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有税务之道府等官支给养廉银两折(附件:奏查各省关口抽收则例多与部颁不同前)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岳钟琪西琳
- 官职
- —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9月1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奏着怡亲王等密议将议折批旨一并发来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臣岳钟琪谨
奏为据实陈
奏请
旨遵行事雍正四年六月内钦奉
谕旨各关商税如有盈余尽收尽解雍正六年五月
内奉
旨再与一年之限将实在数目呈报免其隐匿之罪
多收银两亦免追究钦此查潼关商税每年额解
银七千四百余两原系抚民同知菩萨保经收
自雍正四年六月起至十月止共五个月除解
正额外报解盈余银六百余两其时值前抚臣
图理琛离任臣岳钟琪兼摄巡抚印务设法稽
查关税遂派令署潼商道之驿传道金南锳监
收自雍正四年十一月起至雍正五年十二月
止连闰共十五个月除解正额外报盈余银九
千八百余两臣等细查金南锳报解盈余之数
倍于正额何以同知菩萨保前此经收凡五阅
月止报盈余六百余两恐有隐匿情弊正在檄
饬布政司严提经承查审适值钦奉
恩旨再与一年之限将实在数目呈报免其隐匿之
罪菩萨保随即遵
旨首报实在盈余数目已解六百两外尚有二千
一百两现经批解兑交司库讫又据菩萨保详
称潼关商税历来不遵部颁则例征收另有相
沿日收陋例较之部例均有增加多寡不等如
细绫骡驮部例抽税六钱而陋例绸子一驮
则收一两二钱缎子则收一两四钱绵布一驮
部例抽税一钱一分而陋例则收一钱八分
棉花一驮部例抽税银六分而陋例则收银八
分诸如此类难以枚举其陋例与部例相悖者
惟酒油器缎等类故历任经管人员皆以所收
盈余银两充上司陋规并本官养廉办公以及
在关人役工价饭食缮笔册札等费卑职于雍
正四年六月到任已蒙上司革除陋规又议给
本官养廉即应恪遵部例抽收尽求充额而止
适因其时钦奉
谕旨各关商税如有盈余尽收尽解卑职不敢拘泥
部例咸多就少以致旧有之盈余一旦断缺是
以仍照相沿陋例征收过往客商不以为病今
将实在盈余数目尽行报解并无丝毫隐匿但
已蒙
圣恩升授凉州知府何敢以去任之员隐匿不首所
有潼关商税之部颁则例及相沿陋例逐条分
晰修造清册具实首明仰恳
题达将潼关商税或按部例或按陋例抽收之处
请
旨定夺刊刻木榜竖立关前以昭画一以定章程俾
官民咸知遵守等因详报到臣等又据驿道金
南锳详首不遵部颁则例相沿日久情由既与
同知菩萨保所详无异且称奉委监收原期查
解盈余实数若照部例抽税转无盈余可查等
因各详报前来查菩萨保多收税银不在雍正
四年尽数报解必待臣等及覆查究始肯首明
观望迁延本应参劾但现奉
谕旨恩准宽限许免隐匿之罪又免追从前银两乃
菩萨保自知首报迟延将多收银两据实解兑
又将征收陋例据实首明应否邀
恩免其参处臣等不敢擅便谨
旨遵行至金南锳系特委监收之员应于到关之
初即将违例征收之处查明详报何得竟照相
沿之陋例冒昧征收仍俟解兑告竣方行详首
甚属不合且
圣主恩意准首盈余乃按部例征银而合计则多干
解额之外者岂许于部例之外更有溢加以充
赢羡今潼关违例抽收即可不亏正额而该道
乃将违例多征之数目视作奉
旨查首之盈余分晰未明以致具详迟缓但细查金
南锳收任内实系尽收尽解并无丝毫侵隐
应否免参
洪恩出自
圣裁亦非臣等所敢擅便再查臣岳钟琪于雍正三
年议给各官养廉公费将凡有税务之道府同
知州县等官均与通省人员一体支给养廉公
费银两其税羡俱令解交司库曾于雍正四年
二月内具折
奏明在案于雍正四年六月内钦奉尽收尽解之
旨查首盈余而该员已得养廉公费其多征税银自
应查参着追外其从前历任经征之官吏与收
受陋规之上司俱在未经奉
旨查首并未给养廉公费以前可否免其查参伏候
圣恩批示遵行至于部颁则例
国家经制攸关今违例多收虽据该道厅详称过
往客商不以为病臣等何敢题达
成宪明许滥征然亦不敢取悦商民擅行禁革况
