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贡监考职之法杜代倩以收真材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励宗万
- 官职
- 山西学政国子监司业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8月1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科举教育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所奏甚是现今廷议此事核奏时看如有不妥处朕另降谕旨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山西学政国子监司业加一级臣励宗万谨
奏为谨陈贡监考职之法杜代倩以收真材事窃
惟
国家制科取士而外每三年又于直省贡监内有愿
考职者起具本籍文结送部考试取定职衔挨
次选用盖人材不尽在科甲之中此广收录
用之良法也恭逢我
皇上临御以来爱惜人材旷古未有而于考职贡监
亦必加意慎重
钦点大臣及词臣公阅试卷取定之后又蒙
特行引见如人材可观不拘常格即行
拔擢普天之下凡有一长可取一能足录者靡不
欢欣鼓舞思登皇路而上年冬间考取贡监计
有千余人及至奉
旨引见到部报名者甚少盖缘直省贡监精通文艺
者固多而无学无术者亦复不少且从前考职之
年云集京师榜发下第即行回籍每逢考职之期多因长
途跋涉盘费艰辛不能到京考职其各省每年
送部之贡监皆系目不识丁庸劣不堪之人且
此辈并非有志上进不过思得职衔夸耀乡里
其颓已足文理既不堪考试而又冀盗虚名遂
有在京一种略知笔墨之奸徒包揽代倩顶名
入试虽考试之日未尝不行查察而人数众多
在吏部只凭有咨送文结何能逐名辨其真伪
以致相沿日久代倩愈滋习以为常丑不为怪
竟有奸徒以一人而代考二三名者上年幸蒙
皇上洞悉情弊
勅令引见顿使奸究尽露不然则
朝廷职衔又不知冒滥凡几矣夫以
天朝立贤无方之盛心竟为庸愚盗取虚名之捷径
且考职衔原欲广得人才以收实用而此辈
庸劣不堪之人原本无功名且当未经考职
只一监生尚知畏法未敢肆行一经考职居然
自命为乡绅欺压平民恃符多事其弊更有不
可胜言者臣愚以为嗣后贡监考职似应改于
三年一次顺天乡试榜发之后举行臣监衙门
将下第各省贡监照录科之册移送吏部请
旨考试此等下第贡监原有本籍文结又在监月课
已久素知文行断无代冒替考之弊且乡试之
后人皆齐集就便考试有志上进者亦不至为
跋涉所阻似属两便其直省不进乡场之贡监
等有情愿考试者将情愿赴部考职缘由呈明
地方官该地方官查核明确是否亲身赴部有
无顶冒情弊取具邻族切实甘结造具年貌清
册加具印结照例逓申抚学两臣会同再加严
查如无顶冒情弊果系亲身到京一咨吏部一
咨臣监亦于乡试之后考试但此等贡监于临
考之时方行到部仍恐有代倩等弊一时难以
查察应定限六个月之前到京亦照贡监乡试
之例历考六次者方准送部考试臣监衙门于
六个月之内查对年貌留心查察每月与到监
乡试之贡监一体考课止文一篇判一道如文
理清通准其送部考试如文理荒谬即行移知
吏部着令即日回籍以杜倩人代考之弊倘臣
监衙门各官徇庇营私有在监未历六月而咨
送者或文理荒谬不即移明令其回籍朦混送
考致滋弊窦者并有抑勒等情索诈等弊者或
本生控告或旁人举首俱严加议处倘各省抚
学两臣咨送考职贡监不详察明确致有于原
籍起文之时即顶冒来京到监者经臣监衙门
察出即行题参将原籍抚学及送考各官均照
科场例议处其作弊之贡监并顶冒到监之奸
徒亦照科场例治罪如此立法则各省贡监中
