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议地方政务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李卫
- 官职
- 浙江总督管巡抚事驻札杭州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7月0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所奏甚属明悉是当凡条奏有关直省者朕皆发与该督抚斟酌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浙江总督管巡抚事驻劄杭州臣李卫谨
奏为遵
旨议覆事窃臣前将奉
命交发补训导王绩贯程世培历条奏折二件臣虽
素曾留心及此未敢冒昧遽覆现在咨访各地方官
及提镇诸臣定议覆
旨缘由附折
奏明在案今王绩贯所陈请禁湖州典铺当米一事据
杭嘉湖道王潮维覆称嘉湖二府属县每年新谷登
场凡有田之家以及佃户小民一时若有缓急皆将
所收之米随其多寡当银用度次年丰熟新稻
未收之前赎以济口食较之现买米价平贱人
为便即有经营之辈买米当银复买亦于次年就
地粜卖商获利民得食米并无害于地方若禁止
不当势必将现米晒谷次年一遇米贵并无积蓄可
以救济等语又据嘉兴府知府阎尧熙湖州府知府
唐绍祖咸称所属人烟稠密在在米无多细民收获
石一完粮资生需用所赖于此又须计及次年口
食故不能不粜亦不敢尽粜惟有暂当平粜即加利
赎而高条贱米更有外贩贩运而来若值本地米多
亦即赴当上栈俟米少时翻粜其价亦照时长落
不能过为低昂相安已久民情并无不便等语臣查
米谷少则粜贵多则自平故当舖之民食惟以积当为
先无如小民需用急迫或房屋窄狭欲求尽存仓廪
势有不能惟当米一节将所当之谷如现价一两可当
银六七钱每两取利不过一分以至一分五厘而止
次年即遇价贵犹可取赎米谷食用既有不能赎者
向例不论月日早晚皆以次年白露节后为满仍在
本地粜卖所欠米石犹得存留在仓另行禁止必然
随时粜散悉归外贩一遇米缺即时腾贵关系匪轻
况当米非困户贫啖皆由自若来价稍昂原主即
欲赎回者更多实属利民而无病民王绩贯所奏其
言似是而非应毋庸置议以安人情也至程世培请
照温州玉环山之例将定标左营移驻大衢山招民
开垦一事臣查自开复玉环以后纷纭条陈请开海
中岛屿者甚多不知玉环之议非徒为垦田起见因
此山实系温郡屏障守可固藩篱且咫尺内地一
草可砍伐田数万足资经费前督臣满保再四敢请
行其开垦之禁门石蒲岐天则三营兵弃等处
凡当开垦者先已开疏筑明近日查出内地镇
二县近海之大小坵灵岩等处皆可以筑堤开垦
开垦田之处亦皆具折奏
闻至于悬悬海洋各岛屿或地方宽小经费不足或隔海
远违防范难周不敢轻为议垦各缘由前于覆奏项
景倩条陈内经臣详晰指明在案今大衢山即属凡
等僻远难开地方但臣未经亲到不敢悬揣谨将该
处情形访之提臣陈天培定海镇臣林君升并宁波
知府孙诏各去后据陈天培覆称大衢山孤峙海面
与玉环山逼近内岸者不同从来外国与各省洋船
止于经过此山从不收泊至每年渔期虽有船只聚
集亦不专在此山止皆有关牌县照为凭巡员实力
稽查不难防杜渔船一毕各船尽回内地亦无指官
兵之弹压若将定标分驻一营不但筑土建营房