雍正四五两年现有盈余银各数千两经菩萨
保金南锳解贮司库而欲令继此收税人员悉
照部颁则例恐充正额之外势无此项盈余将
来数目相悬碍难
题报臣等愚暗不敢冒昧具
题理合缮折据实陈
奏恭候
训旨遵行伏乞
皇上睿鉴为此谨
奏
旨
雍正六年九月十六日具
奏
臣岳鍾琪謹
奏為據實陳
奏請
旨遵行事雍正四年六月内欽奉
諭旨各關商稅如有盈餘儘收儘解雍正六年五月
内奉
旨再與一年之限將實在數目呈報免其隱匿之罪
多收銀兩亦免追究欽此查潼關商稅每年額解
銀七千四百餘兩原係撫民同知菩薩保經收
自雍正四年六月起至十月止共五個月除解
正額外報解盈餘銀六百餘兩其時值前撫臣
圖理琛離任臣岳鍾琪兼攝巡撫印務設法稽
查關稅遂派令署潼商道之驛傳道金南鍈監
收自雍正四年十一月起至雍正五年十二月
止連閏共十五個月除解正額外報盈餘銀九
千八百餘兩臣等細查金南鍈報解盈餘之數
倍於正額何以同知菩薩保前此經收凡五閱
月止報盈餘六百餘兩恐有隱匿情弊正在檄
飭布政司嚴提經承查審適值欽奉
恩旨再與一年之限將實在數目呈報免其隱匿之
罪菩薩保隨即遵
旨首報實在盈餘數目已解六百兩外尚有二千
一百兩現經批解兌交司庫訖又據菩薩保詳
稱潼關商稅歷來不遵部頒則例徵收另有相
沿日收陋例較之部例均有增加多寡不等如
細綾騾馱部例抽稅六錢而陋例绸子一馱
則收一兩二錢缎子則收一兩四錢綿布一馱
部例抽稅一錢一分而陋例則收一錢八分
棉花一馱部例抽稅銀六分而陋例則收銀八
分諸如此類難以枚舉其陋例與部例相悖者
惟酒油器緞等類故歷任經管人員皆以所收
盈餘銀兩充上司陋規並本官養廉辦公以及
在關人役工價飯食繕筆冊札等費卑職於雍
正四年六月到任已蒙上司革除陋規又議給
本官養廉即應恪遵部例抽收儘求充額而止
適因其時欽奉
諭旨各關商稅如有盈餘儘收儘解卑職不敢拘泥
部例咸多就少以致舊有之盈餘一旦斷缺是
以仍照相沿陋例徵收過往客商不以為病今
將實在盈餘數目盡行報解並無絲毫隱匿但
已蒙
聖恩陞授涼州知府何敢以去任之員隱匿不首所
有潼關商稅之部頒則例及相沿陋例逐條分
晰修造清冊具實首明仰懇
題達將潼關商稅或按部例或按陋例抽收之處
請
旨定奪刊刻木榜豎立關前以昭畫一以定章程俾
官民咸知遵守等因詳報到臣等又據驛道金
南鍈詳首不遵部頒則例相沿日久情由既與
同知菩薩保所詳無異且稱奉委監收原期查
解盈餘實數若照部例抽稅轉無盈餘可查等
因各詳報前來查菩薩保多收稅銀不在雍正
四年儘數報解必待臣等及覆查究始肯首明
觀望遷延本應參劾但現奉
諭旨恩准寬限許免隱匿之罪又免追從前銀兩乃
菩薩保自知首報遲延將多收銀兩據實解兌
又將徵收陋例據實首明應否邀
恩免其參處臣等不敢擅便謹
旨遵行至金南鍈係特委監收之員應於到關之
初即將違例徵收之處查明詳報何得竟照相
沿之陋例冒昧徵收仍俟解兌告竣方行詳首
甚屬不合且
聖主恩意准首盈餘乃按部例徵銀而合計則多干
解額之外者豈許於部例之外更有溢加以充
贏羨今潼關違例抽收即可不虧正額而該道
乃將違例多徵之數目視作奉
旨查首之盈餘分晰未明以致具詳遲緩但細查金
南鍈收任內實係儘收儘解並無絲毫侵隱
應否免參
洪恩出自
聖裁亦非臣等所敢擅便再查臣岳鍾琪於雍正三
年議給各官養廉公費將凡有稅務之道府同
知州縣等官均與通省人員一體支給養廉公
費銀兩其稅羨俱令解交司庫曾於雍正四年
二月内具摺
奏明在案于雍正四年六月内欽奉儘收儘解之
旨查首盈餘而該員已得養廉公費其多徵稅銀自
應查參着追外其從前歷任經徵之官吏與收
受陋規之上司俱在未經奉
旨查首並未給養廉公費以前可否免其查參伏候
聖恩批示遵行至於部頒則例
國家經制攸關今違例多收雖據該道廳詳稱過
往客商不以為病臣等何敢題達
成憲明許濫徵然亦不敢取悅商民擅行禁革况
雍正四五兩年現有盈餘銀各數千兩經菩薩
保金南鍈解貯司庫而欲令繼此收稅人員悉
照部頒則例恐充正額之外勢無此項盈餘將
來數目相懸碍難
題報臣等愚暗不敢冒昧具
題理合繕摺據實陳
奏恭候
訓旨遵行伏乞
皇上睿鑒為此謹
奏
旨
雍正六年九月十六日具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35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