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运司朱一凤动用公余银两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硕色
- 官职
- 陜西按察使兼管河东盐政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8月0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陕西按察使兼管河东盐务臣硕色谨
奏为奏
闻事该臣查得河南南阳府唐县地方行盐销引虽
未招商皆系土贩歇包霸占前盐臣马喀钧令
委商办理运司朱一凤因不得其人节于众商
之中遴选代办于雍正伍两年各商除纳课
公务之外共积有余剩银玖千壹百捌拾余两
彼时各商将此项银两交贮运库留充公用杂
正肆年运司朱一凤详明代办缘由并请将此
项银两或修理池庙或留充公用经前盐臣许
容批如详委办余利名色起自何年作何支用
查明详报而运司朱一凤迄未详报臣到任后
检查档案始知唐县有此余利而代办终恐滋
弊随饬运司招商认查前项银两作何著落讵
运司朱一凤业已动用迄未完详请销臣思此
项银两固非额征正项可比但既经贮库动系
公项如有因公需用亦应详报
奏明方可动支岂容任意擅用当经驳查并饬作
何迟项去后兹据运司杨梦琰详称前司朱一
凤任内修理池神庙动用银柒千捌百伍拾余
两又运司分司修理龙王庙动用银壹百伍拾
余两又修盐法志书添用银肆百玖拾两又前
院差钦送笔帖式等项并前司朱一凤那银
参百肆拾捌两零署司王又朴那银肆百壹拾
两以抵别用并详委等职名开揭请参署令
照数还项等情前来窃念人臣事
主不敢欺为本前盐臣许容明知唐县余利乃瞻前顾
后并不据实具
奏前司朱一凤虽经报明但不候批允擅自动用
且修理池神龙王庙字虽系因公亦不应当至
如许之多其兑送笔帖式以及那抵别用各项
银两均非公务何得滥应冒销甚属不合但查
唐县无商已非一日自雍正肆年以前何人承
办自必应有余利作何动用之处详内未据声
明臣见在复行运司杨梦琰逐一彻底清查应
核减者核减应追补者追补分晰开明详覆到
日另疏
题参外为此谨具奏
闻
雍正陆年捌月 初肆 日
奏
陝西按察使兼管河東鹽務臣碩色謹
奏為奏
聞事該臣查得河南南陽府唐縣地方行鹽銷引雖
未招商皆係土販歇包霸佔前鹽臣馬喀鈞令
委商辦理運司朱一鳳因不得其人節於衆商
之中遴選代辦於雍正伍兩年各商除納課
公務之外共積有餘剩銀玖千壹百捌拾餘兩
彼時各商將此項銀兩交貯運庫留充公用雜
正肆年運司朱一鳳詳明代辦緣由併請將此
項銀兩或修理池廟或留充公用經前鹽臣許
容批如詳委辦餘利名色起自何年作何支用
查明詳報而運司朱一鳳迄未詳報臣到任後
檢查檔案始知唐縣有此餘利而代辦終恐滋
弊隨飭運司招商認查前項銀兩作何著落詎
運司朱一鳳業已動用迄未完詳請銷臣思此
項銀兩固非額徵正項可比但既經貯庫動係
公項如有因公需用亦應詳報
奏明方可動支豈容任意擅用當經駁查併飭作
何遲項去後茲據運司楊夢琰詳稱前司朱一
鳳任內修理池神廟動用銀柒千捌百伍拾餘
兩又運司分司修理龍王廟動用銀壹百伍拾
餘兩又修鹽法誌書添用銀肆百玖拾兩又前
院差欽送筆帖式等項併前司朱一鳳那銀
參百肆拾捌兩零署司王又樸那銀肆百壹拾
兩以抵別用併詳委等職名開揭請參署令
照數還項等情前來竊念人臣事
主不敢欺為本前鹽臣許容明知唐縣餘利乃瞻前顧
後並不據實具
奏前司朱一鳳雖經報明但不候批允擅自動用
且修理池神龍王廟字雖係因公亦不應當至
如許之多其兌送筆帖式以及那抵別用各項
銀兩均非公務何得濫應冒銷甚屬不合但查
唐縣無商已非一日自雍正肆年以前何人承
辦自必應有餘利作何動用之處詳內未據聲
明臣見在復行運司楊夢琰逐一徹底清查應
核減者核減應追補者追補分晰開明詳覆到
日另疏
題參外為此謹具奏
聞
雍正陸年捌月 初肆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7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