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查滇省文武衙门大半向有官庄收租取息匿不报闻现饬行各员据实开报将官庄实余租息归公以裕赋税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鄂尔泰
- 官职
- 云南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10月2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另有旨谕内阁颁发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云南总督臣鄂尔泰谨
奏为查出官庄实余租息归公裕赋事窃照滇省
文武衙门大半向有官庄收租取息匿不报闻
臣通行各员据实开报先据粮道元江等府
安宁等州县报到官庄田地并查出臣标五营
向有开垦老丁田地及大出新淤自报田地又
东川府查出已故禄氏养赡并文武官庄经臣
折
奏声明武定等十府州县俱有官庄另报在案除
东川府之养赡官庄同该府丈出田地汇疏
题报外今据武定姚安马龙罗平姚州镇南定远
定边等八府州县并永昌临安府嵩明石屏
二州禄丰楚雄广通等县陆续报有官庄田地
并查出抚标左右两营亦有新垦官庄连前所
报田地合计共十一万四千六百二十九亩
零该年收京斗米谷麦荞豆二万四千二百一
十五石七斗零银二千四百六十七两七分零
除完纳条丁秋粮公费并留给义学束修老丁
孤寡口粮外实余京斗米谷麦荞豆一万二千
九百二十九石四斗零银一千九百六十八两
六钱零俱应归公现饬藩司分晰造具清册详
题汇入奏销册内报销内臣标陆凉州马场臣于
雍正四年到任后清查本年分已收获租息银
一千两至雍正五年分彻底清查年该豆麦变
价银一千六百四十八两零除完鱼课条粮外
实余银一千四百三十两零已经全数归公今六
年以后应俱照五年收交其各属官庄租息俱
于雍正六年为始入册归公至此外或仍有零
星未报及已报而未及造册者现催清查造册
另报再雍正五年十月内臣查报官庄折内荷
蒙
朱批向闻滇省镇臣甚苦毫无出息此等营中官庄
地亩应赐与营标为养廉者卿当斟酌之钦此臣
查滇省提镇诸臣元年以前原俱丰裕皆因多
食空粮较受规礼之故自元年以后渐次减少
臣到任之初密查各镇亲丁粮犹有加倍公费
粮犹有一百二三十分不等经臣严檄通饬并
恳切开导二年以来始无此陋弊计提臣一年
所入不及四千两各镇一年所入不过二千余
两此外原别无出息而贵州安笼镇臣蔡成贵
向来即无染指清窘尤甚是以臣于各镇诸臣
凡有调遣及各有事故自二三百两以至千两
皆酌行资助在此等官庄地亩属营中者合计
不及数百石谷米即全数留给亦无关钱粮但
上有私匿下必多影射于清查隐占一事不无
干碍故不若全数归公使民间不得借口仰荷
圣慈垂念边镇之苦据臣愚见或于报明公件余剩
归公银一万三千两内每年各
赐与数百两添作养廉则感切之余自必愈知奋惕
是否可行臣未敢擅便合并陈明伏乞
圣主睿鉴臣谨
奏
雍正六年十月二十日
(朱批:另有旨谕内阁颁发)
奏
雲南總督臣鄂爾泰謹
奏為查出官莊實餘租息歸公裕賦事竊照滇省
文武衙門大半向有官莊收租取息匿不報聞
臣通行各員據實開報先據糧道元江等府
安寧等州縣報到官莊田地并查出臣標五營
向有開墾老丁田地及大出新淤自報田地又
東川府查出已故祿氏養贍並文武官莊經臣
摺
奏聲明武定等十府州縣俱有官莊另報在案除
東川府之養贍官莊同該府丈出田地彙疏
題報外今據武定姚安馬龍羅平姚州鎮南定遠
定邊等八府州縣并永昌臨安府嵩明石屏
二州祿豐楚雄廣通等縣陸續報有官莊田地
并查出撫標左右兩營亦有新墾官莊連前所
報田地合計共十一萬四千六百二十九畝
零該年收京斗米穀麥蕎豆二萬四千二百一
十五石七斗零銀二千四百六十七兩七分零
除完納條丁秋糧公費并留給義學束修老丁
孤寡口糧外實餘京斗米穀麥蕎豆一萬二千
九百二十九石四斗零銀一千九百六十八兩
六錢零俱應歸公現飭藩司分晰造具清冊詳
題彙入奏銷冊內報銷內臣標陸涼州馬場臣于
雍正四年到任後清查本年分已收獲租息銀
一千兩至雍正五年分徹底清查年該豆麥變
價銀一千六百四十八兩零除完魚課條糧外
實餘銀一千四百三十兩零已經全數歸公今六
年以后應俱照五年收交其各屬官莊租息俱
于雍正六年為始入冊歸公至此外或仍有零
星未報及已報而未及造冊者現催清查造冊
另報再雍正五年十月內臣查報官莊摺內荷
蒙
硃批向聞滇省鎮臣甚苦毫無出息此等營中官庄
地畝應賜與營標為養廉者卿當斟酌之欽此臣
查滇省提鎮諸臣元年以前原俱豐裕皆因多
食空糧較受規禮之故自元年以後漸次減少
臣到任之初密查各鎮親丁糧猶有加倍公費
糧猶有一百二三十分不等經臣嚴檄通飭并
懇切開導二年以來始無此陋弊計提臣一年
所入不及四千兩各鎮一年所入不過二千餘
兩此外原別無出息而貴州安籠鎮臣蔡成貴
向來即無染指清窘尤甚是以臣于各鎮諸臣
凡有調遣及各有事故自二三百兩以至千兩
皆酌行資助在此等官莊地畝屬營中者合計
不及數百石穀米即全數留給亦無關錢糧但
上有私匿下必多影射于清查隱佔一事不無
干礙故不若全數歸公使民間不得藉口仰荷
聖慈垂念邊鎮之苦據臣愚見或于報明公件餘剩
歸公銀一萬三千兩內每年各
賜與數百兩添作養廉則感切之餘自必愈知奮惕
是否可行臣未敢擅便合併陳明伏乞
聖主睿鑒臣謹
奏
雍正六年十月二十日
(朱批:另有旨諭內閣頒發)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9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