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明短少解部银两事细查旧卷有历任正署藩司并不造入交代册内者此应彻底盘查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王士俊
- 官职
- —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10月0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是应如此秉公办理者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臣王士俊谨
奏为
奏明短少解部银两事窃照钱粮解部兑交分毫不容
亏缺既因短少催补自应按数全完臣一介庸愚蒙
特旨署理广东布政使印务惟有清查库帑不敢瞻顾因
循以仰副
皇上委任之至意兹臣细查旧案有历任正署藩司并不
造入交代册内者一件付催短少银两事雍正四年
六月十六日户部咨称管解京饷三次差官常三书
短少银六千九百六十八两四次差官汪茗文短少
银四千八百两催令解部等因计三次四次共短少
银一万一千七百六十八两屡经户部咨催皆以正
署各司叠相交代致未起解咨覆在案臣查历任正
署各司并未将前项银两补解现今亦无毫厘贮库
因唤库吏细询情由乃知雍正二年以前解部钱粮
兑平短少奉部行催之后即将通省俸工抵补是以
初次二次解部短平银两随欠随完追奉
旨俸工概不捐扣而三次四次短平银两竟无著落前任
藩司常赉议将火耗扣解查粤东丁地钱粮解交藩
库者每年不满一百万两而经督抚议定令各州县
征收地丁银每两扣火耗银四分解贮藩库以充一
切公用又每两扣火耗银三分以为督抚藩司养廉
夫火耗为数无多而通省公事不少本年解到之火
耗尚不足办本年之公事欲其补解三次四次短平
银一万一千七百余两势必不能况历任正署藩司
惟王誉未尝收受陋规如图理琛朱绛方愿瑛常赉
官达除养廉之外所得陋规甚多伊等在任时绝不
以短少部帑为念及早补解第以正署各司叠相交
代致未起解为词支饰拖延似此应补部饷皆置而
不问则正署各司交代朦混已见一斑臣现在详明
督抚
题请著落原短少之藩司图理琛朱绛及交代慢不清
查完补之署藩司方愿瑛接任藩司常赉官达分赔
解部并藩库此外有无未清之项俟臣彻底盘查另
行奏
奏明谨
奏
雍正陆年拾月
初捌
日
奏
臣王士俊謹
奏為
奏明短少解部銀兩事竊照錢糧解部兌交分毫不容
虧缺既因短少催補自應按數全完臣一介庸愚蒙
特旨署理廣東布政使印務惟有清查庫帑不敢瞻顧因
循以仰副
皇上委任之至意茲臣細查舊案有歷任正署藩司並不
造入交代冊內者一件付催短少銀兩事雍正四年
六月十六日戶部咨稱管解京餉三次差官常三書
短少銀六千九百六十八兩四次差官汪茗文短少
銀四千八百兩催令解部等因計三次四次共短少
銀一萬一千七百六十八兩屢經戶部咨催皆以正
署各司疊相交代致未起解咨覆在案臣查歷任正
署各司並未將前項銀兩補解現今亦無毫釐貯庫
因喚庫吏細詢情由乃知雍正二年以前解部錢糧
兌平短少奉部行催之後即將通省俸工抵補是以
初次二次解部短平銀兩隨欠隨完追奉
旨俸工概不捐扣而三次四次短平銀兩竟無著落前任
藩司常賚議將火耗扣解查粵東丁地錢糧解交藩
庫者每年不滿一百萬兩而經督撫議定令各州縣
徵收地丁銀每兩扣火耗銀四分解貯藩庫以充一
切公用又每兩扣火耗銀三分以為督撫藩司養廉
夫火耗為數無多而通省公事不少本年解到之火
耗尚不足辦本年之公事欲其補解三次四次短平
銀一萬一千七百餘兩勢必不能况歷任正署藩司
惟王譽未嘗收受陋規如圖理琛朱絳方願瑛常賚
官達除養廉之外所得陋規甚多伊等在任時絕不
以短少部帑為念及早補解第以正署各司疊相交
代致未起解為詞支飾拖延似此應補部餉皆置而
不問則正署各司交代朦混已見一斑臣現在詳明
督撫
題請著落原短少之藩司圖理琛朱絳及交代慢不清
查完補之署藩司方願瑛接任藩司常賚官達分賠
解部併藩庫此外有無未清之項俟臣徹底盤查另
行奏
奏明謹
奏
雍正陸年拾月
初捌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