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办理回目托克托麻木特被皮禅回目伊特格尔和卓等打死一案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岳钟琪
- 官职
- 陜西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9月0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甚是妥协具题来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陕西总督臣岳钟琪谨
奏为请
旨事窃查总回目托克托麻木特被皮禅回目伊特
格尔和卓等打死一案臣准部咨议称钦奉
谕旨除在事罪犯外其余回子或愿回归土鲁番者
将伊等发回如有违守法度情愿留存内地者
准其存留令臣查明另议等因臣仰体
圣慈委员前往宣扬
圣谕并行知肃州镇臣纪成斌会同委员甘州府知
府李易等前至威鲁堡传集回民晓谕确询据
众回民佥称感戴
圣恩情愿遵法住居内地不愿回归土鲁番等情臣
已另疏
题请候
旨遵行在案臣思众回民生长外番素昧礼法蒙我
皇上洪仁广被将伊等安插内地教养咸周距伊等
好勇鬪狠风习尚未顿除以致自拏法网今既
荷宽大之
圣恩又蒙
皇仁之轸恤而众回民既已输诚遵法自必共知悛
改第恐悍私挟怨之心终未消释若令同住一
堡则伊等朝夕相聚易起报复之端且皮禅部
落查有八十九户而托克托麻木特所遗之部
落止有四十七户人数既已倍少于皮禅是又
更不便令其同堡聚居及委员等细察托克托
麻木特之妻子实情亦有移居远害之意今查
威鲁堡之西相去十余里有葛里葛什堡者内
仅住民户五六家其中余地甚多如将威鲁堡
内托克托麻木特部落原住之房屋折造葛什
堡内约费工价二百余金将伊等陆续迁往居
住庶强弱既不相形自不至于复生他衅再回
民居住既久凡其往来行走亦须约束稽查臣
请于附近之肃州镇标拨兵三十名金塔寺游
击营拨兵五十名下古城守备营拨兵二十名
派肃州镇标千总一员即于威鲁堡外益造营
房二百间千总衙署十间令官兵驻防弹压统
交与金塔寺营游击专辖仍不时化导并于朔
望日期传集回民宣讲
圣谕
广训务宜明白讲解俾伊等耳濡目染相率凛遵以
范身于礼法之中则日就月将自必渐摩向化
咸为
圣世之良民矣至于现在各部落回民俱无头目管
束前经臣
奏明于各部落内确选老成端谨为众心所悦服
者各择一人令其分管原辖之部落今据皮禅
部落公举麻刺木门一人其鲁布钦部落即系
托克托麻木特所属之回子臣查托克托麻木
特曾经出力报効今虽痛遭非命而其子现在
似不便另择头目但查伊长子尼亚斯麻木特
年仅一十三岁未能管束众回查有谷利麻迈
乃系托克托麻木特之妻父为尼亚斯麻木特
之外祖亦众回民素所悦服之人现今合词公
举若令其抚孤约众似属妥协仍俟尼亚斯麻
木特长成知事之日将部落交与管辖亦权
宜总之一策也惟查从前托克托麻木特等
职衔有加至副都统者今既移住内地自不便
复仍其旧应照番目归诚之例各给与土千户
号纸准其承袭庶名分相宜而于
圣主绥辑远人之
深恩亦无不至矣但臣知识短浅所议是否合宜未
敢冒昧
题请理合缮折具
奏倘蒙
圣恩俞允或即将臣
勅部核议或另行具
题之处恭请
训旨遵行为此谨
奏请
旨
雍正六年九月初九日具
奏
陝西總督臣岳鍾琪謹
奏為請
旨事竊查總回目托克托麻木特被皮禪回目伊特
格爾和卓等打死一案臣准部咨議稱欽奉
諭旨除在事罪犯外其餘回子或願回歸土魯番者
將伊等發回如有違守法度情願留存內地者
准其存留令臣查明另議等因臣仰體
聖慈委員前往宣揚
聖諭併行知肅州鎮臣紀成斌會同委員甘州府知
府李易等前至威魯堡傳集回民曉諭確詢據
眾回民僉稱感戴
聖恩情願遵法住居內地不願回歸土魯番等情臣
已另疏
題請候
旨遵行在案臣思眾回民生長外番素昧禮法蒙我
皇上洪仁廣被將伊等安插內地教養咸周距伊等
好勇鬪狠風習尚未頓除以致自拏法網今既
荷寬大之
聖恩又蒙
皇仁之軫恤而眾回民既已輸誠遵法自必共知悛
改第恐悍私挾怨之心終未消釋若令同住一
堡則伊等朝夕相聚易起報復之端且皮禪部
落查有八十九戶而托克托麻木特所遺之部
落止有四十七戶人數既已倍少於皮禪是又
更不便令其同堡聚居及委員等細察托克托
麻木特之妻子實情亦有移居遠害之意今查
威魯堡之西相去十餘里有葛里葛什堡者內
僅住民戶五六家其中餘地甚多如將威魯堡
內托克托麻木特部落原住之房屋折造葛什
堡內約費工價二百餘金將伊等陸續遷往居
住庶強弱既不相形自不至於復生他釁再回
民居住既久凡其往來行走亦須約束稽查臣
請於附近之肅州鎮標撥兵三十名金塔寺遊
擊營撥兵五十名下古城守備營撥兵二十名
派肅州鎮標千總一員即於威魯堡外益造營
房二百間千總衙署十間令官兵駐防彈壓統
交與金塔寺營遊擊專轄仍不時化導併於朔
望日期傳集回民宣講
聖諭
廣訓務宜明白講解俾伊等耳濡目染相率凜遵以
範身於禮法之中則日就月將自必漸摩向化
咸為
聖世之良民矣至於現在各部落回民俱無頭目管
束前經臣
奏明於各部落內確選老成端謹為眾心所悅服
者各擇一人令其分管原轄之部落今據皮禪
部落公舉麻刺木門一人其魯布欽部落即係
托克托麻木特所屬之回子臣查托克托麻木
特曾經出力報効今雖痛遭非命而其子現在
似不便另擇頭目但查伊長子尼亞斯麻木特
年僅一十三歲未能管束眾回查有谷利麻邁
乃係托克托麻木特之妻父為尼亞斯麻木特
之外祖亦眾回民素所悅服之人現今合詞公
舉若令其撫孤約眾似屬妥協仍俟尼亞斯麻
木特長成知事之日將部落交與管轄亦權
宜總之一策也惟查從前托克托麻木特等
職銜有加至副都統者今既移住內地自不便
復仍其舊應照番目歸誠之例各給與土千戶
號紙准其承襲庶名分相宜而於
聖主綏輯遠人之
深恩亦無不至矣但臣知識短淺所議是否合宜未
敢冒昧
題請理合繕摺具
奏倘蒙
聖恩俞允或即將臣
勅部核議或另行具
題之處恭請
訓旨遵行為此謹
奏請
旨
雍正六年九月初九日具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3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