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将到任后所见所闻奏闻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费金吾
- 官职
- 山东布政使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8月2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可嘉之至欣悦观览焉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山东布政使臣赉金吾跪
奏为敬陈地方事宜仰祈
圣训事窃臣一介庸愚毫无知识荷蒙
皇上天恩畀以布政使重任涖任后夙夜悚惶抑
且初到地方头绪未清耳目未偏恐有错悮愈
切焦思惟幸密迩
京师
天颜咫尺凡所未请得请
圣训以为章程此固臣心之所窃慰者也除闱见未
确者不敢遽登奏牍事涉琐屑者票详督抚遵
行外谨将微臣到任以后所闻所见之地方情
形有关吏治民生钱粮利弊者胪列具
奏伏乞
皇上俯赐训示遵行
一吏治之整饬宜先也臣到任之后于寮属之
居官行事留心访察其未经察明者不敢率
奏所有闻见已确之寮属各员谨据实上
闻盐法道梅廷对赋性优柔不改书生习气所司盐
政不能振作清厘奸商书役同舞弊漫无查
察近署臬篆刑名案件积难清业经面禀署
抚臣岳濬寄禀督臣田文镜改委济东道唐绶
祖署理矣粮储道鲁国华虽曾座外任然浑厚
多而精明少于漕弊稽察不严致州县收漕每
多浮滥今督臣出示严禁收漕州县自必改辙
莱州府知府王坦才具平庸居官谨饬属员贤
否不能分别甄别以致属员观望不前此二员
似属平庸之员但臣才识短浅未敢遽信其
实是否应令督抚两臣察核另疏题参伏候
圣裁
一东省钱粮之积欠宜清查也臣查东省额征
钱粮每年额征银三百余万两内除民欠未完
及存留支给外起解司库银二百六十七万两
有奇臣于本年七月二十一日到任查核历年
完欠实数雍正六年未完银二百一十三万六
千四百七十余两雍正五年未完银六十五万
一千六百五十余两雍正二三四等年共未完
银七十三万六千六百九十余两康熙五十八
年至雍正元年带征未完银共五十六万四千
五百五十余两通计新旧未完银四百八万九
千三百六十余两而存留项下之积欠尚不在
内较诸河南之连年通完者固相去悬殊窃拟
各省亦未必有此疲顽者夫鱼鱼愚民身戴
尧天不知一饮一食之由于
皇仁赐赈并将旧欠钱粮分年带征遂沐浴于
恩波浩荡之中而忘乎
国课之宜蚤完抗粮之有罪雠矣如七月下旬于
较麦丰收之后偶逢雨水即有呈请缓征者此
等恶习相沿全在经征州县不畏强悍不务虚
名随时随地设法征输庶可化愚蠢而惩顽梗
清风通以济穷需乃留心访察各属之催科勤
惰怠公者固有其人而惰征悮课者正复不少
臣每伏读
上谕为政务宽严相济令山东当积宽之后似宜济
之以严臣既进山东界即于途间检查册籍见
有本年地丁钱粮分厘未完解者到任十日已八
月朔矣而金乡县知县钱绍祖朝城县知县祁
邦彦清平县知县蔡赐瀛仍然未完不得已以
情微详揭
题参一面以详揭情微情由通饬各属俾知鉴戒
惟因历年积欠已多势难一时并楚仰体
皇上用一缓二之至治先将本年分及雍正五年分
与五年分应带征之各年旧欠严督完解更因
征催视为具文差催适足滋扰另立限单之法
限于两月内将所限之项全数通完过期即发
签严提经承责并取情微职名详参言期必
信法在必行俟行之有效再将一年之欠限令
通完如此则立法虽严而行有次序庶情微之
积习或可渐次改移臣愚昧之见未知果否可
行伏乞
圣训
一隐地之清查宜亟也窃惟尺地皆版图记载
国家惟正之贡既经开辟草莱即当完纳课饷今
四海隆平野无旷土而赋额不加增益熟地仍
报荒芜此固草野之无知亦由官吏之失察也
幸蒙我
皇上仁同覆载量合乾坤宽其既往之诛假以自新
之路先定一年之限又展六月之期凡夫血气