文理虽属平常而才堪备用有志进取者自可
援例捐纳断不致干犯
宪章倩人代考而凡在场后考职之贡监皆属
皇上加意人才广收博采之盛心矣臣蒙
皇上鸿恩升授司业虽未到任受事但此历来积弊
臣久留心杜绝之法且目今又值考职之期谨
缮陈管见是否可行伏乞
圣主睿鉴指示臣谨
奏
雍正六年八月十一日
奏
山西學政國子監司業加一級臣勵宗萬謹
奏為謹陳貢監考職之法杜代倩以收真材事竊
惟
國家制科取士而外每三年又於直省貢監内有願
考職者起具本籍文結送部考試取定職銜挨
次選用盖人材不盡在科甲之中此廣收錄
用之良法也恭逢我
皇上臨御以來愛惜人材曠古未有而於考職貢監
亦必加意慎重
欽點大臣及詞臣公閱試卷取定之後又蒙
特行引見如人材可觀不拘常格即行
拔擢普天之下凡有一長可取一能足錄者靡不
歡欣鼓舞思登皇路而上年冬間考取貢監計
有千餘人及至奉
旨引見到部報名者甚少盖緣直省貢監精通文藝
者固多而無學無術者亦復不少且從前考職之
年雲集京師榜發下第即行回籍每逢考職之期多因長
途跋涉盤費艱辛不能到京考職其各省每年
送部之貢監皆係目不識丁庸劣不堪之人且
此輩并非有志上進不過思得職銜誇耀鄉里
其頹已足文理既不堪考試而又冀盜虛名遂
有在京一種略知筆墨之姦徒包攬代倩頂名
入試雖考試之日未嘗不行查察而人數眾多
在吏部只憑有咨送文結何能逐名辨其真偽
以致相沿日久代倩愈滋習以為常醜不為怪
竟有姦徒以一人而代考二三名者上年幸蒙
皇上洞悉情弊
勅令引見頓使奸究盡露不然則
朝廷職銜又不知冒濫凡幾矣夫以
天朝立賢無方之盛心竟為庸愚盜取虛名之捷徑
且考職銜原欲廣得人才以收實用而此輩
庸劣不堪之人原本無功名且當未經考職
只一監生尚知畏法未敢肆行一經考職居然
自命為鄉紳欺壓平民恃符多事其弊更有不
可勝言者臣愚以為嗣後貢監考職似應改於
三年一次順天鄉試榜發之後舉行臣監衙門
將下第各省貢監照錄科之冊移送吏部請
旨考試此等下第貢監原有本籍文結又在監月課
已久素知文行斷無代冒替考之弊且鄉試之
後人皆齊集就便考試有志上進者亦不至為
跋涉所阻似屬兩便其直省不進鄉場之貢監
等有情願考試者將情願赴部考職緣由呈明
地方官該地方官查核明確是否親身赴部有
無頂冒情弊取具鄰族切實甘結造具年貌清
冊加具印結照例逓申撫學兩臣會同再加嚴
查如無頂冒情弊果係親身到京一咨吏部一
咨臣監亦於鄉試之後考試但此等貢監於臨
考之時方行到部仍恐有代倩等弊一時難以
查察應定限六箇月之前到京亦照貢監鄉試
之例歷考六次者方准送部考試臣監衙門於
六箇月之内查對年貌留心查察每月與到監
鄉試之貢監一體考課止文一篇判一道如文
理清通准其送部考試如文理荒謬即行移知
吏部着令即日回籍以杜倩人代考之弊倘臣
監衙門各官徇庇營私有在監未歷六月而咨
送者或文理荒謬不即移明令其回籍朦混送
考致滋弊竇者并有抑勒等情索詐等弊者或
本生控告或旁人舉首俱嚴加議處倘各省撫
學兩臣咨送考職貢監不詳察明確致有於原
籍起文之時即頂冒來京到監者經臣監衙門
察出即行題參將原籍撫學及送考各官均照
科場例議處其作弊之貢監并頂冒到監之姦
徒亦照科場例治罪如此立法則各省貢監中
文理雖屬平常而才堪備用有志進取者自可
援例捐納斷不致干犯
憲章倩人代考而凡在場後考職之貢監皆屬
皇上加意人才廣收博採之盛心矣臣蒙
皇上鴻恩陞授司業雖未到任受事但此歷來積弊
臣久留心杜絕之法且目今又值考職之期謹
繕陳管見是否可行伏乞
聖主睿鑒指示臣謹
奏
雍正六年八月十一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2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