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盐规银改定汇交经收之法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范时绎
官职
江南总督
具奏日期
雍正06年05月10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税收
题目提及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使得你再斟酌但恐地方官商人有不得不给之情
朱批日期
朱批标签
  • 相机酌量
  • 看法

奏折正文

奏 署理江南总督印务尚书臣范时绎谨 奏为酌归帮项改定奏交轻贬之法以杜弊累 事臣谨看得钱粮项下皆重责成惟经管之 有专司乃查核之有关查在两淮盐商向 有设送上下两江巡抚司道以及府厅州县 经管盐务衙门规礼一项上江省每年引现 银二万三千八百八十两下江省每年盐规 银五万九千九十两前经盐臣衙门奏明自 雍正四年起抵补两江无着亏空积用安徽 所属亏空银两奉 旨不准将盐规抵补钦遵在案今两江省分事同一 例现将此项银两查准库臣唯念盐规之 项既议归公必期实在自难容其应宕差 虚存各色已经屡饬查催惟库据前任盐运 使张灿报称各官现项银两甲辰纲已经尽 数交送己巳纲又经交送通半迨查各官之 解交司库者则尚寥寥无几多皆按卸迟延 聆听所由实缘拘于分送之例商人致送各 官各官自行解库其间多一展转遂有改换 之弊致也臣查旧规此项银两原系宰职苏 州抚臣张楷议令商人径交藩库学臣盐臣 后经盐臣噶尔泰以各商自行交库恐有原 改各官重复需索致船商累据商人呈乞 足平例送各官自收解库亦经部覆允准 在案行臣等查此项银两一经 奏明即为官帑在注日之收受各官既不得仍 前私用则今日之致送各商又何庸照旧分 交直令以两纲之项而经收各官多系本省 在任之员尚至解交不前尚不早为厘正深 恐将来各官之内或有升迁别省或有降 调去任者再有叅劾亏空者一朝卸事便 思百计迟延再若不肖之员前任后任交相 推诿又需往返盘查稽迟时日不几以明明 现有之项而展转日积动成亏缺又或前任 之官届不承总后任之官勒商重出有一于 此亦滋商累臣思此为此项银两若仍径交 藩库或听商分送在官在商均有实累未若 即以商项归之运库在交纳之商既不致舍 近而趋远而经收之官亦不致去尔以启弊 臣请除将甲辰乙巳两纲既据商人称以收 次迄就应仍严饬催追外嗣后自雍正六年 现行之丙午纲起即将下江省盐规银两谕 令两淮商人措时解交盐运库不必 仍前分送臣工江省盐规引现查该省商店 亦属运司衙门管亦应一体谕知令其汇交运 库均为甚便此后各商即不得照常分送各 官不得另有需索倘原收各官仍有勒取者 许令商人呈明运司据实详报臣即严参 题叅治罪总期责有专归事无改换庶亦商省 扰累官易查核而弊端永杜矣臣无任战栗 待罪之至为此缮折恭呈 皇上睿鉴指示遵行臣查盐驿衙门亦有盐规银 二万四千两又随礼银一千二百两未入前 五万九千九十两数内亦应一并令其交入 运库以归画一合并陈明谨 奏 雍正六年五月初十日 (朱批:该部知道)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