莫不感
圣恩浩荡于无疆苟有心胸无弗欲全数报升而恐
后唯是偏隅僻地或未能洞悉周知村鄙乡愚
或不谙丈量规法以致全未首报者之有之而
不全首者有之臣前在河南奏督臣田文镜立法
通行所有自首免罪之
恩旨并
钦定首报之限期俱拟叙要畧刊刻小单饬发地方
官照依征粮户册填写姓名每户给发一张令
绅士军民凡有隐地即将实数开写单内并将
丈量规法录刊一本随同小单分给地户俾得
自行查丈嗣据各州县将夫首隐地陆续详报
前来自雍正五年六月奏
旨以后至雍正六年七月臣离任止统计已详咨
未详咨各案首报隐地共二万二千余顷近蒙
恩旨又展限六个月则续首之地尚未可量今查山
东省雍正五年六月奏
旨以后至雍正六年七月共止首报地二百九顷有
奇虽河南原荒地亩较多于山东亦不应悬殊
若此恐隐匿未首者所在俱有臣愚以为小单
丈法行之于河南既有成效似可试行于山东
禀商署抚臣岳濬亦以为然今山东现在刊刻
式样俟详定通饬举行抑臣更有请者
皇上宽大之典业已三令五申而民间隐地犹未全
数首出皆由地方官奉行不力致民间观望为具
文而因循观望徘徊不前查节次部文内未将
地方官奉行不力之处定有处分臣请
皇上饬部定议责成地方官将丈量规法晓谕民间
及务使偏隅僻地无不周知俾自行查丈于限内
全数首报临限出具并无隐匿印结申送督抚
司道府州备案如晓谕不周劝首无术逾至限
外仍有隐匿地亩或经旁人首告查丈或经接
任官访出查丈得实除本户照
定例治罪外即将稽结之地方官作何从重处分
倘有不肖官员借查丈名色索诈富家大户或
纵容胥役乡保借造册取结名色派累地方抑
或不法棍徒挟嫌诬首以及接任官故将窄小
弓口查丈诬陷前官亦逐一分别治罪如此则
村鄙乡愚咸知查丈之方免蹈欺隐之罪而地
方有司亦各畏法奉行不敢虚应故事庶不负
皇上矜悯无知准首免罪之
圣意矣如蒙
皇上允臣所请饬部定议则六个月之
钦限似应以此次
谕旨颁到本地之日为始臣愚昧之见未知有当与
否伏乞
圣裁
以上事件有关系
国家显陈著有变通成法于现在事宜稍为酌更
者俱就微臣所闻所见据实陈
奏而管窥之见臣实不敢自信恭请
皇上睿鉴施行臣赉金吾谨
奏
雍正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奏
山東布政使臣賚金吾跪
奏為敬陳地方事宜仰祈
聖訓事竊臣一介庸愚毫無知識荷蒙
皇上天恩畀以布政使重任涖任後夙夜悚惶抑
且初到地方頭緒未清耳目未偏恐有錯悞愈
切焦思惟幸密邇
京師
天顏咫尺凡所未請得請
聖訓以為章程此固臣心之所竊慰者也除闈見未
確者不敢遽登奏牘事涉瑣屑者票詳督撫遵
行外謹將微臣到任以後所聞所見之地方情
形有關吏治民生錢糧利弊者臚列具
奏伏乞
皇上俯賜訓示遵行
一吏治之整飭宜先也臣到任之後於寮屬之
居官行事留心訪察其未經察明者不敢率
奏所有聞見已確之寮屬各員謹據實上
聞鹽法道梅廷對賦性優柔不改書生習氣所司鹽
政不能振作清釐奸商書役同舞弊漫無查
察近署臬篆刑名案件積難清業經面稟署
撫臣岳濬寄稟督臣田文鏡改委濟東道唐綬
祖署理矣糧儲道魯國華雖曾座外任然渾厚
多而精明少於漕弊稽察不嚴致州縣收漕每
多浮濫今督臣出示嚴禁收漕州縣自必改轍
萊州府知府王坦才具平庸居官謹飭屬員賢
否不能分別甄別以致屬員觀望不前此二員
似屬平庸之員但臣才識短淺未敢遽信其
實是否應令督撫兩臣察核另疏題參伏候
聖裁
一東省錢糧之積欠宜清查也臣查東省額徵
錢糧每年額徵銀三百餘萬兩內除民欠未完
及存留支給外起解司庫銀二百六十七萬兩
有奇臣於本年七月二十一日到任查核歷年
完欠實數雍正六年未完銀二百一十三萬六
千四百七十餘兩雍正五年未完銀六十五萬
一千六百五十餘兩雍正二三四等年共未完
銀七十三萬六千六百九十餘兩康熙五十八
年至雍正元年帶徵未完銀共五十六萬四千
五百五十餘兩通計新舊未完銀四百八萬九
千三百六十餘兩而存留項下之積欠尚不在
