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敬陈台地清查奸匪宜责成业主等事宜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赫硕色夏之芳
- 官职
- 巡视台湾吏科掌印给事中巡视台湾兼理学政监察御史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8月1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所奏甚属可嘉另有旨谕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巡视台湾吏科掌印给事中臣赫硕色谨
奏为敬陈台地事宜仰祈
睿鉴事臣等奉
命巡视台湾钦遵
圣训和衷办事悉心料理数月以来日夕冰竞时为
访察凡遇关系地方事务应移知督抚者即陆
续移知饬令该地方官加谨办理至民间结盟
赌博赛会奸窃等事应行查禁者亦屡谕该地
方官密访严拿随时整顿近来军民相安地方
宁静但查台湾绵亘二千余里数十年来土田
日辟人民愈繁其间土著安分守业犹为驯良
唯各处流民凑集奸匪易生兼之习刁顽民
情险健知利而不知害喜动而不喜静视纠众
为儿戏以作奸为泛常防范少疎百弊丛出臣
等以边海重地必立法详密永固根基使防御
有资缓急有恃方可久安长治臣等采访之下
愚见所及约有三条不揣冒昧敬为我
皇上陈之
一清查奸匪宜责成业主也台湾日编保甲愚
请地方究竟门牌虽设而奸匪终无可稽其
弊皆因在城者少散处者多成家者少单丁
独汉者多向来台地有田之人谓之业主召
募流民种地研糖即谓之佃丁又谓之雇工
内地来台佣口者大概不出此二种业主利
其力作不问奸良或数十人或数百人混杂
一处并不查考结盟聚众行窃谋匪无所不
为及至犯事又屡更姓名以未入家甲为辞
该地方官因循姑息不能穷究根原其实业
主始则容留养奸继则推卸远害贻累地方
莫此为甚臣等愚见以为城市之保甲仍按
籍编查至各庄保甲必宜责成业主业主田
多皆各有管事应于各庄以管事为保甲之
首其游民投雇伊庄内者令稽查必来历
有揽引保有人方容居住仍于各庄设循环
印簿二本即将留住之人年貌籍贯来历引
保到庄日期居住牌甲照门牌详注簿内逐
季汇呈印簿送县查验如有犯事者先查其
业主管事何人小事连坐管事大事并坐业
主彼畏其拖累必先自行盘察以清其原此
外再有窝逃甲者查出并坐房主如此则
台地无不归家甲之人而既归家甲者又互
相稽查难以容隐此实清理奸匪之法也
一操练兵丁宜严查器械也凡各营兵丁必归
队伍其所执器械亦必坚利方便军容整肃
临时足以资用查台湾兵丁俱系内地拣选
而拨兵之时止论人数不论各兵所习技勇
往往换至台湾器械参差不齐且闻内地各
营派往台湾之兵其军器坚好者多留与本
营使用临时随便抽带至台湾以至军器
多有不坚利者兵丁既无力另备又旧例凡
台地军器皆由省城制造不许本地修葺及
至将器械修成兵丁操演将熟而更换之期
又至矣似此军器不整殊非防御之道臣等
愚见请嗣后先令台湾各营议定某营鎗手
若干藤牌若干弓箭等项若干计其总数移
知内地各营均派令所派兵丁各带素习精
良军器不许临时抽换该衙门职司查点者
将军器逐一查对各属记号封交押送之弁
员如有不堪用者即于内地发回另换到台
之日照议定之数逐一点收给还各兵即以
原营各兵酌拨各营以内地成队之兵入台
地各营之队人器相习亦易操练可无参差
不齐之患至三年内有军器一时破坏者再
议令内地每年酌量预备更换则军容整肃
军器坚利于防御之法似有裨益矣
一澎湖兵米宜就近存贮也查澎湖为内地外
洋之接应设立水师关系甚大其左右二营
共兵二千名每年兵米七千零八十石向来
俱将府城仓谷支给按季转运但中隔大洋
或风信靡常未免需时守候澎湖既为接应
之地驻有水师兵丁则兵粮自应就近存贮
以备缓急方便呼应得灵臣等愚见以为应
在澎湖建仓约贮米可供兵食一年或半年
实贮在澎陆续散给即陆续运补于贮仓
实谷无使缺少偶值风信阻滞贮居之米足
备缓急而孤岛之弁兵可常恃以自固且向
来澎湖祗设巡检一员恐职小不能监守今
既改设通判可司收放之责令其平时转运
收仓临期会同营弁支放似于兵食较便至
盖仓若干间需费若干恭候
俞允之日令督抚查议
以上三条皆因台地孤悬海外营属严疆欲永
为保固之计必思有备无患臣等刍荛之见知
