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丁粮征收事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岳钟琪
- 官职
- 陜西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3月2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似此者他省必有隐而未奏者因明发旨于部令各皆知之自然亦效法办理也(另有夹批)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陕西总督臣岳钟琪谨
奏为请
旨事窃臣因陕甘两省丁银偏累援照各省以粮载
丁之例
题请将丁银于全省地粮之内通计均摊经部议
覆以雍正五年为始按粮载丁业蒙
俞允于雍正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准到部咨即钦遵
转行一体均摊其陕属西安等府州属均载丁
粮已经造册具
题在案惟是各属摊载丁银册籍繁多未能一时
核定而该年钱粮已准部咨拨充兵饷若俟摊
定之日始行开征未免迟悮是以各州县仍照
旧额征收伏查以粮载丁则各属钱粮较之旧
额势必有增有减今应减丁银之陕西省所属
朝邑等二十一州县于未及摊定之先照原额
征收共长解银六千七百九十二两有零此项
丁银既经摊定自应令各州县照数领回按户
退还但各属粮户畸零难于分散给并恐胥
役从中侵尅小民不得均沾退还之实惠况各
属百姓蒙我
皇上浩荡洪恩将偏重丁粮一旦减轻均摊完纳咸
以永无偏累感激
皇恩沦肌浃髓即所纳长完银两亦系从前应征之
项以均载之年摊征未定暂照原额完纳一年
原非均定重征可比且雍正五年秋拨之时已
据各属征完报解业经动拨银一百五十四
两二钱零其余六千六百三十七两九钱零亦
应存贮司库一并无庸退给以免胥役中饱之
弊似属妥协但臣才识短浅是否合宜伏乞
皇上训示遵行为此
缮折奏
闻伏乞
皇上睿鉴谨
奏
雍正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具
谕旨发臣条奏二件内一件称丁粮有已经于条银
内征收而重纳者臣已于回陕之时逐次
奏请容臣查明另
奏在案今查陕省各属此项长完银两实系均摊
未定之先仍照原额征收并非如条奏内所称
重纳丁银之项合并
奏明除甘省有无长完并重复征收之处臣现在
确实行查彼俟查明另折具
奏外所有陕省长完银两缘由臣谨缮折恭
奏伏乞
睿鉴为此谨
奏请
旨
奏
陝西總督臣岳鍾琪謹
奏為請
旨事竊臣因陝甘兩省丁銀偏累援照各省以糧載
丁之例
題請將丁銀於全省地糧之內通計均攤經部議
覆以雍正五年為始按糧載丁業蒙
俞允於雍正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准到部咨即欽遵
轉行一體均攤其陝屬西安等府州屬均載丁
糧已經造冊具
題在案惟是各屬攤載丁銀冊籍繁多未能一時
核定而該年錢糧已准部咨撥充兵餉若俟攤
定之日始行開徵未免遲悞是以各州縣仍照
舊額徵收伏查以糧載丁則各屬錢糧較之舊
額勢必有增有減今應減丁銀之陝西省所屬
朝邑等二十一州縣於未及攤定之先照原額
徵收共長解銀六千七百九十二兩有零此項
丁銀既經攤定自應令各州縣照數領回按戶
退還但各屬糧戶畸零難於分散給并恐胥
役從中侵尅小民不得均沾退還之實惠况各
屬百姓蒙我
皇上浩蕩洪恩將偏重丁糧一旦減輕均攤完納咸
以永無偏累感激
皇恩淪肌浹髓即所納長完銀兩亦係從前應徵之
項以均載之年攤徵未定暫照原額完納一年
原非均定重徵可比且雍正五年秋撥之時已
據各屬徵完報解業經動撥銀一百五十四
兩二錢零其餘六千六百三十七兩九錢零亦
應存貯司庫一併無庸退給以免胥役中飽之
弊似屬妥協但臣才識短淺是否合宜伏乞
皇上訓示遵行為此
繕摺奏
聞伏乞
皇上睿鑒謹
奏
雍正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具
諭旨發臣條奏二件内一件稱丁糧有已經於條銀
內徵收而重納者臣已於回陝之時逐次
奏請容臣查明另
奏在案今查陝省各屬此項長完銀兩實係均攤
未定之先仍照原額徵收並非如條奏内所稱
重納丁銀之項合併
奏明除甘省有無長完并重複徵收之處臣現在
確實行查彼俟查明另摺具
奏外所有陝省長完銀兩緣由臣謹繕摺恭
奏伏乞
睿鑒為此謹
奏請
旨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34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