內較諸河南之連年通完者固相去懸殊竊擬
各省亦未必有此疲頑者夫魚魚愚民身戴
堯天不知一飲一食之由於
皇仁賜賑并將舊欠錢糧分年帶徵遂沐浴于
恩波浩蕩之中而忘乎
國課之宜蚤完抗糧之有罪讎矣如七月下旬於
較麥豐收之後偶逢雨水即有呈請緩徵者此
等惡習相沿全在經徵州縣不畏強悍不務虛
名隨時隨地設法徵輸庶可化愚蠢而懲頑梗
清風通以濟窮需乃留心訪察各屬之催科勤
惰怠公者固有其人而惰徵悞課者正復不少
臣每伏讀
上諭為政務寬嚴相濟令山東當積寬之後似宜濟
之以嚴臣既進山東界即於途間檢查冊籍見
有本年地丁錢糧分釐未完解者到任十日已八
月朔矣而金鄉縣知縣錢紹祖朝城縣知縣祁
邦彥清平縣知縣蔡賜瀛仍然未完不得已以
情微詳揭
題參一面以詳揭情微情由通飭各屬俾知鑒戒
惟因歷年積欠已多勢難一時並楚仰體
皇上用一緩二之至治先將本年分及雍正五年分
與五年分應帶徵之各年舊欠嚴督完解更因
徵催視為具文差催適足滋擾另立限單之法
限於兩月內將所限之項全數通完過期即發
籤嚴提經承責并取情微職名詳參言期必
信法在必行俟行之有效再將一年之欠限令
通完如此則立法雖嚴而行有次序庶情微之
積習或可漸次改移臣愚昧之見未知果否可
行伏乞
聖訓
一隱地之清查宜亟也竊惟尺地皆版圖記載
國家惟正之貢既經開闢草萊即當完納課餉今
四海隆平野無曠土而賦額不加增益熟地仍
報荒蕪此固草野之無知亦由官吏之失察也
幸蒙我
皇上仁同覆載量合乾坤寬其既往之誅假以自新
之路先定一年之限又展六月之期凡夫血氣
莫不感
聖恩浩蕩於無疆苟有心胸無弗欲全數報陞而恐
後唯是偏隅僻地或未能洞悉周知村鄙鄉愚
或不諳丈量規法以致全未首報者之有之而
不全首者有之臣前在河南奏督臣田文鏡立法
通行所有自首免罪之
恩旨并
欽定首報之限期俱擬敘要畧刊刻小單飭發地方
官照依徵糧戶冊填寫姓名每戶給發一張令
紳士軍民凡有隱地即將實數開寫單內并將
丈量規法錄刊一本隨同小單分給地戶俾得
自行查丈嗣據各州縣將夫首隱地陸續詳報
前來自雍正五年六月奏
旨以後至雍正六年七月臣離任止統計已詳咨
未詳咨各案首報隱地共二萬二千餘頃近蒙
恩旨又展限六個月則續首之地尚未可量今查山
東省雍正五年六月奏
旨以後至雍正六年七月共止首報地二百九頃有
奇雖河南原荒地畝較多於山東亦不應懸殊
若此恐隱匿未首者所在俱有臣愚以為小單
丈法行之於河南既有成效似可試行于山東
稟商署撫臣岳濬亦以為然今山東現在刊刻
式樣俟詳定通飭舉行抑臣更有請者
皇上寬大之典業已三令五申而民間隱地猶未全
數首出皆由地方官奉行不力致民間觀望為具
文而因循觀望徘徊不前查節次部文內未將
地方官奉行不力之處定有處分臣請
皇上飭部定議責成地方官將丈量規法曉諭民間
及務使偏隅僻地無不周知俾自行查丈於限内
全數首報臨限出具並無隱匿印結申送督撫
司道府州備案如曉諭不周勸首無術逾至限
外仍有隱匿地畝或經旁人首告查丈或經接
任官訪出查丈得實除本戶照
定例治罪外即將稽結之地方官作何從重處分
倘有不肖官員借查丈名色索詐富家大戶或
縱容胥役鄉保借造冊取結名色派累地方抑
或不法棍徒挾嫌誣首以及接任官故將窄小
弓口查丈誣陷前官亦逐一分别治罪如此則
村鄙鄉愚咸知查丈之方免蹈欺隱之罪而地
方有司亦各畏法奉行不敢虛應故事庶不負
皇上矜憫無知准首免罪之
聖意矣如蒙
皇上允臣所請飭部定議則六個月之
欽限似應以此次
諭旨頒到本地之日為始臣愚昧之見未知有當與
否伏乞
聖裁
以上事件有關係
國家顯陳著有變通成法於現在事宜稍為酌更
者俱就微臣所聞所見據實陳
奏而管窺之見臣實不敢自信恭請
皇上睿鑒施行臣賚金吾謹
奏
雍正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28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