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贡监考职之法杜代倩以收真材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励宗万
官职
山西学政国子监司业
具奏日期
雍正06年08月11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科举教育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所奏甚是现今廷议此事核奏时看如有不妥处朕另降谕旨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甚好/做得好/奏得好
  • 转发议奏
  • 指令
  • 余/另/即有旨

奏折正文

奏 山西学政国子监司业加一级臣励宗万谨 奏为谨陈贡监考职之法杜代倩以收真材事窃 惟 国家制科取士而外每三年又于直省贡监内有愿 考职者起具本籍文结送部考试取定职衔挨 次选用盖人材不尽在科甲之中此广收录 用之良法也恭逢我 皇上临御以来爱惜人材旷古未有而于考职贡监 亦必加意慎重 钦点大臣及词臣公阅试卷取定之后又蒙 特行引见如人材可观不拘常格即行 拔擢普天之下凡有一长可取一能足录者靡不 欢欣鼓舞思登皇路而上年冬间考取贡监计 有千余人及至奉 旨引见到部报名者甚少盖缘直省贡监精通文艺 者固多而无学无术者亦复不少且从前考职之 年云集京师榜发下第即行回籍每逢考职之期多因长 途跋涉盘费艰辛不能到京考职其各省每年 送部之贡监皆系目不识丁庸劣不堪之人且 此辈并非有志上进不过思得职衔夸耀乡里 其颓已足文理既不堪考试而又冀盗虚名遂 有在京一种略知笔墨之奸徒包揽代倩顶名 入试虽考试之日未尝不行查察而人数众多 在吏部只凭有咨送文结何能逐名辨其真伪 以致相沿日久代倩愈滋习以为常丑不为怪 竟有奸徒以一人而代考二三名者上年幸蒙 皇上洞悉情弊 勅令引见顿使奸究尽露不然则 朝廷职衔又不知冒滥凡几矣夫以 天朝立贤无方之盛心竟为庸愚盗取虚名之捷径 且考职衔原欲广得人才以收实用而此辈 庸劣不堪之人原本无功名且当未经考职 只一监生尚知畏法未敢肆行一经考职居然 自命为乡绅欺压平民恃符多事其弊更有不 可胜言者臣愚以为嗣后贡监考职似应改于 三年一次顺天乡试榜发之后举行臣监衙门 将下第各省贡监照录科之册移送吏部请 旨考试此等下第贡监原有本籍文结又在监月课 已久素知文行断无代冒替考之弊且乡试之 后人皆齐集就便考试有志上进者亦不至为 跋涉所阻似属两便其直省不进乡场之贡监 等有情愿考试者将情愿赴部考职缘由呈明 地方官该地方官查核明确是否亲身赴部有 无顶冒情弊取具邻族切实甘结造具年貌清 册加具印结照例逓申抚学两臣会同再加严 查如无顶冒情弊果系亲身到京一咨吏部一 咨臣监亦于乡试之后考试但此等贡监于临 考之时方行到部仍恐有代倩等弊一时难以 查察应定限六个月之前到京亦照贡监乡试 之例历考六次者方准送部考试臣监衙门于 六个月之内查对年貌留心查察每月与到监 乡试之贡监一体考课止文一篇判一道如文 理清通准其送部考试如文理荒谬即行移知 吏部着令即日回籍以杜倩人代考之弊倘臣 监衙门各官徇庇营私有在监未历六月而咨 送者或文理荒谬不即移明令其回籍朦混送 考致滋弊窦者并有抑勒等情索诈等弊者或 本生控告或旁人举首俱严加议处倘各省抚 学两臣咨送考职贡监不详察明确致有于原 籍起文之时即顶冒来京到监者经臣监衙门 察出即行题参将原籍抚学及送考各官均照 科场例议处其作弊之贡监并顶冒到监之奸 徒亦照科场例治罪如此立法则各省贡监中 文理虽属平常而才堪备用有志进取者自可 援例捐纳断不致干犯 宪章倩人代考而凡在场后考职之贡监皆属 皇上加意人才广收博采之盛心矣臣蒙 皇上鸿恩升授司业虽未到任受事但此历来积弊 臣久留心杜绝之法且目今又值考职之期谨 缮陈管见是否可行伏乞 圣主睿鉴指示臣谨 奏 雍正六年八月十一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