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拟定各州县提取火耗数目及解司分数以免州县那亏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赵城
- 官职
- 湖广湖南长沙等处承宣布政司布政使在任守制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10月1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与督抚商酌行之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湖广湖南长沙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二级在任守制臣赵城谨
奏为请定解司分给养廉以免州县那亏事
窃查湖南所属各州县征收钱粮先于雍
正元年前督臣杨宗仁檄饬每地丁银一
两许加耗银一钱内将三分解司以充地
方公用其余七分以一分五厘给藩司并
作部饷解费六厘给臬司四厘给巡道一
分给知府三厘给同知三分二厘给州县
为各衙门办理公务以及日用薪水之需
在各官既沐
恩膏准给养廉公事已无掣肘之虞理应勉
供职竭力报効以仰副我
皇上澄清吏治曲体下情之至意乃有不肖之
员见养廉一项前督臣檄内有具折
奏明之语遂视为应有无所忌惮每于钱粮
开征之时不顾州县已未征收即行牌催
解或致剳要求甚至差下县坐索守提
更有不肖牧令又具逢迎之心无由趋奉
一见行催不复计及
国帑遂将正饷先动垫解以图上司欢悦夫
正供钱粮尚有完半全完之期而随征之
项反得先行交纳因而预支早解彼此相
习及至上司迁离多收之项不便过问惟
有那新掩旧以应接任之催积习日乆势
必酿成亏空是名为养廉而实近岂有之
行者也臣请嗣后征收加一火耗饬令州
县随同正饷照数全解交臣衙门仍将三
分留充公项照旧弹收州县应得三分二
厘亦按正数即给解饷人役领回其余三
分入厘存贮司库如数至可领行令各衙
门差役赴司具领仍照在任起止月日给
发一遇迁转离任免致透支其有署事兼
摄官员虽公事繁多不无需费但既有本
任养廉未便又全给署任养廉以致肥私
应请扣存一半贮司库统归公项以为地
方公用如此庶养廉不致冒滥而州县亦
免那亏矣如果臣言可采代乞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雍正六年十月 十一 日湖南布政使臣赵城
湖廣湖南長沙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二級在任守制臣趙城謹
奏為請定解司分給養廉以免州縣那虧事
竊查湖南所屬各州縣徵收錢糧先於雍
正元年前督臣楊宗仁檄飭每地丁銀一
兩許加耗銀一錢內將三分解司以充地
方公用其餘七分以一分五釐給藩司並
作部餉解費六釐給臬司四釐給巡道一
分給知府三釐給同知三分二釐給州縣
為各衙門辦理公務以及日用薪水之需
在各官既沐
恩膏准給養廉公事已無掣肘之虞理應勉
供職竭力報効以仰副我
皇上澄清吏治曲體下情之至意乃有不肖之
員見養廉一項前督臣檄內有具摺
奏明之語遂視為應有無所忌憚每於錢糧
開徵之時不顧州縣已未徵收即行牌催
解或致剳要求甚至差下縣坐索守提
更有不肖牧令又具逢迎之心無由趨奉
一見行催不復計及
國帑遂將正餉先動墊解以圖上司歡悅夫
正供錢糧尚有完半全完之期而隨徵之
項反得先行交納因而預支早解彼此相
習及至上司遷離多收之項不便過問惟
有那新掩舊以應接任之催積習日乆勢
必釀成虧空是名為養廉而實近豈有之
行者也臣請嗣後徵收加一火耗飭令州
縣隨同正餉照數全解交臣衙門仍將三
分留充公項照舊彈收州縣應得三分二
釐亦按正數即給解餉人役領回其餘三
分入釐存貯司庫如數至可領行令各衙
門差役赴司具領仍照在任起止月日給
發一遇遷轉離任免致透支其有署事兼
攝官員雖公事繁多不無需費但既有本
任養廉未便又全給署任養廉以致肥私
應請扣存一半貯司庫統歸公項以爲地
方公用如此庶養廉不致冒濫而州縣亦
免那虧矣如果臣言可採代乞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雍正六年十月 十一 日湖南布政使臣趙城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1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