经费不赀且孤立大洋风涛难可虞虚设官兵有
损无益昔年总兵蓝理曾于此地开垦遂为海
盗薮尽心陈尚义等藏垢纳污之薮凡费帑许兵力
而后驱逐净尽不宜再有此议也又据林君升覆
称六月初四日亲到衢山查勘至初十日回汛此山
在定海县岱山之东相隔远近屹立大洋水势汹涌
若风信不顺便难计程飞渡周围山岛东西计有二
十余里南北止有二里可耕之田仅数千亩皆系泥
涂高须建筑塘坝方可耕种潮没灌自明初迁弃以来
迄今无人居住渔民皆就鱼旺之所采捕网晒
并非专在衢山且此地外系大洋内属浅涂只可暂
泊难以收风飓飓实非官军可以驻割之地等语又
据宁波府知府孙诏图具覆亦云衢山不可开垦等
因臣查程世培奏称衢山在定海北界垦田可得千
有余顷今镇臣亲勘实在定邑东隅止有垦田数千
余亩与世培所闻之言自不若林君升之亲见者更
为确实其不便移驻官兵之处提镇二臣所论与臣
见相同亦可毋庸再议总之近地可以垦辟利民之
所臣自当随处留心察访陆续举行断不敢因循忽
畧以仰副
皇上广土众民至意所有两折条奏事宜理合据实查明
具覆并将本
发原折二件奉
缴其王绩贯一折原有沾名钓誉合并声明伏祈
圣鉴再臣接准吏部咨文奉
旨王以嚝亦命往浙江试用伊系奏浙省事件原折尔部
封发总督李卫如有可行之处着李卫酌量拣择致此
并封发原折到臣查该员所奏六条其中如历年欠
粮责成业户过割宜清办理该催人员勤勉宜力等四
条臣上年已曾在浙试行于十二月十二日以请行
顺庄等事具疏分晰
题明入于奏销案内遵奉
今年四月初一日以遵
旨请派人员等事疏内陈明荷蒙
俞旨允准现在分派各官逐府清查各在案王以嚝此奏
未知出自己见与臣暗合或系就臣前疏复为申明
但既有一番议论自必平日曾留心当俟其到浙
后分派委用即令照依办理观其果否能见之施行
以收实用酌量
题补至于州县完粮设管知县催理饰扶同定有分
赔之例最为严密毋庸另议委员监催纷更成例也
除王以嚝部发原折另行咨部呈缴外相应一并覆
旨为此具折谨
奏
所奏甚是为此照议行该部知道
雍正六年七月初六日
奏
浙江總督管巡撫事駐劄杭州臣李衛謹
奏為遵
旨議覆事竊臣前將奉
命交發補訓導王績貫程世培歷條奏摺二件臣雖
素曾留心及此未敢冒昧遽覆現在諮訪各地方官
及提鎮諸臣定議覆
旨緣由附摺
奏明在案今王績貫所陳請禁湖州典鋪當米一事據
杭嘉湖道王潮維覆稱嘉湖二府屬縣每年新穀登
場凡有田之家以及佃戶小民一時若有緩急皆將
所收之米隨其多寡當銀用度次年豐熟新稻
未收之前贖以濟口食較之現買米價平賤人
為便即有經營之輩買米當銀復買亦於次年就
地糶賣商獲利民得食米並無害於地方若禁止
不當勢必將現米曬穀次年一遇米貴並無積蓄可
以救濟等語又據嘉興府知府閻堯熙湖州府知府
唐紹祖咸稱所屬人烟稠密在在米無多細民收穫
石一完糧資生需用所賴於此又須計及次年口
食故不能不糶亦不敢盡糶惟有暫當平糶即加利
贖而高條賤米更有外販販運而來若值本地米多
亦即赴當上棧俟米少時翻糶其價亦照時長落
不能過為低昂相安已久民情並無不便等語臣查
米穀少則糶貴多則自平故當舖之民食惟以積當為
先無如小民需用急迫或房屋窄狹欲求盡存倉廩
勢有不能惟當米一節將所當之穀如現價一兩可當
銀六七錢每兩取利不過一分以至一分五釐而止
次年即遇價貴猶可取贖米穀食用既有不能贖者
向例不論月日早晚皆以次年白露節後為滿仍在
本地糶賣所欠米石猶得存留在倉另行禁止必然
