給督臣壹千捌百兩外尚
存銀柒千兩又臣衙門有舊例鹽規銀壹萬陸
千陸百兩內除解交藩庫壹萬兩捐買穀石叁
千陸百兩外尚存叁千兩又新撫臣到任各鹽
商公繳賀儀銀壹千兩隨禮銀貳百兩歷任撫臣
俱經收用臣已飭存藩庫但臣衙門只存養廉
銀柒千兩實於公私費用有所不敷伏乞
皇恩將前項鹽規等銀肆千貳百兩內給臣衙門叁
千兩併司庫養廉銀柒千兩共合壹萬兩定為
養廉之額其壹千貳百兩留充節備倉糧貯之
用則絲臺皆屬
天恩而纖悉充實用矣至江省耗羨舊例加壹徵
辦內除貳分零為解餉並通省公費其壹分
係各廳縣解司養廉陸差係司養廉壹分
係知府養廉肆差係同知養廉叁分陸釐為
州縣養廉併起解錢糧脚費等項惟因各
屬額徵錢糧有多寡之不同據布政使李蘭稟
稱各屬養廉內有不均通省公費亦不敷用現
據建昌府通判沈東詳稱通省通判拾員均有
督運監兌之責而該員養廉僅有叁百肆拾餘
兩較之南昌吉安饒州等府大相懸殊若云參
百餘兩即可養廉則貳千餘兩者未免過多倘
謂貳千餘兩始足養廉則叁百餘兩者似乎太
少此中苦樂尚覺不均等語臣隨批布政使會
同糧道秉公確查定議俟覆到之日容臣細加
詳察另具摺奏為此繕摺謹
奏
雍正陸年拾月 日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署理江西巡撫事務加壹級駐劄南昌臣張坦麟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4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