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陈肇奎条奏川省税契之例毋庸更议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岳钟琪
- 官职
- 陜西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10月0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是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奏为遵
旨议奏事雍正六年九月十七日奉到
朱批
谕旨直省如此等之条奏朕皆发与该督抚详酌原
为或有益于地方民生起见并非因其可行批
发也若交廷议往往草率议行至地方掣肘为难
至不可行而复改正者傥有朕实畏矣因思如此
令卿等商酌甚与事有益可知朕意可也钦此仰
见我
皇上慎事爱民至周至备每遇诸臣条奏惟恐廷议
之未周致与民情有未畅因令各该督抚大吏
悉心详酌以期事之实在可行于地方民生咸
有裨益是诚
圣主宵旰勤思利垂永乆之至意臣仰体
圣怀自当加意酌断不敢草率因循致贻未便今
臣细阅候补知县陈肇奎条奏川省税契之例
将布政司预发契尾务令州县官过民户投税
卖契即粘连钤印发给业户仍将税契按季册
报如有税契不给契尾许业户首告可免争讼
之端不敢有侵渔之弊等语臣查前准部咨议
覆原任尚书何天培条奏民间税契多寡向无
定额地方官得以征多报少亦令将布政司契
尾转给业户按季填报缘由具奏于雍正五年
十二月十四日奉
旨田文镜于钱粮事务甚属谙练此本内税契事情
著田文镜再加酌量或有应行增减之处著妥议
具奏钦此随经河南督臣田文镜议称民间置买
产业与其使布政司契尾不如使布政司印给
契纸照连根串票式样刊刻刷印按州县大小
四季印发每张取纸红钱五文令民间买用其
契根裁存该州县如民间买业照契填写上税
盖印仍于契根内一槩注写于解税时将契根
一并解司核对若民间仍用白纸写契向买主
追产卖主追价业行入官治罪倘州县官将白
纸私契用印者照侵欺例究追其未奉
旨以前已经纳税用印者呈明存案免其另换司契
未经纳税者不准呈明补印仍作漏税究治如
官民作弊将奉
旨后所买田产倒坐年月用白纸写契用印许卖主
呈告追还原卖之业其价免追官吏买主均行
治罪其活契典业一例俱用契纸等因经部臣
议将督臣田文镜奏各条俱应如所议准行
惟未经纳税者不准呈明补印作漏税治罪一
条恐致纷扰隐匿议自康熙五十七年起至雍
正五年此十年之内其未经纳税者限一年内
准其呈明纳税另换司契免其治罪等因具奏
奉
旨允准臣当即钦遵通行陜甘各布政司转饬一
体遵照嗣据该布政司等将照式刊刷契纸按
州县大小转发数目造册详报现今遵行在案
是清查税契之例部臣与田文镜之议纤晰条
分已极详备今知县陈肇奎之条奏情节俱属
大槩之词毋庸再为更议臣谨确查成案遵
旨具
奏所有原奉
朱批陈肇奎奏折一并恭
缴伏祈
皇上睿鉴为此谨
奏
雍正六年十月初四日具
奏
奏為遵
旨議奏事雍正六年九月十七日奉到
硃批
諭旨直省如此等之條奏朕皆發與該督撫詳酌原
為或有益於地方民生起見並非因其可行批
發也若交廷議往往草率議行至地方掣肘為難
至不可行而復改正者儻有朕實畏矣因思如此
令卿等商酌甚與事有益可知朕意可也欽此仰
見我
皇上慎事愛民至周至備每遇諸臣條奏惟恐廷議
之未周致與民情有未暢因令各該督撫大吏
悉心詳酌以期事之實在可行于地方民生咸
有裨益是誠
聖主宵旰勤思利垂永乆之至意臣仰體
聖懷自當加意酌斷不敢草率因循致貽未便今
臣細閱候補知縣陳肇奎條奏川省稅契之例
將布政司預發契尾務令州縣官過民戶投稅
賣契即粘連鈐印發給業戶仍將稅契按季冊
報如有稅契不給契尾許業戶首告可免爭訟
之端不敢有侵漁之弊等語臣查前准部咨議
覆原任尚書何天培條奏民間稅契多寡向無
定額地方官得以徵多報少亦令將布政司契
尾轉給業戶按季填報緣由具奏于雍正五年
十二月十四日奉
旨田文鏡于錢糧事務甚屬諳練此本內稅契事情
著田文鏡再加酌量或有應行增減之處著妥議
具奏欽此隨經河南督臣田文鏡議稱民間置買
產業與其使布政司契尾不如使布政司印給
契紙照連根串票式樣刊刻刷印按州縣大小
四季印發每張取紙紅錢五文令民間買用其
契根裁存該州縣如民間買業照契填寫上稅
蓋印仍于契根內一槩註寫于解稅時將契根
一併解司核對若民間仍用白紙寫契向買主
追產賣主追價業行入官治罪倘州縣官將白
紙私契用印者照侵欺例究追其未奉
旨以前已經納稅用印者呈明存案免其另換司契
未經納稅者不准呈明補印仍作漏稅究治如
官民作弊將奉
旨後所買田產倒坐年月用白紙寫契用印許賣主
呈告追還原賣之業其價免追官吏買主均行
治罪其活契典業一例俱用契紙等因經部臣
議將督臣田文鏡奏各條俱應如所議准行
惟未經納稅者不准呈明補印作漏稅治罪一
條恐致紛擾隱匿議自康熙五十七年起至雍
正五年此十年之内其未經納稅者限一年內
准其呈明納稅另換司契免其治罪等因具奏
奉
旨允准臣當即欽遵通行陜甘各布政司轉飭一
體遵照嗣據該布政司等將照式刊刷契紙按
州縣大小轉發數目造冊詳報現今遵行在案
是清查稅契之例部臣與田文鏡之議纖晰條
分已極詳備今知縣陳肇奎之條奏情節俱屬
大槩之詞毋庸再為更議臣謹確查成案遵
旨具
奏所有原奉
硃批陳肇奎奏摺一併恭
繳伏祈
皇上睿鑒為此謹
奏
雍正六年十月初四日具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3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