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江西省盐规积谷情形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布兰泰
- 官职
- 江西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7月0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不过就为这几两银子何小器至于如是也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江西巡抚臣布兰泰谨
奏为盐规积弊仰祈
圣鉴事窃照江西省盐规除每年解部银一万两外有
巡抚衙门规礼银三千两按季呈缴臣于上年
到任时询明署抚臣迈柱驿盐道胡瀛照例
收受以资公私费用经臣两次
奏明在案嗣于今年三月内访闻规礼之外尚有
原随解部盐规小礼银二千两又巡抚堂官银
一千两又巡抚规礼双随封六百两臣思以上
各项不可派累亦难容影射随传询在省商总
提禀称盐规各款系历来旧例相沿省埠各商
情愿均出非一人之事亦无派累影射等情臣
思巡抚衙门既有规礼银三千两已足资用此
外各款臣不敢举行收受亦不欲矫廉裁革以
沽名誉随檄行驿盐道将各项礼款银三千六
百两一并买谷积贮以备地方缓急在案又据
驿盐道胡瀛禀称该道衙门既有养廉复有盐
规不安于私自费用情愿每年捐出盐规银二
千两买谷积贮等情以上共盐规银五千六百
两约计可买谷一万二千余石嗣后每年俱照
数捐备买谷增贮以广积储倘遇米贵之年减
价平粜以资民食或有水旱凶荒之处亦可拨
运赈济于地方不无裨益随查省城内原有节
备仓一所前署抚臣迈柱曾捐盐规银买谷二
千八百石封贮在内臣饬驿盐道将仓廒查看
修葺并买谷运贮去后今据该道禀称已经陆
续买谷每石四钱四五分至四钱六七分不等
共买谷一万二千二百八十三石五斗零候
盘验等情经臣檄行此项谷石即交与该道衙
门经管不时稽察凡遇升迁事故照例交代造
册报查俱各在案臣合将盐规积谷原由具折
奏
闻伏乞
皇上圣鉴臣谨
奏
雍正陆年柒月初叁日
奏
江西巡撫臣布蘭泰謹
奏為鹽規積弊仰祈
聖鑒事竊照江西省鹽規除每年解部銀一萬兩外有
巡撫衙門規禮銀三千兩按季呈繳臣於上年
到任時詢明署撫臣邁柱驛鹽道胡瀛照例
收受以資公私費用經臣兩次
奏明在案嗣於今年三月內訪聞規禮之外尚有
原隨解部鹽規小禮銀二千兩又巡撫堂官銀
一千兩又巡撫規禮雙隨封六百兩臣思以上
各項不可派累亦難容影射隨傳詢在省商總
提稟稱鹽規各款係歷來舊例相沿省埠各商
情願均出非一人之事亦無派累影射等情臣
思巡撫衙門既有規禮銀三千兩已足資用此
外各款臣不敢舉行收受亦不欲矯廉裁革以
沽名譽隨檄行驛鹽道將各項禮款銀三千六
百兩一并買穀積貯以備地方緩急在案又據
驛鹽道胡瀛稟稱該道衙門既有養廉復有鹽
規不安於私自費用情願每年捐出鹽規銀二
千兩買穀積貯等情以上共鹽規銀五千六百
兩約計可買穀一萬二千餘石嗣後每年俱照
數捐備買穀增貯以廣積儲倘遇米貴之年減
價平糶以資民食或有水旱凶荒之處亦可撥
運賑濟於地方不無裨益隨查省城內原有節
備倉一所前署撫臣邁柱曾捐鹽規銀買穀二
千八百石封貯在內臣飭驛鹽道將倉廒查看
修葺并買穀運貯去後今據該道稟稱已經陸
續買穀每石四錢四五分至四錢六七分不等
共買穀一萬二千二百八十三石五斗零候
盤驗等情經臣檄行此項穀石即交與該道衙
門經管不時稽察凡遇陞遷事故照例交代造
冊報查俱各在案臣合將鹽規積穀原由具摺
奏
聞伏乞
皇上聖鑒臣謹
奏
雍正陸年柒月初叁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9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