识短浅念受
恩深重日思报効愚见所及不敢不尽陈于
君父之前如臣言可采伏乞
皇上饬下督抚详议施行为此谨
奏
雍正陆年捌月 拾捌
日巡视台湾吏科掌印给事中臣赫硕色
巡视台湾兼理学政监察御史臣夏之芳
(朱批:所奏甚属可嘉,有旨谕部)
奏
巡視臺灣吏科掌印給事中臣赫碩色謹
奏為敬陳臺地事宜仰祈
睿鑒事臣等奉
命巡視臺灣欽遵
聖訓和衷辦事悉心料理數月以來日夕冰競時為
訪察凡遇關係地方事務應移知督撫者即陸
續移知飭令該地方官加謹辦理至民間結盟
賭博賽會奸竊等事應行查禁者亦屢諭該地
方官密訪嚴拿隨時整頓近來軍民相安地方
寧靜但查臺灣綿亘二千餘里數十年來土田
日闢人民愈繁其間土著安分守業猶為馴良
唯各處流民湊集奸匪易生兼之習刁頑民
情險健知利而不知害喜動而不喜靜視糾眾
為兒戲以作奸為泛常防範少疎百弊叢出臣
等以邊海重地必立法詳密永固根基使防禦
有資緩急有恃方可久安長治臣等採訪之下
愚見所及約有三條不揣冒昧敬為我
皇上陳之
一清查奸匪宜責成業主也臺灣日編保甲愚
請地方究竟門牌雖設而奸匪終無可稽其
弊皆因在城者少散處者多成家者少單丁
獨漢者多向來臺地有田之人謂之業主召
募流民種地研糖即謂之佃丁又謂之僱工
內地來臺傭口者大概不出此二種業主利
其力作不問奸良或數十人或數百人混雜
一處並不查考結盟聚眾行竊謀匪無所不
為及至犯事又屢更姓名以未入家甲為辭
該地方官因循姑息不能窮究根原其實業
主始則容留養奸繼則推卸遠害貽累地方
莫此為甚臣等愚見以為城市之保甲仍按
籍編查至各庄保甲必宜責成業主業主田
多皆各有管事應於各庄以管事為保甲之
首其游民投僱伊庄內者令稽查必來歷
有攬引保有人方容居住仍於各庄設循環
印簿二本即將留住之人年貌籍貫來歷引
保到庄日期居住牌甲照門牌詳註簿內逐
季彙呈印簿送縣查驗如有犯事者先查其
業主管事何人小事連坐管事大事並坐業
主彼畏其拖累必先自行盤察以清其原此
外再有窩逃甲者查出並坐房主如此則
臺地無不歸家甲之人而既歸家甲者又互
相稽查難以容隱此實清理奸匪之法也
一操練兵丁宜嚴查器械也凡各營兵丁必歸
隊伍其所執器械亦必堅利方便軍容整肅
臨時足以資用查臺灣兵丁俱係內地揀選
而撥兵之時止論人數不論各兵所習技勇
往往換至臺灣器械參差不齊且聞內地各
營派往臺灣之兵其軍器堅好者多留與本
營使用臨時隨便抽帶至臺灣以至軍器
多有不堅利者兵丁既無力另備又舊例凡
臺地軍器皆由省城製造不許本地修葺及
至將器械修成兵丁操演將熟而更換之期
又至矣似此軍器不整殊非防禦之道臣等
愚見請嗣後先令臺灣各營議定某營鎗手
若干藤牌若干弓箭等項若干計其總數移
知內地各營均派令所派兵丁各帶素習精
良軍器不許臨時抽換該衙門職司查點者
將軍器逐一查對各屬記號封交押送之弁
員如有不堪用者即於內地發回另換到臺
之日照議定之數逐一點收給還各兵即以
原營各兵酌撥各營以內地成隊之兵入臺
地各營之隊人器相習亦易操練可無參差
不齊之患至三年內有軍器一時破壞者再
議令內地每年酌量預備更換則軍容整肅
軍器堅利於防禦之法似有裨益矣
一澎湖兵米宜就近存貯也查澎湖為內地外
洋之接應設立水師關係甚大其左右二營
共兵二千名每年兵米七千零八十石向來
俱將府城倉穀支給按季轉運但中隔大洋
或風信靡常未免需時守候澎湖既為接應
之地駐有水師兵丁則兵糧自應就近存貯
以備緩急方便呼應得靈臣等愚見以為應
在澎湖建倉約貯米可供兵食一年或半年
實貯在澎陸續散給即陸續運補於貯倉
實穀無使缺少偶值風信阻滯貯居之米足
備緩急而孤島之弁兵可常恃以自固且向
來澎湖祗設巡檢一員恐職小不能監守今
既改設通判可司收放之責令其平時轉運
收倉臨期會同營弁支放似於兵食較便至
蓋倉若干間需費若干恭候
俞允之日令督撫查議
以上三條皆因臺地孤懸海外營屬嚴疆欲永
為保固之計必思有備無患臣等芻蕘之見知
識短淺念受
恩深重日思報効愚見所及不敢不盡陳於
君父之前如臣言可採伏乞
皇上飭下督撫詳議施行為此謹
奏
雍正陸年捌月 拾捌
日巡視臺灣吏科掌印給事中臣赫碩色
巡視臺灣兼理學政監察御史臣夏之芳
(朱批:所奏甚屬可嘉,有旨諭部)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4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