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拨解京饷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塞楞额
- 官职
- 山东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3月2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另有夹批)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山东巡抚臣塞楞额谨
奏为奏明事窃查东省从前起解京饷一切添平
饭银提由司库耗羡银内动支自臣到任
后查得各州县起解钱粮原有解费向系
院司作为分规经臣
奏明不准擅动耗羡即将院司分规作为解
饷添平之费如有余剩听作弥补从前挂
批银九万七千余两之用已奉
旨准行在案雍正五年春秋两季拨解京饷凡
添平饭银俱以分规充用并未动支耗羡
余剩银一万六千余两已经解部击获批
回存案今雍正六年春季准部咨拨解
西饷银一百三十六万两已陆续委员起
解讫查解运西饷并无添平饭银之费臣
因通查此省用之分规以及库存余平
并七分耗羡共银四万六千七百三十八
两零本应俱作为解部击批之用但查前
抚臣陈世倌于雍正三年赈济被水贫民
曾动用济南府仓米五千石动用东昌临
清博平等府州县仓谷二千五百六石俱
系酌动用并未
题明原议院司道府公捐还项统计应捐米
谷价银以及费脚柴薪搬运脚价共银七
千三十四两未经捐完补项臣查赈济灾
黎实属地方公务既经动用仓谷即宜
奏请开销如系各官顾捐亦宜捐出补项无
如前任院司虽议定公捐而当下又未捐
足迄今事隔三载官多更易既不便责令
后官代捐又不便着落前官赔补再四思
维无可设措臣请将此蕃省之分规等
项银四万六千七百余两内拨出七千三
十四两以补当日未捐之项其余银三万
九千七百余两尽数解部击批庶以公完
公而仓项不至虚悬矣是否有当伏候
皇上批示遵行为此谨
奏请
旨
雍正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奏
山東巡撫臣塞楞額謹
奏為奏明事竊查東省從前起解京餉一切添平
飯銀提由司庫耗羨銀內動支自臣到任
後查得各州縣起解錢糧原有解費向係
院司作為分規經臣
奏明不准擅動耗羨即將院司分規作為解
餉添平之費如有餘剩聽作彌補從前掛
批銀九萬七千餘兩之用已奉
旨准行在案雍正五年春秋兩季撥解京餉凡
添平飯銀俱以分規充用並未動支耗羨
餘剩銀一萬六千餘兩已經解部擊獲批
回存案今雍正六年春季准部咨撥解
西餉銀一百三十六萬兩已陸續委員起
解訖查解運西餉並無添平飯銀之費臣
因通查此省用之分規以及庫存餘平
併七分耗羨共銀四萬六千七百三十八
兩零本應俱作為解部擊批之用但查前
撫臣陳世倌于雍正三年賑濟被水貧民
曾動用濟南府倉米五千石動用東昌臨
清博平等府州縣倉穀二千五百六石俱
係酌動用並未
題明原議院司道府公捐還項統計應捐米
穀價銀以及費腳柴薪搬運脚價共銀七
千三十四兩未經捐完補項臣查賑濟災
黎實屬地方公務既經動用倉穀即宜
奏請開銷如係各官顧捐亦宜捐出補項無
如前任院司雖議定公捐而當下又未捐
足迄今事隔三載官多更易既不便責令
後官代捐又不便着落前官賠補再四思
維無可設措臣請將此蕃省之分規等
項銀四萬六千七百餘兩內撥出七千三
十四兩以補當日未捐之項其餘銀三萬
九千七百餘兩盡數解部擊批庶以公完
公而倉項不至虛懸矣是否有當伏候
皇上批示遵行為此謹
奏請
旨
雍正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2684

