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盐规银改定汇交经收之法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范时绎
- 官职
- 江南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5月1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使得你再斟酌但恐地方官商人有不得不给之情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署理江南总督印务尚书臣范时绎谨
奏为酌归帮项改定奏交轻贬之法以杜弊累
事臣谨看得钱粮项下皆重责成惟经管之
有专司乃查核之有关查在两淮盐商向
有设送上下两江巡抚司道以及府厅州县
经管盐务衙门规礼一项上江省每年引现
银二万三千八百八十两下江省每年盐规
银五万九千九十两前经盐臣衙门奏明自
雍正四年起抵补两江无着亏空积用安徽
所属亏空银两奉
旨不准将盐规抵补钦遵在案今两江省分事同一
例现将此项银两查准库臣唯念盐规之
项既议归公必期实在自难容其应宕差
虚存各色已经屡饬查催惟库据前任盐运
使张灿报称各官现项银两甲辰纲已经尽
数交送己巳纲又经交送通半迨查各官之
解交司库者则尚寥寥无几多皆按卸迟延
聆听所由实缘拘于分送之例商人致送各
官各官自行解库其间多一展转遂有改换
之弊致也臣查旧规此项银两原系宰职苏
州抚臣张楷议令商人径交藩库学臣盐臣
后经盐臣噶尔泰以各商自行交库恐有原
改各官重复需索致船商累据商人呈乞
足平例送各官自收解库亦经部覆允准
在案行臣等查此项银两一经
奏明即为官帑在注日之收受各官既不得仍
前私用则今日之致送各商又何庸照旧分
交直令以两纲之项而经收各官多系本省
在任之员尚至解交不前尚不早为厘正深
恐将来各官之内或有升迁别省或有降
调去任者再有叅劾亏空者一朝卸事便
思百计迟延再若不肖之员前任后任交相
推诿又需往返盘查稽迟时日不几以明明
现有之项而展转日积动成亏缺又或前任
之官届不承总后任之官勒商重出有一于
此亦滋商累臣思此为此项银两若仍径交
藩库或听商分送在官在商均有实累未若
即以商项归之运库在交纳之商既不致舍
近而趋远而经收之官亦不致去尔以启弊
臣请除将甲辰乙巳两纲既据商人称以收
次迄就应仍严饬催追外嗣后自雍正六年
现行之丙午纲起即将下江省盐规银两谕
令两淮商人措时解交盐运库不必
仍前分送臣工江省盐规引现查该省商店
亦属运司衙门管亦应一体谕知令其汇交运
库均为甚便此后各商即不得照常分送各
官不得另有需索倘原收各官仍有勒取者
许令商人呈明运司据实详报臣即严参
题叅治罪总期责有专归事无改换庶亦商省
扰累官易查核而弊端永杜矣臣无任战栗
待罪之至为此缮折恭呈
皇上睿鉴指示遵行臣查盐驿衙门亦有盐规银
二万四千两又随礼银一千二百两未入前
五万九千九十两数内亦应一并令其交入
运库以归画一合并陈明谨
奏
雍正六年五月初十日
(朱批:该部知道)
奏
署理江南總督印務尚書臣范時繹謹
奏為酌歸幫項改定奏交輕貶之法以杜弊累
事臣謹看得錢糧項下皆重責成惟經管之
有專司乃查核之有關查在兩淮鹽商向
有設送上下兩江巡撫司道以及府廳州縣
經管鹽務衙門規禮一項上江省每年引現
銀二萬三千八百八十兩下江省每年鹽規
銀五萬九千九十兩前經鹽臣衙門奏明自
雍正四年起抵補兩江無着虧空積用安徽
所屬虧空銀兩奉
旨不准將鹽規抵補欽遵在案今兩江省分事同一
例現將此項銀兩查准庫臣唯念鹽規之
項既議歸公必期實在自難容其應宕差
虛存各色已經屢飭查催惟庫據前任鹽運
使張燦報稱各官現項銀兩甲辰綱已經盡
數交送己巳綱又經交送通半迨查各官之
解交司庫者則尚寥寥無幾多皆按卸遲延
聆聽所由實緣拘於分送之例商人致送各
官各官自行解庫其間多一展轉遂有改換
之弊致也臣查舊規此項銀兩原係宰職蘇
州撫臣張楷議令商人徑交藩庫學臣鹽臣
後經鹽臣噶爾泰以各商自行交庫恐有原
改各官重復需索致船商累據商人呈乞
足平例送各官自收解庫亦經部覆允准
在案行臣等查此項銀兩一經
奏明即為官帑在注日之收受各官既不得仍
前私用則今日之致送各商又何庸照舊分
交直令以兩綱之項而經收各官多係本省
在任之員尚至解交不前尚不早為釐正深
恐將來各官之內或有陞遷別省或有降
調去任者再有叅劾虧空者一朝卸事便
思百計遲延再若不肖之員前任後任交相
推諉又需往返盤查稽遲時日不幾以明明
現有之項而展轉日積動成虧缺又或前任
之官屆不承總後任之官勒商重出有一於
此亦滋商累臣思此為此項銀兩若仍徑交
藩庫或聽商分送在官在商均有實累未若
即以商項歸之運庫在交納之商既不致舍
近而趨遠而經收之官亦不致去爾以啟弊
臣請除將甲辰乙巳兩綱既據商人稱以收
次迄就應仍嚴飭催追外嗣後自雍正六年
現行之丙午綱起即將下江省鹽規銀兩諭
令兩淮商人措時解交鹽運庫不必
仍前分送臣工江省鹽規引現查該省商店
亦屬運司衙門管亦應一體諭知令其彙交運
庫均為甚便此後各商即不得照常分送各
官不得另有需索倘原收各官仍有勒取者
許令商人呈明運司據實詳報臣即嚴參
題叅治罪總期責有專歸事無改換庶亦商省
擾累官易查核而弊端永杜矣臣無任戰慄
待罪之至為此繕摺恭呈
皇上睿鑒指示遵行臣查鹽驛衙門亦有鹽規銀
二萬四千兩又隨禮銀一千二百兩未入前
五萬九千九十兩數內亦應一並令其交入
運庫以歸畫一合併陳明謹
奏
雍正六年五月初十日
(朱批:該部知道)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14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