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犯罪李不器口粮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岳钟琪
- 官职
- 陜西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6月1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朕不知从前将此人如此安插胡说之极矣迁入城严禁甚是此人大可恶人也不可令妖言惑众日给数分口粮应赐给者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奏为遵旨回奏事窃臣等折奏陕省雍正四五两年动用公银数内有岁给李不器口粮银七十二两今
谕旨此系犯罪发往禁锢之人何得言命往焚修又与许多养廉此事从来大错了钦此遵查雍正三
年五月内臣署理总督印务时准年羹尧交代移送礼部咨文一件为知会事内开照得全真
道士李不器素受
大行皇帝格外隆恩遇此大事理宜斋戒诚敬度诚祷祝答报
深恩乃置若罔闻并不赴部举哀甚属负
恩被素日公然以神仙自居而为人甚妄相应解送陕省并移咨该督俟道士李不器到日送入终南
山焚修取其该地方官收管报部等因又准年羹尧咨称已将道士李不器送入终南山下斗
头寺内焚修派兵看守并取据各收管报部在案其每年给银七十二两以作食用等因臣见
准有部咨竟认为奉
旨命往焚修之人遂即照旧安插仍派拨弁兵看守并支给口粮然并未奏明请
旨则从前错误冒昧之咎臣实难辞今恭奉
谕旨训示臣遵查李不器既系有罪之人自不便远住城外今应迁至西安城内另择谨慎寺庙严
行禁锢派兵看守令地方文武官弁不时稽查毋致踈忽臣复思该犯既经羁守杜其出入往
来则其口食无从措办可否每日量给口食银三分仍于公用银内动给之处出自
圣恩非臣所敢擅议理合缮折具
奏恭请
训旨遵行为此谨
旨
雍正六年六月十四日具
奏
奏為遵旨回奏事竊臣等摺奏陝省雍正四五两年动用公銀數內有歲給李不器口糧銀七十二兩今
諭旨此係犯罪發往禁錮之人何得言命往焚修又與許多養廉此事從來大錯了欽此遵查雍正三
年五月内臣署理總督印務時准年羹堯交代移送禮部咨文一件為知會事内開照得全真
道士李不器素受
大行皇帝格外隆恩遇此大事理宜齋戒誠敬度誠禱祝答報
深恩乃置若罔聞並不赴部舉哀甚屬負
恩被素日公然以神仙自居而為人甚妄相應解送陝省并移咨該督俟道士李不器到日送入終南
山焚修取其該地方官收管報部等因又准年羹堯咨稱已將道士李不器送入終南山下斗
頭寺内焚修派兵看守并取據各收管報部在案其每年給銀七十二兩以作食用等因臣見
准有部咨竟認為奉
旨命往焚修之人遂即照舊安插仍派撥弁兵看守并支給口糧然並未奏明請
旨則從前錯誤冒昧之咎臣實難辭今恭奉
諭旨訓示臣遵查李不器既係有罪之人自不便遠住城外今應遷至西安城内另擇謹慎寺廟嚴
行禁錮派兵看守令地方文武官弁不時稽查毋致踈忽臣復思該犯既經羈守杜其出入往
來則其口食無從措辦可否每日量給口食銀三分仍於公用銀内動給之處出自
聖恩非臣所敢擅議理合繕摺具
奏恭請
訓旨遵行為此謹
旨
雍正六年六月十四日具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3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