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审办杭州凶棍纠党放火案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李卫
官职
浙江总督
具奏日期
雍正06年04月21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民众案件
题目提及府
294浙江杭州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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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浙江总督巡抚事驻劄杭州臣李卫谨 奏为请 旨事窃照杭城素多火灾其中居民稠密不自谨慎而 起者固多然竟有凶恶棍徒暗中绅党于市廛热闹 家多饶裕之处皆行放火烧东伊舍惶搬移之际 混入刦掠沿途打夺名为抢火此外如嘉湖绍三府 桐乡县乍浦等处亦有此风先经臣饬行各地方文 武派拨官弁兵役遍处巡查令其于月黑风大之夜 更加严紧预为埋伏擒拿并分晰出示晓谕如敢仍 前放火人犯获住即行处死断不宽假初时省城虽 尚有数处无故失火旋即扑灭而放火恶犯未得拿 获臣心深以为恨又复屡次严饬不时设法加谨密 拿但能获住者弁兵立即赏赏近年以来省城此等 实皆歇迹即民间失火之事亦遂 神佑比万甚为减少今据桐乡县汛把总丁祥云报称该 县东门地方上年三月二十二日火烧一百余家今 年三月二十日空屋失火烧二间把总遵照前行 预在城头窥探乘黑夜又见有无入住草棚系靠 李维钧家入官封闭房屋忽然火起飞往救灭随即 四处搜查于鱼行店外空棺内拿获朱二宝一名身 边搜出灯笼火煤纸等物交县审讯据供同伙张永 祥蒋二张永昌因无钱用商议量放火欲图抢夺等 情臣随严饬该县已将供出之犯内逃走二名尽行 拿获到官自认不讳惟前后所供放火情形稍有未 符臣思立斩之罪莫严于强盗况刬止于一家尚 不致搜刮无遗若放火烧毁所害人户不可限量而 人命之惨穷凶极恶较诸强盗响马罪实倍蓰但律止 有旧例故未必定拟斩绞也记得另有重律 拟斩监候若照例具 放火之草棚即经救灭若果从前两次俱系该犯等 所为实属罪不容诛因该县奏可遽系初仕署任之 员恐并审供或未详慎现行司府逐细确审解臣再 加亲讯如果情实无虚则前经晓谕放火人犯即行 处死更难失信于众臣请将此四人分发向有放火 恶风之处于通衢地方大书罪由晓谕通知即 行正法庶嗣后竟徒各知警惕倘或情罪不符未至 如某情实于律例果有可从末减亦不难 于再为酌量分别定拟具 题请旨 如系有挟仇放火者即行正法 若止图抢夺者仍照例拟斩监候也 题结总之故烧恶风不得不请严惩以儆而事关 四命臣亦不敢不慎重而刑也是否允候 圣明批示钦遵又松江府娄县妇女沈氏即名满洲之姑 娘胆力过人武艺高强历来纠众贩卖大硝私盐列 城车撞羽党数百各船排列于前沈氏押送于后如 保标相似若遇巡船盘诘无不打殴受伤拒捕殴官 通盗认命之事不一而足更复挥金以土交结各处 衙门吏役线索如响是以盐捕兵弁与相遇俱向 请安回避莫敢撄锋更可恶者凡有事露提拿则买 出旗下棍徒认为女人或称系嫔妇假造逃旗混行 影射旗色主名变更不一从前多皆息养奸养龙 脱卸现有五次卷案凿凿以此横行于江浙间实为 松娄之巨憝妇人中之大怪当臣初兼盐政时即闻 其名访拿已久于上年闰三月十五日在松江里泾 地方贩盐撞遇提标千总谢章带兵阻截该犯辄党 五十余凶持械拒敌拆桥断路打翻巡船千总随河 殴伤水手淮江南提臣魏经国移咨查臣勒限严 缉于七月十五日据松江府同知金文宗百计侦探 始得擒获臣于条陈盐务本内不便尽言止列大概 而其凶横恶迹已于折内陈明幸蒙 圣明于江苏抚臣陈时夏奏内 批下令将该犯解审理臣先看盐驿道等审讯事事宜 实随会同将军臣鄂密达于公衙门亲审浙江旗人 现今惧法不敢有一人出来首认而其所买逃脱 罪之案悉皆败露供明似此枭妇断难容其漏网但 本内若不尽陈其恶则罪不至死若将其历次殴官 拒捕情状胪列入则从前江浙官兵被一妇人众 次打败殊于 国家大体未便臣请将此恶妇即于浙江省会立行杖 毙庶免为江浙盐务除此大害抑或仍行解回江南 听江苏抚臣再为审结臣未敢擅便相应一并请 旨钦遵以上二案臣非敢过刻以轻人命实因有关巨害 伏候 睿鉴谨 奏 雍正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0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