隨時糶散悉歸外販一遇米缺即時騰貴關係匪輕
况當米非困戶貧啖皆由自若來價稍昂原主即
欲贖回者更多實屬利民而無病民王績貫所奏其
言似是而非應毋庸置議以安人情也至程世培請
照温州玉環山之例將定標左營移駐大衢山招民
開墾一事臣查自開復玉環以後紛紜條陳請開海
中島嶼者甚多不知玉環之議非徒為墾田起見因
此山實係溫郡屏障守可固藩籬且咫尺內地一
草可砍伐田數萬足資經費前督臣滿保再四敢請
行其開墾之禁門石蒲岐天則三營兵棄等處
凡當開墾者先已開疏築明近日查出內地鎮
二縣近海之大小坵靈巖等處皆可以築堤開墾
開墾田之處亦皆具摺奏
聞至於懸懸海洋各島嶼或地方寬小經費不足或隔海
遠違防範難周不敢輕為議墾各缘由前於覆奏項
景倩條陳內經臣詳晰指明在案今大衢山即屬凡
等僻遠難開地方但臣未經親到不敢懸揣謹將該
處情形訪之提臣陳天培定海鎮臣林君陞并寧波
知府孫詔各去後據陳天培覆稱大衢山孤峙海面
與玉環山逼近內岸者不同從來外國與各省洋船
止於經過此山從不收泊至每年漁期雖有船隻聚
集亦不專在此山止皆有關牌縣照為憑巡員實力
稽查不難防杜漁船一畢各船盡回內地亦無指官
兵之彈壓若將定標分駐一營不但築土建營房
經費不貲且孤立大洋風濤難可虞虛設官兵有
損無益昔年總兵藍理曾於此地開墾遂為海
盜藪盡心陳尚義等藏垢納污之藪凡費帑許兵力
而後驅逐淨盡不宜再有此議也又據林君陞覆
稱六月初四日親到衢山查勘至初十日回汛此山
在定海縣岱山之東相隔遠近屹立大洋水勢洶湧
若風信不順便難計程飛渡周圍山島東西計有二
十餘里南北止有二里可耕之田僅數千畝皆係泥
塗高須建築塘壩方可耕種潮沒灌自明初遷棄以來
迄今無人居住漁民皆就魚旺之所採捕網曬
並非專在衢山且此地外係大洋內屬淺塗只可暫
泊難以收風颶颶實非官軍可以駐割之地等語又
據寧波府知府孫詔圖具覆亦云衢山不可開墾等
因臣查程世培奏稱衢山在定海北界墾田可得千
有餘頃今鎮臣親勘實在定邑東隅止有墾田數千
餘畝與世培所聞之言自不若林君陞之親見者更
為確實其不便移駐官兵之處提鎮二臣所論與臣
見相同亦可毋庸再議總之近地可以墾闢利民之
所臣自當隨處留心察訪陸續舉行斷不敢因循忽
畧以仰副
皇上廣土眾民至意所有兩摺條奏事宜理合據實查明
具覆並將本
發原摺二件奉
繳其王績貫一摺原有沾名釣譽合併聲明伏祈
聖鑒再臣接准吏部咨文奉
旨王以嚝亦命往浙江試用伊係奏浙省事件原摺爾部
封發總督李衛如有可行之處着李衛酌量揀擇致此
并封發原摺到臣查該員所奏六條其中如歷年欠
糧責成業戶過割宜清辦理該催人員勤勉宜力等四
條臣上年已曾在浙試行於十二月十二日以請行
順莊等事具疏分晰
題明入於奏銷案內遵奉
今年四月初一日以遵
旨請派人員等事疏內陳明荷蒙
俞旨允准現在分派各官逐府清查各在案王以嚝此奏
未知出自己見與臣暗合或係就臣前疏復為申明
但既有一番議論自必平日曾留心當俟其到浙
後分派委用即令照依辦理觀其果否能見之施行
以收實用酌量
題補至於州縣完糧設管知縣催理飾扶同定有分
賠之例最為嚴密毋庸另議委員監催紛更成例也
除王以嚝部發原摺另行咨部呈繳外相應一併覆
旨為此具摺謹
奏
所奏甚是為此照議行該部知道
雍正六年七月初六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